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发布时间:2007-03-18 点击数:207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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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摘要:本文在简要回顾我国会计准则变迁以及概括新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研究了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认为“公允价值”是新准则在披露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是较历史成本反映的信息更加如实的,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 ...
摘要:本文在简要回顾我国会计准则变迁以及概括新准则主要变化的基础上,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研究了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认为“公允价值”是新准则在披露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是较历史成本反映的信息更加如实的,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从技术角度讲,其客观性也不逊于历史成本;从形式上看,新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务报告的构成上,财务报告的组成及其格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形式和内容上的变化使得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这必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增强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
关键词: 新准则 信息披露 公允价值 披露形式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准则无疑发挥着标杆的作用,信息披露的数量、质量以及方式、方法都受到会计准则的制约。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在会计处理上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将会极大地影响财务报告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含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我国会计准则变迁的简要回顾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自1951年起一直实行高度统一的会计制度。除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对股份制企业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以外,对其他企业执行的是分行业的40多个行业会计制度。各个行业会计制度之间差异较大,不仅会计信息不可比,甚至会计记账方法都不统一。20世纪70年代末,受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理论的影响,经各方面的努力,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签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后改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财务通则》(简称“两则”,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发布,《企业财务通则》的作用日渐式微),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又组织制定了l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正式出台,以会计准则取代过去统一会计制度的改革,初见成效。此后,财政部会计司加快了具体准则制定的步伐,自1994年2月14日至1996年1月4日陆续发布了29个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截至2006年2月14日,财政部共发布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l6项具体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于2000年l2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1月27日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另外,2004年还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会计准则(包括首次发布的22项新具体准则和修订了的1项基本准则和l6项具体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先行实施。这22项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政府补助、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
二、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会计的目标、假设、计量属性等许多重要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变化,准确理解这些变化是我们分析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的基础。因此,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简单概括一下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第一个层次,是起到统驭作用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第二个层次,即38项具体准则。包括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报告准则规范财务报告。第三层次,应用指南。金融类、非金融类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体系。这是起辅助作用的应用指南。
(一)基本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会计目标的变化。新准则第四条明确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而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目标主要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准则考虑到了所有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国家的利益。
会计基本假设的变化。原准则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货币计量、会计期间、持续经营四项,新准则第九条增加了“权责发生制”这一新的会计假设,指出“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会计计量属性的变化。由原来单一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转为多种计量属性并存。增加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
“一般原则”的变化。将“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该部分提出了八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包括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其中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并删除了原有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配比等规定。配比原则,即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配比”原则经常成为上市公司推迟确认费用的冠冕堂皇的理由。本次修订的基本会计准则中,将这一条原则调整到“费用”要素下第35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中不再强调收入和费用在逻辑上的配比,更注重该项费用的支出是否能带来经济利益。
会计要素的变化。在原《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确认、计量等问题已经做了阐述,但这部分内容目前已经有许多不适用的地方。如没有明确资产的确认标准,没有考虑利得和损失影响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费用要素定义不够严密,在利润要素中没有考虑利得和损失,在收入要素的定义中没有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等。在新《基本准则》中,明确资产的确认在满足定义的前提下,还要同时满足:(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否则不能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将负债的确认标准明确为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同时满足:(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考虑了利得和损失因素,即考虑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重新规范了收入和费用定义,特别是在收入要素确认标准中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规范,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即会计要素确认标准的国际性。
在基本准则中,增加了财务报告,这是一个创新。准则第十章采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术语,还出现了“披露”这个术语。提出“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
(二)具体准则的主要变化
除原来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外,又增加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而且原有准则的主要内容也有大的变化,例如,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交易中恢复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中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可计入当期损益,而原准则计入资本公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不允许恢复;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支出不再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有条件的资本化;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存货的计价核算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等等。
三、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准则同是证券市场会计规范的内容,区别在于前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信息的表现形式,如披露什么、怎样披露、何时披露等;后者规范的是被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容实质,如会计怎样通过特定程序生成符合用户需要的、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信息等。只有先生成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才谈得上信息如何披露。之所以研究会计准则对信息披露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准则通过影响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最终会产生经济后果,从而加速或者滞后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因此,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的理论出发点。
(一)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会计准则是一项公共契约,因此会计准则是具有经济后果的。这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作为社会利益相关者经管责任落实、经济利益分割、经济资源配置愿望与诉求集中体现的基本规则与制度安排,会计准则的制定也自然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法定使用者和非法定使用者。会计信息法定使用者主要指股东和债权人。股东是公司最终产权的所有者,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有者将自己的公司财产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经营,从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了企业契约。股东支付给经营者相应的报酬,而经营者也负有保值、增值的义务。如果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存在相容现象,这就很可能引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经营者就会利用会计准则的滞后性或漏洞实施盈余管理,操纵利润。情况严重者就是管理当局与外部监督人“合谋”提供“恶性经济后果”的会计信息,演绎财务欺诈,这最终损害股东的根本利益,使企业价值受到侵蚀,直接影响股东当期收益,债权人很可能血本无归。更糟的是,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独立财权的丧失将导致股东作为所有者名存实亡,股东将面临灭顶之灾。这是“恶性经济后果”的极端表现。由于会计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在会计提供会计信息时,不仅法定使用者会获取信息。而且他的竞争对手、客户、供应商、雇员、中介机构、媒体等非法定使用者也可无代价地获取信息。这些非法定使用者也可能是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也会影响他们的投资、信贷决策。而另一方面,报告公司为了获得良好的市场形象,可能选择使财务报告更“漂亮”的经济行为。这些影响的直接结果是可能有一部分人受益,另—部分人受损,而这种漂亮的经济行为是以会计准则的人为扭曲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为前提的。这从侧面反映了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性质。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必然带来广泛的经济后果,产生十分深刻的经济影响。会计作为一种经济信息系统,它的作用是通过对外传播和披露来发挥的。因此,新准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影响自然成为首要的研究对象之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证券市场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而言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增加了新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领域,从披露的内容上看这种变化主要来源于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将引起一些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性变化,这主要表现在披露形式上的变化。本文将重点研究新会计准则中新增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信息披露内容,以及由于新会计准则修订后引起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两个领域中的影响。
(二)公允价值对会计披露内容的影响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全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市场的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按FASB的说法,公允价值是自愿的双方在非清算的交易中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清偿)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类似,即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因此,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自愿的双方所达成一致的市场交易价格。实际上,公允价值与公平市场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其本质就是市场对计量客体价值的确定。从外部条件来看,只要有公平交易,就可以有公允价值。一般来说公平交易是以活跃市场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人们往往把公允价值与活跃市场联系起来,认为只有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公允价值,其实这是对公允价值的一个误解。活跃的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但也可以存在不公平交易。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是活跃的市场,即公平交易不一定以活跃市场作为条件。公允价值的本质是公平交易,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允价值需要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实际上是指那种“排除了现值的公允价值”。这种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定,主要存在于活跃的市场,当缺乏活跃市场这个条件时,这种“排除了现值的公允价值” 就无用武之地了。这时,要解决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就得依靠现值这种比较复杂的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的条件下,市价容易得到,用到现值的机会就少;在不活跃的市场条件下,使用现值这种公允价值的机会相对还多些。依据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的概念,也就是说,在非活跃市场的条件下公允价值也是有用武之地的。
对公允价值的最大争议在于其可靠性和可计量性,尤其是将其与历史成本对比是否具有优势。历史成本由于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而公允价值的取得则存在很多的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因素,似乎历史成本比公允价值更易验证,但这无异于用一个人出生时的体重计量其一生中任何时候的体重。错误的关键在于将可靠性等同于可验证性。同时认为,历史成本由于能得到原始凭证的支持因而更符合可验证性的特征,进一步又将可验证性与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性等同起来,得出历史成本较公允价值更真实的结论,这是对可验证性的形而上学的机械理解,也是对可靠性的严重误解。而公允价值反映的会计信息无疑是较历史成本反映的信息更加如实的,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从技术角度讲,其客观性也不逊于历史成本,关键问题在于其可验证性的财务会计信息导出的结果应能由不同的独立提供者在采用相同方法的条件下,从实质中提取出来。虽然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很多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因素,这一直是阻挠公允价值得到具体运用的难题。但由于经济学、理财学对金融工具计量模型的突破,会计界在公允价值的具体技术问题上已取得了较大的研究成果,公允价值的运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所以综合来看,公允价值还是利大于弊的。
“公允价值”对会计披露的影响,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
具体来说在金融工具的披露方面,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而且是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这是因为很多金融工具的交易或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不符合传统会计的计量标准,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解决这一问题。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工具将使其能在表内反映,这让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有更好的理解,也容易评价企业通过使用衍生工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根据现行会计计量模式,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仅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这样,企业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以此掩盖核心业务的不良业绩。而且,公允价值计量的广泛应用可以使金融工具计价模式更加一致,金融工具将在相同的时点、根据相同的原则进行计量。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须单列反映投资性房地产信息的项目,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人当期损益。以前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会计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 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则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应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被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负债显露出来;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这一规定可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此外,新准则的合并范围不包括合营企业的合并,合并方法根据不同的合并方式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目前中国企业的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前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这并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尽管该公允价值也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性的实现。因此,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企业滥用盈余管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双方自愿交易,讨价还价的结果,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因此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可确认购买商誉。这一规定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以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新准则在企业合并中的变化,还体现在:1)不记录“负商誉”(或称“合并价差”),支付对价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增加“当期收益”,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才带来非经常性收益;以后,非同一控制人之下的企业合并,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2)“商誉”不再逐年摊销,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年度不能转回。这样的规定,其实给了企业很大的灵活性:如果注重当期收益指标,可以不做处理;如果注重现金流,可以加速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
债务重组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人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入利润表。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于是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其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获得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这可能会极大地提高每股收益。
非货币性交易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交易》规定,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上述条件没有同时满足,则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准则还规定了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要看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新准则对披露形式的影响
这方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财务报告的构成上,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在保留了原准则财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的基础上,作了如下修改:(1)财务报表将由延续多年的“三大”变成“四大”,第四张财务报表就是在新会计准则中被“扶正”的原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按照最新颁布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股权权益变动表的格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先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主要按照股东权益的组成项目列示,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新公司法已取消该项目)、未分配利润。而新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则是根据股东权益变动的性质,分别按照当期净利润、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股东投入资本和向股东分配利润、提取盈余公积等情况分析填列。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股东权益本年年初余额的影响,目前主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体现,很容易被投资者忽略。新的股东权益变动表则直接将上述两项列示,使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一目了然。(2)将“附表”改为“其它财务报告”,使其包含的内容更多。(3)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采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和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的方式。(4)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应调整了财务报表格式,每股收益在利润表内列示,并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报表,形成了一个开放性的动态体系。(5)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对不同企业存在各不相同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宜通过会计准则作统一规范。
为了便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分部报告》准则进一步从披露的形式上强化了披露的要求。《分部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分别根据业务的性质披露业务分部报告和地区分部报告,并将其中的一种分部方式作为主要报告形式,另一种分部方式作为次要报告形式。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损益、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信息。企业在次要分部报告中,需要披露分部收入和资产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各分部间的转移交易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及其变更情况,应当予以披露。
这些形式和内容上的变化使得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这必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增强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但由于新会计准则更强调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并赋予企业很大的调整会计政策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投资者分析信息的难度。因此,新准则仍然无法完全杜绝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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