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12-03 点击数:169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长期以来,工资发放的方式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制和预算将工资拨付到预算单位,然后由预算单位造表分发给个人。这种方式从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到上世纪末。促使工资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计算机运用的普及,另一个 ...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支出,是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长期以来,工资发放的方式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制和预算将工资拨付到预算单位,然后由预算单位造表分发给个人。这种方式从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到上世纪末。促使工资管理方式的转变首先是计算机运用的普及,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入本世纪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常常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于是,2000年财政部、人事部和中央编办联合制定了《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要求全国各地行政单位推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我市随之也开始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新的管理方式。所谓财政统发工资,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资资金,由财政部门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管理方式。这种统发工资的管理方式实行十多年来,有过哪些调整变化;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作哪些改进和完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抽组专人对此进行了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财政统发工资方式的演进及其成效
我市市本级财政统发工资方式大体经历了试点起步、全面推进、完善升级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0年开始至2001年,我市首先对64户行政单位试行工资统一发放,统发人数约4000人,月统发工资额480多万元,代扣款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三种约30万元。当时还尚未采用工资统发软件,由人工录入工资项目和代扣款项,然后提交给银行再由银行划入个人账户(存折)。虽然那时工作量大且繁琐,但基本上可保证工资及时发放,达到了试点的主要目的。
第二阶段:从2002年到2011年是全面推进阶段。这期间,2002年起,统发工资扩大到全额事业单位,2006年进一步扩大到本级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截止到2011年,统发工资单位达到384户,统发人数25000多人,月统发工资额8500多万元,代扣款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五种约1100多万元。这期间,统发工资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一是人员管理和工资管理两权分离。实行工资统发后,统发单位的工资数据基本上全由收付中心集中代管,如有工资、人事数据变动,收付中心直接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原始资料,对单位的工资数据修改,并依此作为统发工资的基础数据,导致单位基本上放弃了对工资的管理。二是实行工资统发后,由于财政支付工资后与单位经费不直接挂钩,导致一些单位发生人员调出、辞职、死亡等减员情况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不及时停发工资,造成“吃空饷”现象。三是工资集中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工资统发是利用数据库软件实现工资的集中化管理,数据库管理固然先进和方便,但这种仅由几个人甚至一个人操作就可以完成工资从管理到发放的模式,是封闭式的、不透明的,在数据录入、修改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相互间缺少审核程序,也没有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给人为舞弊提供了可能。四是工资统发软件存在缺陷和漏洞。如:软件不能实现单位与财政之间通过联网传输数据;软件在岗位权限设置上,只设录入,未设审核功能,无法实现操作人员间的相互监督制约;工资录入、修改、普调及人员增减、代扣三险一金等必须进行手工操作,软件不具备通过编写计算机语言来实现批量操作的功能。此外,还缺乏报表查询功能等等。
第三阶段:针对上述问题,从2012年开始,我市统发工资工作进入完善升级阶段,其主要采取的措施是:
(一)调整了统发工资管理方式。由统发工资财政集中代管的做法,调整为单位和财政共管。预算单位主要承担:人员、工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初审及数据上传工作,按时向职工提供工资信息,包括打印工资条、解答职工关于工资信息的提问。财政收付中心主要承担:对单位上传数据的合理性审核,包括与人事、编办、组织等原始数据的初审、复审,对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数据信息的审核;按时将审核通过的工资信息分类打包,并将信息传递至代理银行;定期向财政局相关科室报告工资执行情况等。这样完善后有四方面益处:一是划清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在工资管理、发放工作中的责任,强化预算单位人员与工资管理的意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能够有效地提高数据录入、修改的准确性,杜绝人为舞弊现象的发生。三是有利于部门间相互监督。四是便于发挥单位职工等社会监督作用。
(二)提升软件服务功能。为解决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0%部分)”和“未休假人员补贴”的需求,添置了北京太极华青公司开发的“财政预算管理与执行软件中——统发工资子模块”,基本满足了需求。
(三)建立了统发工资的监督制约机制。为了解决统发工资后由于两权分离形成的“进人好管,出人不好管”现象及“吃空饷”等问题,一是建立由财政、人事、编制、代发工资银行的定期对账制度;二是建立工资数据库管理的内部审核机制。实行人员变动、工资变化和工资拨款等各环节间的审核、复审等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三是建立人员流动及时申报制度。单位出现减人(包括退休、离岗、离职、死亡等)情况,需在当月及时上报财政收付中心备案,便于及时停发或调减人员工资,对不及时上报减人减资情况的单位,须从单位公用经费中加倍追偿财政资金损失。同时成立由财政、人事、编办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检查稽核组”,定期对财政供养人员的人员信息、工资构成、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稽核。
统发工资运行十多年来,经过不断完善与改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确保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行工资统发后,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年度基本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用款计划,将人员经费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直接划拨到“统发工资账户”。若预算执行中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出现缺口,财政部门甄别实际情况后也可先行发放工资,事后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从而确保了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由于人员工资从预算指标到资金拨付再到工资统发实行了财政全封闭管理,有效地避免了人员经费被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遏制了津补贴随意发放和擅自提高标准。实行工资统发,对遏制预算单位之间分配不公,保障公务员津补贴的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政策的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避免了有些自有资金多的单位突破标准自定政策发放福利、补贴,引起其他单位攀比现象发生。
三是控制了人员膨胀降低了行政成本。实行工资统发后,收付中心建立了工资统发数据库管理软件,纳入工资统发管理系统的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具备编办批准编制、人事批准工资两个条件,工资统发过程中如有人事和工资变动,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调整,从而严格控制了人员的增长。凡属超编制或超计划增加的人员及其工资,一律不得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切实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是减轻了单位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实行工资统发后,首先是改变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分散支付的状况,实行统一开户,批量支付;其次集中支付管理软件自动申报统发工资用款计划,工资统发系统自动分解传送工资统发明细;代理银行提供免费开卡、销卡等与统发工资有关的各项服务,这些大大减轻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实现了所有预算单位同一时间发放工资,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财政统发工资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统发工资实行十多年来,统发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截止2013年,统发工资单位418户,其中行政单位87户,5430人;参公单位84户,2023人;全额事业单位187户,9528人;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0户,9018人。经过几次调整改进,原有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得到克服,基层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但随着条件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目前统发工资工作中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对统发工资单位的问卷调查和分析归纳,主要有下面一些问题:
1、关于工资管理中“吃空饷”问题。长期以来,统发工资在实际运行中工资基础数据直接由收付中心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出具的原始资料录入、审核,而人员管理则分散在各个单位 ,且工资支付后与单位经费不直接挂钩,这种工资管理与人员管理的“两权分离”,导致一些单位发生人员调出、辞职、死亡等情况下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停发工资,造成“吃空饷”现象。为了堵塞这一漏洞,2012年11月,收付中心调整了工资管理方式,将工资管理由各预算单位每月录入工资数据上传至收付中心,收付中心负责审核。这样分设了录入和审核两个环节而且明确了责任,但是,如果出现在编不在岗的情况而单位经办人员不负责或审核疏漏,仍有可能出现“吃空饷”现象。
2、关于工资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问题。现行工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其中组织部门涉及干部调动、任免;人事部门(公务员局)涉及人员调配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绩效工资以后,还负责审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从分工原则来讲,收付中心只是上述部门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任务是按规定标准将工资支付给个人。在这个工作流程中,如何实现收付中心与组织人事部门的科学有效对接,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解决的问题。这次调研中,不少基层单位反映,如单位涉及到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的先要将相关手续报到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单位持该手续报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核并进行预算调整,最后报收付中心备案进行相应调整。收付中心的统发工资系统能否和公务员局的工资库直接对接,从而减少单位传送环节。还有些单位反映,绩效工资总量一年核定一次,如年中进人时,势必突破年初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这样收付中心统发工资系统就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的不理解。
3、关于更好地服务基层问题。服务基层没有止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这次调研中,基层单位反映了这方面存在的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比如,希望在财政局官网上,及时公布新文件、新条例的相关内容,介绍办事流程,以方便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还希望帮助把软件操作常用功能培训一下,以便更快熟悉操作系统。还比如,打印单位凭证需到楼上,可否能放在大厅办理; 另外每月25日上传工资数据,许多单位的绩效考核还没出来结果,可否作适当调整。再比如,技术方面的服务问题包括系统升级频繁、网速慢、有的单位没有安装光纤以及系统功能操作方面等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虽小,多数解决起来也简单,但反映了基层对改进服务的强烈愿望。
4、关于建立和完善工资查询平台问题。实行统发工资后很长一段时间,干部职工要想知道本月工资发了没有,发了多少,需要去银行柜员机上查询,十分不便。为了改进这方面的不足,2013年3月起代发工资银行将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卡由原来的磁条卡升级更换为芯片卡,在中心的协调下还同时为换卡职工提供免费短信服务。新增加的短信服务能够让职工及时了解工资上帐时间、实发工资额以及用卡消费支出情况,受到了广大公职人员的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他们还想进一步了解查询:工资发放的全部内容包括扣款明细、当年以及历年工资发放情况、关于工资方面的最新政策等内容,希望建立和完善工资查询平台。
三、改进统发工资工作的建议
收付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窗口单位,而统发工资又是收付中心面向众多基层单位和广大公职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针对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有必要作相应改进。这不仅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完善统发工资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员流动也将更加自由和频繁,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统发工资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总的原则是,有多少兵,发多少饷,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吃空饷现象。首先要加强人员管理,强化单位责任。单位不仅要准确掌握增员、减员情况并且按规定及时上报,而且要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其次,要加强工资管理的监督制约,坚持和完善财政、人事、编制、银行定期对帐制度、工资数据库管理审核与复核相互制约机制、工资管理的定期检查稽核制度。
第二,完善工资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实现工资审定与工资发放科学便捷对接。针对调研中基层反映的问题,近期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专门研究解决的办法。我们的初步想法是:关于减少基层传送环节问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将工资核定凭据同时发送本人所在单位及财政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和收付中心,单位和收付中心分别据此进行工资录入和工资审核,这样可减少单位传送工作量。关于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问题,建议每半年核定一次,可定在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在未核定总量前调入人员暂不发绩效工资。同时还要核定同期减员情况。这样就可避免因进人而突破工资总量问题,如试行有效可形成制度。
第三,开展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这方面收付中心已作出安排部署,把它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总的要求是,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论大小难易,都要作出安排,建立台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基层群众说明情况。
第四,尽快建立工资查询平台。这个问题虽属技术改进范畴,但它涉及广大干部职工。要尽快考察了解相关技术和费用,争取早日实施应用。据了解,在此报告形成前,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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