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15-02-27 点击数:183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 【摘 要】 内部控制评价是优化内部控制自我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体现。文章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截至2013年4月30 ...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2012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



【摘 要】 内部控制评价是优化内部控制自我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终体现。文章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截至2013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A股上市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发现,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规模、董事会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监事会规模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呈正相关,而公司财务风险水平、上市年数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呈负相关性,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高于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因此,企业在提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有效性水平时,必须充分考虑影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效性水平的因素。
【关键词】 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效性水平;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1-0004-07


一、引言
  21世纪初,美国安然、世通等上市公司爆发的财务舞弊事件,引发了全世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视,直接促成了2002年7月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按照该法案要求,上市企业管理层要自我评价其内部控制体系,并披露评价信息。
  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扩大到主板上市公司,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规范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财务报告时,须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特别是《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相关要求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意味着我国强化了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的披露,提高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效性水平。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14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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