【关键词】 消费税改革; 征收范围; 价外税; 征收环节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3-0002-05
一、引言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日益突出。作为流转税主体税种之一的消费税,其税种设计应符合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特征,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其主要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还有纠正外部性的作用。“营改增”改革的全面推进,地方财力的进一步减少,也带来了地方债务问题的加剧。部分学者对“营改增”后地方财力减少的替代性税源展开了研究,许善达(2013)和楼继伟(2013)均认为可将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征收以解决地方税税源替代问题。另外,境外消费逐年增加的现象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境外消费可谓是“肥水外流”,结果是大量的税收收入外流。因此,也有许多学者就如何通过消费税改革,改革消费税对奢侈品征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税率,从而抑制境外消费,促进国内消费展开了讨论。本文在明确当前经济社会环境和我国消费税职能定位的前提下,辩证地分析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设计中职能实现的现实约束,探讨消费税改革的政策取向。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14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