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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4-12-03 点击数:165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截止2013 年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参缴职工467 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092 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269 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650 亿元。该制度为全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保 ...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截止2013 年底,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参缴职工467 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092 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269 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2650 亿元。该制度为全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规模的不断壮大,住房公积金的潜在运营风险不断显现,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管理迫在眉睫。

一、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解析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面临不少风险,按照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的特点,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和国债风险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解析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是指在公积金归集过程中因各方面因素影响引起的资金趋势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根据归集的程序和模式,又将缴存风险分类为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风险、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风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风险。

1、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风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风险的具体表现为:一是本月扣跨月缴交。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已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但在具体操作中,这部分资金存在跨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户现象。如果单位遇到财务危机,就会有被挪用的风险。二是代扣少缴或不缴。部分单位按规定比例代扣后,没有足额代缴甚至不缴,由单位自行管理和随意处理,严重侵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这些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单位业务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持不负责任态度,有的经办人员将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占为己有。二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受单位和个人利益诱惑,挪用代扣住房公积金。三是管理部门执法不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执法力量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进行强有力的检查,使有的单位缴存公积金存在随意的现象。

2、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风险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采用委托银行代收的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由于委托银行受到经办人员责任心及本部门利益的影响,住房公积金归集代收会存在不及时转入住房公积金专户情况,对正常业务带来影响,由此形成了委托收款风险。其主要原因是: (1) 支付银行推迟支付。支付银行从本部门利益考虑,为了保银行存款额度,采用压票的方式,迟缓转入住房公积金收款银行专户。(2) 收款银行缺专职人员。委托收款银行缺少专门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部门和人员,认为此业务不是银行的主业,况且归集业务的好坏与部门工作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与他们的工资、待遇不挂钩。(3) 管理部门不重视。管理部门与银行业务交流不够,信息沟通不畅,没有及时与委托代收银行对账,无法掌握委托收款中出现的问题。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风险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风险是指单位上缴住房公积金后,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录入个人账户的可能性。产生此风险的原因:一是管理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机操作,推迟录入个人账户。二是经办人员操作失误,使职工信息丢失,不能录入个人账户。三是经办人员随意改动个人账户信息,造成个人账户信息和缴存清册不一致,无法录入个人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只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才能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金额。由于住房公积金利息低,提取条件门槛高,一些精于理财的职工想方设法骗取住房公积金,因此产生提取风险。其表现形式就是部分职工没有买房,却与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及经办人员等串通,出具虚假发票,合同、证明等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其形成的原因:首先是《住房公积金条例》对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付出的违法成本低,客观上也助长了缴存职工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目前办理提取范围过于狭窄,部分与住房相关的消费没有列入提取范围。最后是如果职工不符合提取条件,只能等退休后才能取出,由于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低,缴存时间长,担心账户余额会受到贬值的影响。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存在收不回来的可能性。其风险主要表现为: (1) 法律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2) 政策性风险。国家相关政策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风险的可能性。(3) 抵押物风险。在借款人违约后,管理部门无法处置抵押物或处置后导致利益受损产生的风险。(4) 房地产市场风险。因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够成熟,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通过贷款转嫁到住房公积金(5) 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在处理贷款业务时决策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6)借款人信用风险。由于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中低收入职工,一部分职工会因各种意外事故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而发生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贷款期限长容易发生违约。贷款期限长、额度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在长期的还款期间,社会经济状况和借款人自身状况必然会发生变化,同时借款人受自然和社会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机会也相应增加。二是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部分借款人在还款一段时间后,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使委托银行代扣不成功。更有甚者抱着国家的钱不还没关系的态度,恶意拖欠。三是理性违约是贷款安全的新隐患。有的借款人认为放弃继续还款反而会带来更大收益而导致的违约行为,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房价不断下跌时,则难保此种情况不会发生。四是内部机构设置带来的风险。有的管理中心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归集与信贷表面上衔接而实质上脱节,内部机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还有的高层管理人员不懂经济,这都会给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信贷带来了难以回避的风险。

(四)住房公积金国债风险住房公积金国债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债券市场购买记账式国债,交券商托管后被券商挪用质押,使得国债到期不能按时兑现所造成的住房公积金损失。引起风险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个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道德素质差,利益熏心,挡不住诱惑,与证券公司串通作案,带来国债风险。另一方面国债方面的知识缺乏。国债是国家以承担还本付息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债务凭证,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对买卖国债认识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决策操作不当,从而形成买卖国债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防范措施住房公积金运营风险表现形式各异,将对住房公积金安全带来影响,损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管理部门必须要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防范措施1、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住房公积金缴存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不善,没有制定科学的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要保证缴存、录入、复核三项业务和相关科室之间相互制约。保证管理部门与委托银行、管理部门与单位、单位与个人帐户之间相关的帐证和帐实全部相符。确保相互制约,保证资金安全。2、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对原有的缴存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制度,细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避免单位缴存的随意性,保证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制度。协管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变更、基数调整、支取业务等。管理部门可根据协管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规范单位缴存行为。4、加强住房公积金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工会等有关部门一起,定期对各类单位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管理部门每年与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银行签订考核责任制,联合人民银行检查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防范住房公积金代收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金融行为。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风险防范措施1、业务受理严格把关。管理部门业务大厅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对申请支取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把关。2、审批手续流程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经过业务人员初审后,交业务大厅负责人审核,最后由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确保支取资料齐全和手续完备,防止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发生。3、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为了杜绝别人冒领,支取审批手续办结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该职工银行存折卡内,如有特殊情况,单位要出具证明,严禁现金支取。另外,业务大厅每天要及时装订支取资料,并与财务科做好核对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资格、还贷能力、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对抵押物和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审查,并建立申请人面谈制度。2、建立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客现存在,管理部门不但关注风险信息,而且要注重风险指标的评价。参照银行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方法,并结合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建立贷款五级评级制度。按五级分类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通过分类可以发现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能够有效规避贷款风险。3、加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力度。管理部门要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及投资项目情况,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建设资格,跟踪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确保楼盘按合同交付使用,防止一房多售的欺诈行为,严格遵守楼盘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发放个人住房公金贷款的规定。4、住房公积金放贷资金要封闭运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贷款金额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内;借款人购买二手商品房,不通过中介方账户,而将贷款金额转入该商品房的卖出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内。采用放贷资金封闭运行方式,能确保放贷资金安全。5、加强贷后催收责任落实到人。贷款发放后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贷款催收责任到人,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无正当理由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逾期违约不偿还贷款的,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贷款合同,并及时对抵押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回剩余贷款。

(四)住房公积金国债风险防范措施1、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规定严格执行。按照监管部门新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与证券公司进行国债委托理财业务,停止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债,制定国债操作细则,切实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2、管理部门要合理购买国债。管理部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可利用沉淀资金,经集体决策确定购买国债的额度,并向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购买只能委托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柜面市场进行,国债购买以中短期为主,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同时定期做好国债保管和盘点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三、依据运营风险的控制点,健全符合业务要求的风险防控体系资金安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最基本的目标和对缴存职工最大的负责。管理部门要从对政府负责,对缴存职工负责的高度,切实抓好住房公积金运营和监管。只有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和预警体系,才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

(一)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激励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确定职责过程中,应当考虑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衡要求。根据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流程特点,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管理中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并结合岗位职责分工采取分离措施,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职。同时为了强化职责分工的有效性,应建立规范的岗位轮换制度,防范并及时发现岗位职责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建立业绩考评激励制度,对风险控制管理中成绩突出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操作人员实施惩罚,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二)健全以风险控制和评估为重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监督机制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全过程风险管理机制。实现贷款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有机结合,使贷款的调查、审核、审批、催收、内部稽查、违规操作责任追究全部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风险管理机制的预警功能,及时反馈贷款质量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切实有效的执行应急应变的办法和步骤。同时与受托银行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做好风险化解工作,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

(三)建立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依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赋予分支机构相应的权限,各类业务都有控制风险的授权制度,规定相应职能范围、审批额度和承担的责任。授权人应对被授权人进行日常动态管理,定期检查被授权人执行情况,考核业绩水平,按规定及时调整授权范围。发现被授权人背离授权范围,或有越权行为,就应该收回或降低权限,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稽查监督作用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稽查部门非常熟悉业务运行状况,对参与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监督评价有自身的优势,能通过审查内部控制各要素,确定风险存在因素,并加以识别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效力。

(五) 增强住房公积金网络信息化安全建设网络技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应用,极大地丰富了信息系统的功能,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但网络安全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影响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强化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控制和技术研究,完善密码技术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吸收现代通信处理安全技术的精华,这样才能真正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安全和可靠。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对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不但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还要在实践中有效实施。一套操作性强、系统完整、规范合理、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必将使住房公积金事业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作者单位: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陀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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