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传统上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预算会计系统与预算系统高度整合,预算会计系统记录了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预算执行报告中使用了预算概念和与预算编制相一致的计量基础(即收付实现制)。有关预算执行报告的编制规范由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部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以下简称OMB)制定。在各联邦部门报告基础上,财政部(the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按月编制并发布包括收入、支出和预算盈余或赤字的联邦政府预算执行报告,还会同OMB编制联邦政府年度预算执行报告,经审计并经国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于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运营成本情况、强化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加强政府成本和绩效管理、改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需要,联邦政府在保留传统预算会计的基础上,建立了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权责发生制联邦政府财务会计标准由联邦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B)制定,该套标准独立于联邦政府预算,即并不规定预算概念和标准,而是独立规定政府财务会计的概念和标准。
联邦政府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系统包括收入、支出、预算盈余/赤字三大要素,主要发挥预算控制、执行记录、执行结果报告等方面的功能;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系统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大要素,主要发挥全面核算、反映和报告联邦政府整体及其各组成主体资产负债、运营业绩的功能。两个会计系统各自拥有一套自相平衡的账户和报表体系,联邦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分别按照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在两个系统中进行记录,两个会计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在作用上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