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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影响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的因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10-14 点击数:153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它以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为目的,利用内部审计特殊的地位、资源及方法,向组织提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不断实现价值增值的新型内部审计。现代内部审计的核心已由防弊兴利提升为增加价值和提高机构的运营效率,这一转变 ...
  增值型内部审计是一种新的内部审计理念,它以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为目的,利用内部审计特殊的地位、资源及方法,向组织提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不断实现价值增值的新型内部审计。现代内部审计的核心已由防弊兴利提升为增加价值和提高机构的运营效率,这一转变赋予了内部审计更深的内涵,进一步促进了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目前增值型内部审计在基层央行处于探索实践期,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基层央行实施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现状、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的建议与对策。

一、基层央行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合规性审计有新内涵。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在“全面立体转型”的要求下,转变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跳出单纯的合规性审计框架,在合规性审计中融入风险、控制、绩效、治理、增值的理念,重点关注风险、内控、绩效三方面因素。特别是在运用审计结果,提供审计咨询服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的效果和水平。

(二)绩效审计有新突破。基层央行积极围绕资源配置、项目管理和履职效果开展绩效审计。在实践过程中,通过撰写绩效审计指南,制订绩效审计方案,开展绩效审计调查等方式,不断规范绩效审计模式,力争取得新突破。同时,尝试采用绩效理念重点关注成本控制、投入产出和目标实现问题,提出审计咨询服务建议,不断增强内部审计在增加组织价值方面的作用。

(三)风险导向审计有新进展。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央行和有关大型组织内审部门较为成熟的风险评估模型,与人民银行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初步确定了基层央行在履职过程中的存在的六类主要风险,按专门性职能和综合性职能划分风险评估对象,从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固有风险进行度量,同时对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尝试从风险管控的角度提出审计咨询的服务建议和对策,为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审计服务。

从图一可以看出,各地基层央行在上述领域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审计咨询服务作为增值型内部审计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其执行效果不佳,未能产生明显的管理效率与效益。 这是制约内部审计在咨询服务上充分发挥增加组织价值作用的主要“瓶颈”。

二、影响增值型内部审计增值功能有效发挥的主要因素

(一)缺乏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内生动力。增值型内部审计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基层央行还没有真正形成内生动力,全行上下对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目前基层央行所开展的各类审计与真正意义上的增值型审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提出的审计意见与建议,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没有从问题的背后深究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很难从增加组织价值的角度去考虑审计建议和对策,审计部门对增值型审计的作用与价值缺乏认识。二是由于县支行业务上收,各大业务系统的相继上线,部分央行的业务风险得到上移,导致被审计对象对审计中提出的增值型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意愿不强。三是内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既懂管理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与内部审计提倡的增值型审计咨询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缺乏成熟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增值型内部审计要取得实效,需要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并形成较为成功的审计案例加以佐证。从目前来看,大多数领域没有可以参照学习的成功案例。在进行内部审计实践探索中,短期内很难获得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成熟经验,大多数浅尝辄止的增值型审计项目很难引起领导的重视,也就顺理成章地得不到领导层的支持和鼓励。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内部管理未建立鼓励创新开展内部审计增值型实践的制度,对于已经取得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实践成果,往往也是熟视无睹,或束之高阁,这在一定程序上挫伤了一部分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缺乏实施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质量保证。央行的地位越高,作用越大,对内部审计的增值性需求就越来越大,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要求也就会越来越高。而目前从基层央行的内部审计的质量管理现状来看,存在把关不够,没有达到内部审计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和管理不科学不合理,对提供以咨询服务为核心的增值型内部审计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后续审计不到位。内部审计的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报告中的审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过程。因此,落实内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的全部内容,是提高内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落脚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各地内审部门对后续审计工作抓得不紧不实,普遍未建立健全回访、反馈制度等,致使有的审计建议被束之高阁,或落实流于形式,这不仅导致了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低下,而且也浪费了前期的审计成果,违背了增值型内部审计的核心目标——增加组织价值的目的。

三、发挥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作用的对策

(一)培植内审增加组织价值的内生动力。首先,领导重视是内审增加组织价值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被审计部门的领导,都应充分重视审计成果利用和落实。特别是被审部门的主管领导应对审计合理化建议做到亲自督办,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其次,内审部门要转变审计方式,采取“参与性”审计方式,实现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良性互动。“参与性”审计方式是指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努力与被审计单位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共同分析错误和问题的实际及潜在影响,与当事人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探讨改进的可行性措施,激发被审计部门落实整改意见的积极性。最后,贴近实际,提升审计报告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是在审计期间可以采取非正式形式向被审计单位报告期中审计结果,及时就地提出审计咨询服务意见,做到边审边改边落实。二是提出审计报告时,应尽量采用建设性用语,重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与对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从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沟通机制,在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中培植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的内生动力。即激发审计者的咨询服务积极性,强化被审计者参与落实审计咨询服务建议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

(二)丰富增值型内部审计经验。一方面,各级行要大力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实践,不断积累增值型审计实践的经验,丰富增值型审计的内涵。要充分利用总行开发的内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增值型审计案例库,为基层央行开展增值型审计提供案例示范。另一方面,要从在内部制度层面上对内部审计为组织提供增值型审计服务的功能进行规范,用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在增加组织价值方面的建议权、督导权,赋予审计人员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和完善审计咨询服务的制度性要求,并将内审咨询服务建议,作为干部绩效考评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如干部离任审计,应当参照或根据离任审计咨询建议,决定干部的任免或调动,确保审计咨询服务增加组织价值的实现。同时,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促进审计咨询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审计增加组织价值的功能。

(三)加强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质量管理。一是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提升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的能力。随着中央银行内部审计地位的提升,领导与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的期待与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从原来的查找问题为主,到以提出增加组织价值的咨询服务为重点,更强调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在组织治理中的作用。中央银行发展的本身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站在合规、效率、效益三者统一的角度去分析、评判,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提高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复合型审计人才,才能符合时代对内部审计提出的要求。二是建立内部审计增值评价系统,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升。在基层央行内部引入平衡计分卡系统来评价内部审计增值效果。平衡计分卡是一个综合评价组织长期战略目标的指标评价系统,它由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相互联系的部分组成,为每一部分设计适当的评价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形成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透过以上四个层面来考核一个组织的绩效,从而不断加强组织的内部管理,逐步实现组织目标。

如图二所示,基层央行内部审计通过培植内生动力、完善审计规范、加强质量管理这三条途径不断拓展内部审计的咨询职能,创新审计方法,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促进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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