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核算现状
截至目前,对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核算暂时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系统的具体规定。2014年7月,通过查阅宁乡县33个乡镇财政所代理的村账发现,该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核算主要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列入收入类科目,贷记“补助收入”;二是列入负债类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三是贷记“一事一议资金”,该科目性质尚存争议(参见佘友建、傅亚思等人文章)。
出现多种核算情况的根源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已经出台,该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事项如何处理。同时,也没明确规定村民筹劳和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中接受社会捐赠、部门帮扶款等的会计处理方法。现依据财会〔2004〕12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二、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核算
通过分析上述三种情况,我们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补助收入”科目处理,虽然能全面地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三农”事业的扶持情况,但无法满足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完整核算和专项管理需求;列入“专项应付款”既不利于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完整核算,也缺乏相关制度依据。据此,认为在现有的会计制度框架下,将其列入“一事一议资金”作为负债类科目进行核算比较适宜。主要理由有:(一)能满足完整核算需要。在“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增设“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部门帮扶、社会捐赠、集体投入、资金结余”等7个二级科目,可完全满足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行完整核算。(二)能满足专项管理需要。将“一事一议资金”理解为专项管理的应付工程建设款项,在筹资过程中记“贷方”,在工程结转时记“借方”,能够满足会计核算的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同时满足专款专用核算管理需要。(三)有现行规章制度可依。财会〔2004〕12号文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用以专门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该制度出台较早,主要针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核算,但根据科目定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也属于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据此,村组织收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通过“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顺理成章。
三、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的会计处理
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将一事一议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会计核算,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一事一议资金筹集的会计处理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减负办复审后,按批准的筹资标准,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款——筹资农户
贷:一事一议资金——农户筹资
按批准的筹劳标准,作会计分录:
借:内部往来——筹劳农户
贷:一事一议资金——农户筹劳
2.收到农户交来的筹资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存款
贷:应收款——农户筹资(按农户筹资部分)
3.收到社会捐赠及部门帮扶的资金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社会捐赠(部门帮扶)
4.收到村集体弥补一事一议资金时,作会计分录:
借:公积公益金
贷:一事一议资金——集体投入
5.收到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存款
贷: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
(二)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会计处理
1.以银行存款为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购买设备时,作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存款
2.在使用村民“一事一议”筹劳进行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时,作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贷:内部往来——农户筹劳
(三)一事一议资金结转的会计处理
1.项目完工验收,结转工程成本,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项目完工后能形成固定资产时)
贷:在建工程
2.一事一议项目完工验收,按工程决算成本结转一事一议资金,作会计分录:
借:一事一议资金——农户筹资(农户筹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
贷:公积公益金
3.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某一项目完工后仍有结余,即“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有贷方余额,作会计分录:
借: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中结余的二级科目
贷:一事一议资金——资金结余
对于结余的资金,讨论决定退还时,作会计分录:
借:一事一议资金——资金结余
贷:应付款——筹资农户
需要强调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村级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制定项目建设预算方案,专项使用好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做到避免举借村级债务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