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会考试网校辅导班讲义课件第八章金融工具会计
发布时间:2014-07-31 点击数:161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第八章 金融工具会计  考情分析   近三年考试中只涉及了股权激励和套期保值两部分内容,每年均是两个10分案例分析题(必答),考点涉及:   ◢套期保值的本质和作用、套期保值的原则、套期保值的方式、套期保值的分类及类型的判断、套期保值的实际运作、套期保值的效果、 ...
  第八章 金融工具会计
 考情分析
  近三年考试中只涉及了股权激励和套期保值两部分内容,每年均是两个10分案例分析题(必答),考点涉及:
  ◢套期保值的本质和作用、套期保值的原则、套期保值的方式、套期保值的分类及类型的判断、套期保值的实际运作、套期保值的效果、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的特征及适用范围、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
  另外,尽管2013年没有涉及本章“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和“金融资产转移”相关内容, 但今年仍要着重学习。 2014年教材本章除增加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其余基本没有变化。
第一节 金融工具类型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
  
第二节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确认与计量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定义: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注意:本章不包括货币资金及长期股权投资。
  ●分类: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按照管理者的意图、风险管理上的要求和资产的性质,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要求: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第一类金融资产和后面的三类不能够相互重分类;后面的三类之间也不能随意重分类。
  ◢后面三类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要求:
  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以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同样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二)金融负债的分类
  ●分类: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按照管理者的意图、风险管理上的要求和负债的性质,将金融负债分为以下两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
  ●要求: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之间不能够相互重分类。
  注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分类可以见下表:
分类 内容
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②采用短期获利方式进行管理的一组金融资产;③衍生工具通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②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或赎回等。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②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其他金融负债   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应付账款、长期借款等。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一)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实际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 分类 内容
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②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案例8-1】2×12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00 000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 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 000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A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
  甲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A公司不会提前赎回。甲公司有意图也有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正确答案』
  因为题目条件没有告知实际利率,因此需要先计算实际利率。投资时的实际利率是使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初始投资成本的利率。
  
  说明: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为持有期间每年年末的利息5.9万元、到期日的本金125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r:
  59 000×(1+r)-1+59 000×(1+r)-2+59 000×(1+r)-3+59 000×(1+r)-4+(59 000+1 250 000)×(1+r)-5=1 000 000
  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10%。
  表1  单位:元
日期 现金流入(a) 投资收益
(b)=(d)×10% 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c)=(a)-(b) 摊余成本余额
(d)=期初(d)+(b)-(a)
2×12年1月1日       1 000 000
2×12年12月31日 59 000 100 000 -41 000 1 041 000
2×13年12月31日 59 000 104 100 -45 100 1 086 100
2×14年12月31日 59 000 108 610 -49 610 1 135 710
2×15年12月31日 59 000 113 571 -54 571 1 190 281
2×16年12月31日 59 000 118 719* -59 719 1 250 000
小计 295 000 545 000 -250 000 1 250 000
2×16年12月31日 1 250 000 - 1 250 000 0
合计 1 545 000 545 000 1 000 000 -
  *尾数调整1 250 000+59 000-1 190 281=118 719(元)
  公式: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现金流入=期末摊余成本
  2×12.12.31 100万 +  10万-5.9万 = 104.1万
  根据表1中的数据,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12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  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50 000
  (2)2×12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1 000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00 00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3)2×13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5 100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04 10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4)2×14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49 610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08 610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5)2×15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54 571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13 571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6)2×16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权实际利息收入、收到债券利息和本金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权——利息调整 59 719
    贷:投资收益——A公司            118 719
  借:银行存款                 59 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 000
  借:银行存款               1 250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  1 250 000
  假定:甲公司购买的A公司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
  甲公司所购买A公司债券的实际利率r计算如下:
  (59 000+59 000+59 000+59 000+59 000+1 250 000)×(1+r)-5=1 000 000,由此计算得出r≈9.05%。
  据此,调整表1中相关数据后如表2所示
  表2  单位:元
日期 现金流入(a) 投资收益(b)=(d)×9.05% 已收回的本金(c)=(a)-(b) 摊余成本余额(d)=期初(d)*(b)-(a)
2×12年1月1日 0     1 000 000
2×12年12月31日 0 90 500 -90 500 1 090 500
2×13年12月31日 0 98 690.25 -98 690.25 1 189 190.25
2×14年12月31日 0 107 621.72 -107 621.72 1 296 811.97
2×15年12月31日 0 117 361.48 -117 361.48 1 414 173.45
2×16年12月31日 295 000 130 826.55* 164 173.45 1 250 000
小计 295 000 545 000 -250 000 1 250 000
2×16年12月31日 1 250 000 - 1 250 000 0
合计 1 545 000 545 000 1 000 000 0
  *尾数调整=1 250 000+295 000-1 414 173.45=130 826.55(元)
  根据表2中的数据,甲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12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    1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50 000
  (2)2×12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31 500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90 500
  (3)2×13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39 690.25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98 690.25
  (4)2×14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48 621.72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07 621.72
  (5)2×15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58 361.48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17 361.48
  (6)2×16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收回债券本金和票面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应计利息  59 000
                  ——利息调整 71 826.55
    贷:投资收益——A公司债券         130 826.55
  借:银行存款                 1 545 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债券——成本   1 250 000
                    ——应计利息  295 000
  ●注意:分期付息情况下,计提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计提的利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影响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总结:此类题目在处理时要注意掌握以下两个技巧:
  ①画出现金流量图,为计算实际利率提供直观依据。
  ②编制摊余成本计算表,为编制分录提供直观依据。
  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长期应收款的会计处理(略)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8-2】甲公司为制造业企业。20×1年5月8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 016万元(含交易费用1万元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5万元)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占乙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的0.5%。
  当年5月12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5万元;6月30日,该股票市价为每股5.2元;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日市价为每股5元。
  20×2年5月9日,乙公司宣告发放股利4 000万元;同年5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5月20日,甲公司以每股4.9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
  如果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其账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1年5月8日,购入股票
  借:应收股利             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001
    贷:银行存款            1 016
  (2)20×1年5月12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收股利             15
  (3)20×1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9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9
  (4)20×1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5)20×2年5月9日确认应收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4 000×0.5%)
    贷:投资收益             20
  (6)20×2年5月13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7)20×2年5月20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980
    投资收益             2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 001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如果甲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1年5月8日,购入股票
  借:应收股利             15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投资收益              1
    贷:银行存款            1 016
  (2)20×1年5月12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收股利             15
  (3)20×1年6月30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4)20×1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
  (5)20×2年5月9日确认应收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4 000×0.5%)
    贷:投资收益             20
  (6)20×2年5月13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股利             20
  (7)20×2年5月20日,出售股票
  借:银行存款             980
    投资收益             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000

  (4)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的处理
  ①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存在下列情况的,企业不需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例如,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等。
  ③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案例8-3】20×5年7月1日,甲银行从二级市场平价(不考虑交易费用)购入一批债券,面值1 000万元,剩余期限3年,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20×6年7月1日,出于提高流动性考虑,甲银行决定将该批债券的10%出售。当日,该批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分别为950万元和1 000万元。
  假定出售债券时不考虑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因素,甲银行出售该债券时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正确答案』
  (1)20×6年7月1日,出售债券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5
    投资收益              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100
  (2)20×6年7月1日,重分类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9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5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5
      持有至到期投资          900

  (5)金融资产减值
  ①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范围: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②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案例8-4】20×5年1月1日,A银行以“折价”方式向甲企业发放一笔5年期贷款5 000万元(实际发放给甲企业的款项为4 900万元),合同年利率为10%,每年年末付息一次。A银行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初始确认该贷款时确定的实际利率为10.53%。
  20×7年12月31日,有客观证据表明甲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A银行据此认定对甲企业的贷款发生了减值,并预期20×8年12月31日将收到利息500万元,但20×9年12月31日仅收到本金2 500万元。
     『正确答案』
  本例中,20×7年12月31日未确认减值损失前,A银行对甲企业贷款的摊余成本计算如下:
  ●20×5年1月1日的摊余成本=4 900万元
  ●20×5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
  =4 900+4 900×10.53%-500=4 915.97(万元)
  ●20×6年12月31日的摊余成本
  =4 915.97×(1+10.53%)-500≈4 933.62(万元)
  ●20×7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
  =4 933.62×(1+10.53%)-500≈4 953.13(万元)
  同时,20×7年12月31日,A银行预计从对甲企业贷款将收到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如下:
  500×(1+10.53%)-1+2 500×(1+10.53%)-2
  ≈2 498.71(万元)
  因此20×7年12月31日,A银行应确认的贷款减值损失=4 953.13-2 498.71=2 454.42 (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只能通过资本公积转回)。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案例8-5】20×5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从债券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10 000张,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3%,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5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市场价格为每张100元。
  20×6年,乙公司因投资决策失误,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但仍可支付该债券当年的票面利息。当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下降为每张80元。甲公司预计,如乙不采取措施,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会持续下跌。
  20×7年,乙公司调整产品结构并整合其他资源,致使上年发生的财务困难大为好转。当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已上升至每张95元。
  假定甲公司初始确认该债券时计算确定的债券实际利率为3%,且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正确答案』
  (1)20×5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20×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利息              3
    贷:投资收益              3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3)20×6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及减值损失
  借:应收利息              3
    贷:投资收益              3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由于该债券的公允价值预计会持续下跌,甲公司应确认减值损失。
  (4)2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及减值损失回转
  应确认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100-发生的减值损失20)×3%=2.4(万元)
  借:应收利息              3
    贷:投资收益             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0.6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减值损失回转前债券的摊余成本=100-20-0.6=79.4(万元)
  20×7年12月31日债券的公允价值=95万元
  应转回的金额=95-79.4=15.6(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6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6

  【案例8-6】20×5年5月1日,DEF公司从股票二级市场以每股15元(含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0.2元)的价格购入XYZ公司发行的股票2 000 000股,占XYZ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对XYZ公司无重大影响,DEF公司将该股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资料如下:
  (1)20×5年5月10日,DEF公司收到XYZ公司发放的上年现金股利400 000元。
  (2)20×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3元。DEF公司预计该股票的价格下跌是暂时的。
  (3)20×6年,XYZ公司因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查处。受此影响,XYZ公司股票的价格发生下跌。至20×6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下跌到每股6元。
  (4)20×7年,XYZ公司整改完成,加之市场宏观面好转,股票价格有所回升,至12月31日,该股票的市场价格上升到每股10元。
  假定20×6年和20×7年均未分派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DEF公司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正确答案』
  (1)20×5年1月1日购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9 600 000
    应收股利              400 000(0.2×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000
  (2)20×5年5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应收股利              400 000
  (3)20×5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600 000(29 600 000-13×2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 600 000
  (4)20×6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投资的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17 6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6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 000 000 [(13-6)×2 000 000]
  (5)20×7年12月31日确认股票价格上涨: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 000 000[(10-6)×2 0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000

  (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1.金融负债后续计量原则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3)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应当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2.金融负债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金融负债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案例8-7】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为建造专用生产线筹集资金,有关资料如下:
  (1)20×5年12月31日,甲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以7 755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分期付息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8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5%,实际年利率为5.64%,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按面值偿还,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相等。
  (2)生产线建造工程采用出包方式,于20×6年1月1日开始动工,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当日全部支付给建造承包商,20×7年12月31日所建造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假定各年度利息的实际支付日期均为下年度的1月10日,20×9年1月10日支付20×8年度利息,一并偿付面值。
  (4)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正确答案』
  据此,甲公司对该债券的有关计算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5年12月31日 20×6年12月31日 20×7年12月31日 20×8年12月31日
年末摊余成本 面值 8 000 8 000 8 000 8 000
利息调整 -245 -167.62 -85.87 0
合计 7 755 7 832.38 7 914.13 8 000
当年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利息金额   437.38 441.75 445.87
年末应付利息金额   360 360 360
“利息调整”本年摊销项   77.38 81.75 85.87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5年12月31日,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7 755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45
    贷:应付债券——面值    8 000
  (2)20×6年1月1日,支付承包商
  借:在建工程        7 755
    贷:银行存款        7 755
  (3)20×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        437.38
    贷: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77.38
  (4)20×7年1月10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5)2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并结转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441.75
    贷: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1.75
  借:固定资产       8 634.13
    贷:在建工程       8 634.13
  (6)20×8年1月10日,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7)20×8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
  借:财务费用        445.87
    贷: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5.87
  (8)20×9年1月10日,债券到期兑付
  借:应付利息         360
    应付债券——面值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360

  (三)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1.定义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2.区分的一般原则
  (1)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
  例如,某企业发行10年后按面值强制赎回的优先股;其中,由于发行人存在支付现金偿还本金的合同义务,因而该优先股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又如,某项以面值3亿元发行的永续工具要求每年按6%的利率支付票息;假定6%是发行时此类工具的市场利率,则发行人承担了支付未来6%利息的合同义务;利息付款额的净现值是1亿元,且反映了该工具的公允价值;因而该永续工具应归类为金融负债。
  (2)通过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人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3)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
  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没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
  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转换价格不固定的情况下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
  3.或有结算条款和结算选择权
  (1)或有结算条款,指是否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或者是否以其他导致该金融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利率或税法变动,发行方未来收入、净收益或债务权益比率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或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结果)来确定的条款。
  除下列情况外,对于附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将其归类为金融负债:
  ①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极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②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③按照本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
  (2)结算选择权
  对于存在结算选择权的衍生工具(例如,合同规定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果合同条款中所有可能的结算方式均表明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则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或有结算条款举例情形如下:
  ◎情形一:或有结算条款——会计或税法法规变更
  A企业发行了由其自行决定是否派发股利的含5%非累积股利的优先股。如果适用的税务或会计处理要求被修订,该股份将被赎回。
  本例中,鉴于发行人和持有人均无法控制的或有事项是现实的,且可能导致A企业在除其清算之外的时间必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但是,由于5%的股利可由A企业自行决定,所以它是A企业的权益。因此,该优先股同时包含负债和权益特征,即是一项复合金融工具。
  情形二:或有结算条款—IPO 1
  B企业定向发行了3亿元的股票,其可自行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如果B企业进行筹资或者IPO,则其必须按面值赎回该股票。
  本例中,B企业不能保证筹资或者IPO的成功,但却是可以决定是否发起筹资活动或者寻求IPO。鉴于B企业可以通过避免筹资或IPO来来避免赎回股票,该工具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情形三:或有结算条款—IPO 2
  C企业定向发行了3亿元的股票,其可自行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如果C企业在自该股票发行之日起5年内未能成功筹资或者IPO,则其必须按面值赎回该股票。
  本例中,鉴于该或有事项(成功筹资或IPO)不受C企业控制,其属于或有结算条款。由于C企业不能避免赎回股票,因此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情形四:或有结算条款—控制权变更
  D企业定向发行了3亿元的股票,其可自行决定是否派发股利。如果D企业的控制权发生了变更,则D企业必须按面值赎回该股票。控制权的变更被定义为D企业至少50%所有权的变更。
  本例中,鉴于该或有事项(D企业被其一批股东出售给另外一批股东)不受D企业控制,其属于或有结算条款。由于D企业不能避免赎回股票,因此该金融工具应分类为金融负债。
  4.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
  (1)可回售工具
  在这种情况下,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金融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②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③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④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⑤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2)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
  对于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②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③在次于其他所有类别的工具类别中,发行方对该类别中所有工具都应当在清算时承担按比例份额交付其净资产的同等合同义务。
  (3)对发行方发行在外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要求
  分类为权益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除应具备上述特征外,其发行方应当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
  ①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或合同的任何影响)。
  ②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的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5.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的运用
  (1)根据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金融工具发行条款中的一些约定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则该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
  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核心:依据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即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企业发行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如果满足本规定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6.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应当对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所发行的工具是否为复合金融工具。
  要求: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包含金融负债成分和权益工具成分的,应于初始计量时先确定金融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工具成分的价值。
  7.重分类
  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已发行金融工具重分类。
  发行方原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权益工具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重分类日该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权益。
  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当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
  8.投资方购入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考虑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例如,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投资。
  9.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和本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其后,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或分派股利,按照相关具体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即企业应当以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为基础,确定该工具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等的会计处理。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发行方发行金融工具,其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如分类为债务工具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当从权益中扣除。
第三节 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上述所涉及金融资产
  ——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
  ——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整体。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一)按照表现形式进行分类,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二)按照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整体还是部分,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对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企业将持有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是金融资产转移的常见表现形式。
  本章要求掌握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金融资产证券化四种特殊形式,其会计处理见下表:
类型 内容
应收账款保理 (1)在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已经转移应收账款,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立即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在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方式下,企业因负有连带还款责任:①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因应收账款保理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②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应收票据贴现 (1)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有连带还款责任:
①如果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连带还款责任;
②如果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贴现企业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贴现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通常已经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金融资产证券化 是指发起机构将其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其会计处理见下述“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条件2: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权。
  ◎判断是否放弃对转移资产的控制,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资产的实际能力——整体出售给无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转出方没有额外条件加以限制
  ◢判断能否整体出售给第三方,还应关注:该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
  ◢判断是否没有额外条件限制出售,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相关的约束性条款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案例8-8】2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20×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该债券于20×6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
  本例中,甲公司将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丙公司,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甲公司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出售债券的账面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330-310+(310-300)=30(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0
      投资收益             2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贷:投资收益             10

  【案例8-9】沿用【案例8-8】,甲公司将债券出售给丙公司时,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行权日为20×7年12月31日,行权价为400万元,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间价值)为10万元。假定行权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正确答案』
  本例中,由于期权的行权价(400万元)大于行权日债券的公允价值(300万元),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外期权,因此甲公司在行权日不会重新购回该债券。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但同时,由于签订了看涨期权合约,获得了一项新的资产,应当按照在转让日的公允价值(10万元)确认该期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0
    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0
      投资收益             3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
    贷:投资收益             10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案例8-10】A商业银行与B商业银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A银行将该笔贷款90%的受益权转让给B银行,该笔贷款公允价值为11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服务性资产或负债,转移后该部分贷款的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B银行继承,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该笔贷款时,也不能向A银行追索。不考虑其他条件。
     『正确答案』
  本例中,由于A银行将贷款的一定比例转移给B银行,并且转移后该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不再由A银行承担,A银行也不再对所转移的贷款具有控制权,因此,符合将所转移部分终止确认的条件,A银行应当部分终止确认该贷款。
  贷款已转移部分的公允价值=出售贷款所收到的价款=110×90%=99(万元)
  贷款未转移部分的公允价值
  =保留的贷款受益权=110-99=11(万元)
  贷款已转移部分的账面价值
  =100×99/110=90(万元)
  贷款未转移部分的账面价值
  =100×11/110=10(万元)
  A银行应确认的转移收益=99-90=9(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9
    贷:贷款            90
      其他业务收入         9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销。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案例8-11】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甲公司在编制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内审部门对当年以下有关业务的处理提出异议: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一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将因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对乙公司的应收账款234万元出售给A银行,价款为185万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A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终止确认了234万元的应收账款。
  (2)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将收到的乙公司开出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向丙商业银行贴现,取得贴现款380万元。合同约定,在票据到期日不能从乙公司收到票款时,丙商业银行可向甲公司追偿。该票据系乙公司于2012年1月1日为支付购料款而开出的,票面金额为400万元,到期日为2012年5月31日。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3)2012年5月1日,甲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乙公司,取得出售价款180万元,同时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照回购当日的市场价格再将该金融资产回购,甲公司在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4)2012年6月1日,甲公司将其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丙公司,同时与丙公司签订了看跌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甲公司在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5)2012年7月1日,甲公司将其信贷资产整体转移给戊信托机构,同时保证对戊信托公司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甲公司在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
  要求:甲公司的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例中:
  (1)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符合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条件,因此甲公司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正确。甲公司应将估计的销售退回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剩余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2)甲公司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的处理不正确。附追索权方式的应收票据贴现,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因此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因此甲公司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的处理正确。
  (4)甲公司在将金融资产出售的同时与买入方签订了看跌期权合约,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并且从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来看,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因此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5)甲公司在将其信贷资产进行转移的同时对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这说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因此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3.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
  (1)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
  ①条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权。
  即不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2
  ②放弃控制权与否的判断:
  主要看受让人出售该资产的能力
  ◎判断是否放弃对转移资产的控制,重点关注:
  转入方出售该资产的实际能力——整体出售给无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转出方没有额外条件加以限制
  ◎判断能否整体出售给第三方,还应关注:
  该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
  ◎判断是否没有额外条件限制出售,主要关注:
  是否存在与出售相关的约束性条款
  (2)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①继续涉入条件下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根据继续涉入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对继续涉入所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有关资产和有关负债不得互相抵销。
  ②继续涉入程度:
  企业承受的被转移资产价值变动风险的程度。
  会计处理参考思路:
  借:有关金融资产    [转移交易中实际收到的价款] A
    继续涉入资产    [根据具体规范确定的金额]  C
    营业外支出(不附追索权出售应收账款等)/其他业务成本(或者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 [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 E
    贷:有关金融资产    [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
      继续涉入负债    [根据具体规范确定的金额]  D
  □ 企业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进行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
  □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案例8-12】甲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 000万元,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为1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 115万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
  (1)收取本金1 0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9 000万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账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9 000万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1 000万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 100万元,0.5%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40万元。
     『参考答案』
  (1)甲银行转移了该组贷款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如重大提前偿付风险),但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即内部信用增级),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能够对留存的该部分权益实施控制。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甲银行应采用继续涉入法对该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甲银行收到的9 115万元对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的90%贷款及相关利息的对价,即9 090(10 100×90%)万元;另一部分是因为使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25万元。
  此外,由于超额利差账户的公允价值为40万元,从而甲银行的该项金融资产转移交易的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为65万元。假定甲银行无法取得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和10%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则甲银行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算如下表。
项目 估计公允价值 百分比 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已转移部分 9 090 90% 9 000
未转移部分 1 010 10% 1 000
合计 10 100 100% 10 000
  甲银行该项金融资产转移形成的利得
  =9 090-9 000=90(万元)。
  (3)甲银行仍保留贷款部分的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
  (4)甲银行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资产的金额,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 000万元;另外,超额利差账户形成的资产40万元本质上也是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负债的金额,按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 000万元和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总额65万元,两项合计为1 065万元。
  据此,甲银行在金融资产转移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1 150 0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0 000 000
          ——超额账户     400 000
    贷:贷款             90 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10 650 000
      金融资产转移收益或其他业务收入  900 000
  (5)金融资产转移后,甲银行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将信用增级取得的对价65万元分期予以确认。此外,还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确认资产确认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假如,在20×7年12月31日,已转移贷款发生信用损失300万元,则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3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次级权益   3 000 0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3 000 000

第四节 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一、套期保值的原则与方式
  (一)套期保值的原则
  1.种类相同或相关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通常要和套期保值者将在现货市场中买进或卖出的现货商品或资产在种类上相同或有较强的相关性。
  2.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买卖期货合约的规模通常要与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或资产的规模相等或相当。
  3.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核心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套期保值者通常要同时或相近时间内在现货市场上和期货市场上采取相反的买卖行动,即进行反向操作。
  比如油脂加工企业准备半年后在现货市场购入100吨大豆,则套期保值时应购入10手半年期大豆期货。(10吨/手)
  半年后:
  现货市场——买入100吨大豆;
  期货市场——出售(对冲)10手大豆期货;
  此即交易方向相反。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现货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
  5.风险可控和可对冲原则
  无论企业的套期保值方案设计还是操作管理,都须使保值行动处于明确的风险可承度以内,甚至要做到风险可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套期保值的方式
  (1)按套期保值方式:
  ·买入套期保值
  ·卖出套期保值
  (2)按照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
  ·公允价值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
  ·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3)按套期风险:
  ·利率风险套期
  ·汇率风险套期
  ·价格波动风险套期
  1.买入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或买期保值)
  指套期保值者为了回避价格上涨的风险,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与其将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的现货商品或资产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以该商品或资产为标的期货合约,当该套期保值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现货商品或资产的同时,将原买进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从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现货商品或资产的交易进行保值。
  适用于:
  (1)加工制造企业为了防止日后购进原材料时价格上涨的情况;
  (2)供货方已经与需求方签订好现货供货合同,将来交易,但供货方此时尚未购进货源,防止日后购进货源价格上涨的情况;
  (3)需求方由于资金不足、缺少外汇、仓库已满等情况不能立即买进现货,防止日后购入现货购进货源价格上涨的情形。
  2.卖出套期保值(空头套期保值或卖期保值)
  指套期保值者为了回避价格下跌的风险,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其将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的现货商品或资产数量相等,交割日期相同或相近的以该商品或资产为标的期货合约,当该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或资产的同时,将原卖出的期货合约对冲平仓,从而为其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商品或资产的交易进行保值。
  适用于:
  (1)直接生产商品的厂家有库存商品尚未销售,防止日后出售时价格下跌的情况;
  (2)储运商、贸易商手头有库存现货尚未出售或已签订将来以特定价格买进某一种商品但尚未转售,防止日后出售时价格下跌的情况;
  (3)加工制造企业防止库存原材料价格下跌的情况。
  
  二、套期保值的操作
  (一)做好套期保值前的准备
  1.了解期货市场运行特点
  期货市场的基本运行特点、我国期货市场的自身特点。
  我国期货市场具有发展时间短,市场规模有限,交易品种有限等特点。
  (1)我国正式的期货试点到1988年才有,正式的期货交易在1992年。
  (2)2010年4月份才有了股指期货(我国正式的金融期货)
  2.重视相关交易制度及规则
  (1)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有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
  (2)保值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套期保值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建仓方式与监督管理等。
  (3)交割制度。主要规定仓单注册及注销管理、品种交割流程、交割费用等。
  (二)识别和评估被套期风险
  被套期风险主要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主要指商品的价格变动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是指由企业的商品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或引起的风险。在套期保值中,主要指企业要进行套期保值的被套期对象的价格波动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预期以外的汇率变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交易风险
  例如:
  企业出口销售一批商品,应收1 000万美元,当日汇率为1:6.2(折成人民币6 200万元);
  当实际收到款项时,汇率变为1:6.0,则企业因汇率变动少收了200万元人民币,发生了200万元的损失。
  【拓展】
  接上例,销售商品应收1 000万美元,企业担心人民币升值,将来实际收到款项时会发生损失。怎样规避这种风险?
  ——企业在向美方出售商品时,同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一笔款项(1 000万美元)。
  假定将来实际收到款项时,汇率变为1:6.0,则:
  实际收到6 000万元人民币,损失200万元。
  对银行的欠款只需要偿还6 000万元人民币,产生了收益200万元。
  ——风险得到抵销。
  (2)外币折算风险
  外币折算风险是指对财务报表,尤其是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折算时产生的波动。
  (3)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主要体现于竞争对手的地理位置和活动,是汇率风险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
  比如,企业与经济比较动荡的国家发生交易,就会有经济风险。
  3.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利率变动对收益或资本所产生的风险,作为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价格均具有利率风险。
  利率变动使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及现金流本身被改变,因此,企业资产、负债及利率相关的资产负债表外合同的价值,都会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
  (三)制定套期保值策略与计划
  1.选择合理的套期保值方案,确定合理的套期保值目标
  套期保值目标分为两种:
  ①完全的套期保值
  ——最大限度地规避所有风险(即两个市场的盈亏正好完全相等的套期保值)
  ②部分的套期保值
  2.确定套期保值方向
  ——买入还是卖出套期保值
  3.确定套期保值比例(与套期有效性无关)
  套期保值比例等于1——完全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比例小于1——部分套期保值。
  ◎确定套期保值比例时,主要考虑:
  ①企业风险承受能力; ②市场价格预期
  ③市场基差结构/注意:基差=现货价-期货价
  ④流动资金规模
  4.选择套期保值工具和品种
  5.确定套期保值比率(与套期有效性的判断有关)
  【注意】套期保值比例与套期保值比率的区别
  ◎套期保值比例:分子分母均为现货的数量。
  比如有1 000吨的现货,对其中600吨现货进行套期保值——比例为60%。
  ◎套期保值比率=套期保值合约的价值/被套期保值合约的价值。
  比如对上述的600吨现货做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比率=买600吨期货合约价值/600吨现货的价值
  6.确定套期保值期限
  分为固定期限和非固定期限。
  7.选择建仓的目标价位
  一般采取逐步建仓策略,均衡风险。
  (四)优化套期保值方案
  1.科学分析形势:风险及企业承受能力等
  2.科学选择建仓时机
  基差结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和期货市场价格波动的差异性。
  套期保值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这两个市场的价格波动有非常大的关联。
  ◆两者的价格波动方向一致,但幅度不一定一致。
  3.选择策略要灵活
  (1)从操作角度,可以分为静态套期保值策略和动态套期保值策略。
  (2)从目标价位的设定角度,分为单一目标价位策略和多级目标价位策略。
  (3)从套期保值目标设定角度,分为完全套期保值策略和部分套期保值策略。
  4.必要的配套工作:人员、制度、财务等
  (五)套期保值跟踪与控制
  1.正确评价保值效果
  回顾性(过去)的评价、预测性(未来)的评价
  2.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案例8-13】甲公司是境内国有控股大型化工类上市公司,其产品所需原材料C主要依赖进口。近期以来,由于国际市场上原材料C价格波动较大,且总体上涨趋势明显,该公司决定尝试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属该公司新业务,且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境外交易相关资格。甲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方面人员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1)公司作为大型上市公司,如任凭原材料C价格波动,加之汇率波动较大的影响,可能不利于实现公司成本战略。因此,应当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对原材料C进口进行套期保值。
  (2)近年来,某些国内大型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境外衍生品交易巨额亏损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有鉴于此,公司应当慎重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对原材料C进口进行套期保值,不应展开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3)公司应当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原材料C套期保值。针对原材料C国际市场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况,可以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4)公司应当在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前抓紧各项制度建设,对于公司衍生品交易前台操作人员应予特别限制,所有重大交易均需实行事前报批、事中控制、事后报告制度。
     本例中:
  观点(1)、(4)不存在不当之处。
  观点(2)中的“不应该开展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当,理由是不能因为其他企业曾经发生过境外衍生品投资巨额亏损事件,就不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进行原材料C套期保值。
  观点(3)中的“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不当,因为卖出套期保值主要防范的是价格下跌的风险,而买入套期保值才能防范价格上涨风险。
  
  三、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对套期保值的分类及划分
  1.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中套期保值的定义:
  ——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套期保值的分类(三类)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
  ——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者上述两者中的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进行的套期。
  例如:
  ●某企业对承担的固定利率的负债或投资的固定利率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利率风险。
  ●某航空公司签订了一项3个月后以固定外币金额购买飞机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外汇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
  ●某电力公司签订了一项6个月后以固定价格购买煤炭的合同(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规避价格变动风险对该确定承诺的价格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被套期风险为价格风险。
  (2)现金流量套期
  ——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和负债、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交易或者其中的一部分的现金流量所进行的套期。
  【提示】现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注重预期交易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对此影响进行套期保值。
  例如:
  ●某企业对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或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投资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某航空公司为规避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购买飞机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某商业银行对3个月后预期很可能发生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相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套期;
  【提示】企业购买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若对其价格波动进行套期,则属于公允价值套期;若对其处置阶段的现金流量进行套期,则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汇率变动的风险进行套期,套期指向特定的风险。
  【提示】境外经营净投资包括:
  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无回收计划的长期应收款 (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的境外经营净投资)
  (二)套期工具
  1.套期工具及其特点
  ●套期工具
  ——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
  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特点: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拓展】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都适宜做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拓展】并不是所有的非衍生工具都不能做套期工具。
  例如,对外汇风险的套期可以用非衍生工具。
  (3)无论是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时公允价值必须能可靠计量。
  【拓展】
  ·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既非企业的金融资产,也非企业的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一定涉及到报告主体之外的一个主体,与此有关的工具才能作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
  (1)套期工具通常作为一个整体来指定,也可以将期货、期权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期权合约,现在指定80%作为套期、20%不作为套期。
  ——80%的部分按套期保值会计来处理,20%的部分作为投机交易处理。
  【提示】可以将期货、期权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通常情况下不能就期货、期权的某一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即不能拆分。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期权:企业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就内在价值变动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不考虑时间价值)。
  【拓展】
  ·内在价值是指期权立即行权的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减去内在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对未来预期的价值。
  ②远期合同: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只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
  (2)企业通常可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①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②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③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3)企业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衍生工具的组合或该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
  (4)企业虽然可以将整体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能在套期关系中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进行套期指定。
  (三)被套期项目(不是衍生工具)
  1.被套期项目及其特点
  ●被套期项目
  ——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1)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
  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3)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被套期项目的特点:
  (1)企业一般性的经营风险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因为它不可确指、不能可靠计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为被套期对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风险,一般作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一项金融资产,把它作为被套期项目,应注意区别:
  ◢被套期风险是信用风险或外汇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风险是利率风险或提前还款风险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能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例如,企业购买一项美国的国债,将来是否能偿还、汇率变动也不确定,我们可以将其作为被套期的风险。
  (4)长期股权投资: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是被套期项目(因为权益法下只确认投资收益,没有确认整体的公允价值变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也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
  (5)只有涉及报告主体以外的这些资产负债、确定的承诺等等才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报告主体内部的不行。
  2.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1)将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①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言,将其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具有较多选择。
  只要被套期风险可以辨认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仅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风险,均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相应地,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③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的公允价值套期中(也仅限于这种套期),企业可以将某种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而不是单项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对与其相关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套期。
  (2)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3)将若干项目的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项目的组合与单个项目必须有关联性,且组合的风险与单个项目的风险不能相差太远)。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或一组类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或一组类似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而确定的,因此,在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时,企业不能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成的净头寸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通俗地讲,不能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组合进行抵销后的净额作为被套期项目,因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无法计算。
  
  (四)套期保值的确认和计量
  1.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运用条件(5个)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即过去有效和将来有效)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2.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评价
  套期保值有效性的高度有效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即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数额÷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数额,绝对值在80%至125%内,则是说明套期工具是具有高度有效性的。
  3.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的方法(3个)
  (1)主要条款比较法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保值是否有效的方法。
  “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匹配时,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销。
  采用这种方法对套期保值有效性进行评价不需要计算,但只能用于套期保值预期性评价。
  比如:一项确定的承诺用远期合约对该确定的承诺进行套期保值,则可以将承诺的主要条款和远期合约的主要条款进行比较,若是可以达到基本一致,则可以认为套期是有效的。
  主要条款法只能对未来期间的套期有效性作出评价,而不能对过去的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2)比率分析法(金额对冲法)
  是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比例,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
  运用此方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的特点进行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开始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期间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区间80%至125%
  【案例8-14】甲公司20×7年1月1日预期将在20×8年1月1日对外出售一批商品。为了规避商品价格下降的风险,甲公司于20×7年1月1日与其他方签订了一项远期合同(套期工具),在20×8年1月1日以预期相同的价格(作为远期价格)卖出相同数量的商品。合同签订日,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假定套期开始时,该现金流量套期高度有效。如何评价套期有效性?
     『参考答案』
  本案例中:
  (1)甲公司每季采用比率分析法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套期期间,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被套期项目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变动如下表(单位:万元):
  以单个期间为基础比较
项 目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月31日
当季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100 -50 110 140
当季被套期项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 90 70 -110 -140
当季套期有效程度 111% 71.4% 100% 100%
评价 80%~125% 非高度有效 80%~125% 80%~125%
  说明:以单季为基础比较,第2季度非高度有效
  (2)甲公司以累计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
  以累计变动数为基础比较
项 目 3月31日 6月30日 9月30日 12月31日
至本月止套期工具公允价值累积变动 -100 -150 -40 100
至本月止被套期项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累积变动 90 160 50 -90
至本月止累积套期有效程度 111% 93.8% 80% 111%
评价 80%~125% 80%~125% 80%~125% 80%~125%
  说明:以累积数为基础比较,第2季度高度有效

  (3)回归分析法
  回归模型:y=kx+b+ε
  其中:
  y:因变量,即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k:回归直线的斜率,反映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比率(k一定是一个负数);
  b:y轴上的截距;
  ε: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服从正态分布。
  企业运用线性回归分析确定套期有效性时,套期只有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认为是高度有效的:
  ①回归直线的斜率必须为负数,且数值应在(-0.8)~ (-1.25)之间;
  ②相关系数(R2)应大于或等于0.96;
  ③整个回归模型的统计有效性(F-测试)必须是显著的。F值也称置信程度,表示自变量x与因变量y之间线性关系的强度。F值越大,置信程度越高。
  (五)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此处进一步讲解三个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方法:
  1.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1)基本要求
  ①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套期保值业务不多,可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是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很多,可以单独设置套期损益科目核算);
  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归纳: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2)套期保值会计账户的设置:
  ●套期保值会计要求单独设置三个会计科目:套期工具(共同类)、被套期项目(共同类)、套期损益(损益类)。
  共同类科目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
    贷:套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被套期项目核算:
  借:被套期项目
    贷: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
    贷:套期损益
  或者做相反分录。
  (3)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企业不应当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
  ②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
  ③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案例8-15】20×7年1月1日,ABC公司为规避所持有存货X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即衍生工具Y),并将其指定为20×7年上半年存货X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衍生工具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存货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
  20×7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存货X)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 000 000元,公允价值是1 100 000元。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5 000元。当日,ABC公司将存货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ABC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Y和存货X的公允价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ABC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
  『参考答案』
  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元):
  (1)20×7年1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X      1 000 000
  (2)20×7年6月30日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贷:套期损益          25 000
  借:套期损益          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25 000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975 000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分析提示】由于ABC公司采用了套期策略,规避了存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此存货公允价值下降没有对预期毛利额100 000元(即,1 100 000-1 000 000)产生不利影响。
  假定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2 500元,存货X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5 000元。其他资料不变,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7年1月1日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X       1 000 000
  (2)20×7年6月30日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2 500
    贷:套期损益           22 500
  借:套期损益           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25 000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7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X   975 000
  借:银行存款           22 5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2 500
  【分析提示】两种情况的差异在于,前者不存在“无效套期损益”,后者存在“无效套期损益”2 500 元,从而对ABC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差2 500元。
  本例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22 500元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25 000元的比率为90%(22 500/ 25 000),这一比率在80%至125%之间,可以认定该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2.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是对未来不确定性现金流量的套期,这与公允价值套期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已经确定,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是要将预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1)基本要求
  ①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选择下列两者中的较低者: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公允价值套期是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处理,而现金流量套期的有效套期部分,会计处理一般不涉及被套期项目科目。
  其会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
    贷:资本公积
  或者做反分录。
  ②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③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即应当考虑相对应的金融工具的类别因素,如交易类、可供出售类等。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的后续处理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定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处理:
  ◎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既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处理,也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3)终止运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②该套期不满足运用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
  ③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
  ④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
  【案例8-16】20×7年1月1日,DEF公司预期在20×7年6月30日将销售一批商品X,数量为100 000吨。为规避该预期销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DEF公司于20×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Y,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商品销售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衍生工具Y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0×7年6月30日。
  20×7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商品的预期销售价格为1 100 000元。20×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 000元。当日,DEF公司将商品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DEF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Y和商品X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DEF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
   『正确答案』
  DEF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7年1月1日,DEF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20×7年6月30日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套期工具价值变动)25 000
  (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确认商品X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         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确认衍生工具Y的结算)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套期工具价值变动)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 000

  3.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会计
  ——类似现金流量套期会计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教材例8-22略
  
第五节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一、股权激励方式
  
  (一)股票期权
含义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特点 (1)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2)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价差上。如果股票价格高于执行价格,期权持有者执行期权,按照股票期权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如果股票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期权持有者不会执行期权。
(3)高风险高回报。
【提示】持有股票的收益有两部分:一是股利;二是资本利得。持有股票期权获得的是资本利得。
适用 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如网络、高科技等风险较高的公司。
【提示】成长期或扩张期,企业资金需求量大,采用股票期权模式,是以股票的升值收益作为激励成本,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现金压力。

  (二)限制性股票
含义 (1)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2)只有满足预定条件时(例如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
(3)预定条件未满足时,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予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按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
特点 (1)授予的是本公司股票。设定目标实现,激励对象可以从中获利,预定目标未实现,公司有权收回或者按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
(2)我国的限制性股票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
【提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本质区别在于:(1)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现实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2)前者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留住人,而后者往往可以激励人和吸收人。
适用 成熟型企业或者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三)股票增值权
含义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特点 (1)授予的是一种权利,在既定条件下,按照行权日与授予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获取现金收益的权利。
(2)行权期一般超过激励对象任期,有助于约束激励对象短期行为。
适用 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

  (四)虚拟股票
含义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且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
特点 (1)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凭证。
(2)本质上是将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奖励基金。
(3)激励对象总是可以在公司效益好时获得分红,因此,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较小。(类似于“低正常加额外”股利政策)
【提示】虚拟股票既能获得股利,又能获得资本利得。
适用 适用范围广,有些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虚拟股票方式。

  (五)业绩股票
含义 业绩股票,是指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该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后授予。
特点 (1)实现业绩目标,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
【提示】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职等情况时,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予取消。
(2)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3)激励模式比较规范,可以将激励对象的业绩与报酬紧密联系在一起。
适用 适合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二、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一)一般上市公司(“3”)
一般上市公司 对于一般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提示】审计报告可分为:①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②保留意见审计报告;③否定意见审计报告;④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3+4”)
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概念解析】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
  (1)对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
  (2)对非主业部分进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业进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级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
  (三)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
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实现股权激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持续发展能力良好;
(3)公司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进行了劳动、用工、薪酬制度改革

  【案例8-17】东方公司是一家位于某市的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当地政府持股比例为49%,根据该公司的股本结构,该持股比例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该公司20×2年6月份拟对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有关该公司的部分资料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共有10名成员组成,来自于公司外部的董事有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3名,这3名非独立董事系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法提名的来自于控股公司的董事。
  (2)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有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国有控股股东提名的来自于控股公司的董事1名。
  (3)控股公司的主体业务全部进入上市公司。
  (4)东方公司20×1年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初步设想的股权激励方案大致如下:每年初公司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实现了该目标,则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购买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要求:
  (1)判断东方公司是否属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题中相关资料分别判断是否存在构成东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障碍,简要说明原因。
  (3)指出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哪种方式,并简要说明该股权激励方式通常适合于哪些企业。
  (4)指出该股权激励计划形式在会计核算时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参考答案』
  (1)属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理由:当地政府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根据该公司的股本结构,该持股比例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
  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1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不构成障碍。
  理由:根据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只要不是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不影响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②董事会的组成构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障碍。
  理由:根据规定,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须占50%以上;并且对于主体业务全部或大部分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其外部董事应为任职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东方公司外部董事仅3名,未达规定比例。
  ③薪酬委员会的组成构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障碍。
  理由:根据规定,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薪酬委员会应全部由外部董事构成,但东方公司薪酬委员会有1名非外部董事。
  (3)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业绩股票。该种激励方式适合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4)属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批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判断计划的完整性。
  拟订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为例,相关计划通常包括:
  (1)激励计划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4)股票期权分配情况;(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7)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8)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9)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1)激励计划对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和死亡等重要事项的处理;(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3)其他主要事项。以下择其主要内容予以归纳说明。
  1.激励对象的确定
  (1)确定依据
  确定激励对象的依据,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法律等依据,即按《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身章程;
  二是职务依据,即按当事人在公司任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贡献大小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
  三是考核依据,即必须经公司相关的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注意:
  ①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因为独立董事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故不应成为激励对象。
  ②不包括监事。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
  【特殊情形】
  ●除以上要求外,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①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案例8-18】东方集团下属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东方公司。东方公司20×1年初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公司部分相关人员的资料如下:
张三 公司董事长,集团总经理
李四 公司总经理(兼任,同时还担任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
王五 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六 某高校会计学院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田七 外部董事,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
吴八 外部董事(母公司提名、来自于集团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孙九 持有的有表决权部分的比例为6%,不在公司任职。
  除以上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相关规定判断以上人员中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哪些人可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简要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1)①王五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理由: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②赵六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理由: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利益,其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不应对为激励对象。
  ③吴八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理由: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④孙九不能成为激励对象。
  理由:孙九不是公司员工。
  (2)
  ①张三、李四可能成为激励对象。
  理由:根据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②田七可能成为激励对象。
  理由:不是独立董事,并且不是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的外部董事。

  2.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标的股票的来源
  ①一般上市公司
  一般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解决
  股票的来源,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公司自己的股份。
  ◎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是指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以期权约定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②国有控股公司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提示】
  股权激励不能由国资委一人“埋单”。举例而言,如果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60%的股份,在支付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时,就只能支付相对应的60%;其余40%的激励股票来源,应由其他持股40%的股东支付。
  (2)标的股票数量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是股权激励计划中特别需要均衡考虑的因素。如数量过多,对股本影响过大,还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摊薄;如数量过少,可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
  ①一般上市公司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
  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附加条件)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除应遵循一般上市公司的规定外,还应注意首次股权授予数量等方面的限制。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
  ◎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12个月期间授予任一人员的股权(包括已行使和未行使的股权)超过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的,上市公司不得再授予其股权。
  ◎对于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股权授予的具体数量应从严把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股权激励的高管人员预期中长期激励收入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这个限制比例为40%。
  【案例8-19】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量为5亿股,2011年初,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初步拟定的激励方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从公开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3000万股,并分批发放;
  (2)公司控股股东决定如果公司高管能够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中的业绩条件,则控股股东将转让250 万股股票给高管团队。
  要求:分析该公司激励方案的以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简要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1)股票回购数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本例中,回购比例为6%,超过了规定的上限。
  (2)公司控股股东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
  理由: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得单方面转让股票实施股权激励。

  3.激励计划的时间要素
  包括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等。
  (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①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应当采取分次实施的方式,每期股权授予方案的间隔期应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上,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
  (2)股票期权行权时间限制
  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应当设置行权限制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①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②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在行权有效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
  【提示】
  ①授权日是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通常在股权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30日内由董事会确定。如果为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还要求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注意:授权日应为交易日,且不能是以下日期:
  ◎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②可行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其中,行权是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应是交易日。
     
  (3)限制性股票的禁售和转让时间限制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提示】
  对股权激励对象转让、出售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比如,高管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时间要素比较】
限制性股票 禁售期:授予日与解锁期开始日之间的间隔(相当于会计上的等待期),禁售期不得少于2年。
解锁日期:解锁期开始日至失效日。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均匀解锁。
股票期权 行权限制期:股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相当于会计上的等待期),不得少于2年。
行权有效期:可行权日至失效日之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3年。

  【案例8-20】东方公司为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年2月8日。其主要内容为:该公司向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万股股票期权;截止20×5年12月31日,若公司连续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基本每股收益增长不低于25%,可以从下年初开始行使股票期权。其中,20×6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的比例为40%,以后2年该比例分别为40%和30%。激励对象必须在20×8年12月25日前行权完毕,在此期间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收回注销。假设交易所元旦休市1天,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若公司于20×2年2月28日发布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请指出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不合法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若公司于20×2年4月8日发布了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假定行权条件预期能够满足,请指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可行权日、行权限制期、行权有效期。
   『参考答案』
  (1)授予日不符合相关规定。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不能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
  可行权日:20×6年1月2日
  行权限制期:20×2年2月8日至20×6年1月2日
  行权有效期:20×6年1月2日至20×8年12月25日

  4.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授予价格(即行权价格)或其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注意】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股权的授予价格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满30个交易日以后,依据此原则规定的市场价格确定。
  5.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原有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例】甲拥有某上市公司股票期权10万股,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为10股转增5股,则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
  Q=10×(1+0.5)=15(万股)
  ②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例】甲拥有某上市公司股票期权10万股,公司实施缩股,1股缩为0.5股,则:
  Q=10×0.5=5(万股)
  ③配股和增发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增发或配股的比率(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总股数的比);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基本原理:股数增加——价格降低;股数减少——价格提高。
  比如,
  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②缩股:P=P0÷n
  ③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案例8-21】甲公司2009年7月11日发布《关于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09年7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假设实施该方案前股票期权数量为888万股,行权价格为10.8元。
  要求:计算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参考答案』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数量
  =888×1.2=1 065.6(万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0.8-0.5/10)/1.2=8.96(元/股)。

  ④配股和增发
  P=P0×[P1+P2×(1-f)×P’]÷[(1+P’)×P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P1为股权登记日收市价;
  P2为配股或增发的价格;
  P’为配股或增发的比率(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f为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者根据有关原因调整激励对象。
  董事会作出调整后,要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在其他情况下,董事会根据情况变化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进行调整的,应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其他事项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①公司因任何原因导致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
  ②公司合并时,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根据公司合并时股票的转换比例调整,标的股票变更为合并后公司的股票;
  【提示】注意与企业合并的结合命题方式。
  【案例8-22】东方公司20×1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管理层等有关人员共获得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元/股,行权条件为在公司服务满5年。20×3年,东方公司被黄河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换股比例为1股东方公司股票换取0.5股黄河公司股票。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析:
  (1)东方公司被黄河公司合并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继续有效?
  (2)如果无效,解释理由。如果有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给出调整结果。
   『参考答案』
  (1)继续有效。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合并时,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2)需要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根据公司合并时股票的转换比例调整,标的股票变更为合并后公司的股票。
  调整后的数量:100×0.5=50(万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5÷0.5=10(元/股)

  ③公司分立时,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标的股票变更为分立后公司的股票,股票期权数量按原有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确定,行权价格调整为: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新公司股价÷原公司股价)
  【公式分析】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公司股价)×新公司股价
  行权价格占股价的比例维持不变。
  【案例8-23】东方公司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管理层等有关人员共获得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元/股,行权条件为在公司服务满5年。
  2011年,东方公司将一分公司剥离,形成独立法人实体的股份制公司乙。假设东方公司原总股本为10亿股,分立后总股本为5亿股,新成立的乙公司总股本也为5亿股。分立前东方公司股价为20元/股,分立后东方公司股价为30元/股,乙公司的股价15元/股。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析:
  (1)东方公司分立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继续有效?
  (2)如果无效,解释理由。如果有效,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整?如何调整?给出调整结果。
   『参考答案』
  (1)继续有效。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分立时,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2)需要调整。
  公司分立时,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标的股票变更为分立后公司的股票,股票期权数量按原有标的股票数量占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确定,行权价格调整为: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新公司股价÷原公司股价)
  调整结果:
  标的股票变更为两家公司股票,即新东方公司和乙公司。
  股票期权数量转换为持有东方公司50万股(100/10×5),乙公司50万股;
  新东方公司期权行权价格=5×(30/20)=7.5(元/股),乙公司行权价格=5×(15/20)=3.75(元/股)。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①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且已经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离职,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者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行权的期权转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如转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经营管理、业务人员,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原则上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行权的期权进行调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者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行权的期权转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如转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者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行权的期权转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如转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②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者将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行权的期权转授予其他激励对象(如转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董事会决定取消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则该部分期权自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起无效。
  ③激励对象因工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④激励对象死亡的,自其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但激励对象因工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申报和批准
  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之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有几点需要注意:
  (1)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并应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等材料报履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控股股东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国有控股股东应将上市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分期股权激励方案,事前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备案。
  (3)国有控股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①上市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新计划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②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等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业绩考核评价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
  (1)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一,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第二,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在授予时的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2)合理控制激励收益水平
  第一,对股权激励收益在计划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内且达到考核标准的,可按计划予以行权。
  第二,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
  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
  注意:国有控股境内为30%;境外为40%
  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股权激励计划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应当依法组织实施,但遇到某些情况时,则予以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上市公司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公司经营亏损导致无限制停牌、取消上市资格、破产或解散;
  (4)公司回购注册股份,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下市;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
  在股票期限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也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国有控股股东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要求其中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股权,激励对象也不得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利或获得收益: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绩效考核标准;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监事会或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依法提出终止授予新的股权并取消其行权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注意:IPO公司大股东若将其持有的拟IPO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企业增资,上述两种行为均应视为股权激励,以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具体如下:
  
  (一)股份支付的确认与计量原则
  1.股份支付的主要类型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股份支付的具体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必须以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1.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作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借:管理费用等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按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可行权日之后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可行权日之后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行权日: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可行权日之后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或相反)
●行权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4.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
  企业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本企业职工的,属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回购股份时,应按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作为库存股处理,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分录为: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行权时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借方)
  5.集团股份支付的特别考虑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6.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通常情况下,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不应对其条款和条件随意修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7.股份支付的应用举例
  【案例8-24】20×1年1月1日,A公司为其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 000份股票期权,一旦达到如下可行权条件则可以4元每股购买1 000股A公司股票: 20×1年年末,公司当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20×2年年末,公司20×1年~20×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20×3年年末,公司20×1年~20×3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每份期权在20×1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6元。
  20×1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增长了18%,同时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预计20×2年将以同样速度增长,即20×1年~20×2年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能够达到15%,因此预计20×2年12月31可行权。另外,预计第二年又将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2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仅增长了10%,但公司预计20×1年~20×3年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可达到10%,因此预计20×3年12月31将可行权。另外,当年实际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预计第3年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20×3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增长了8%,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满足了可行权条件(即三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当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
  本例中,可行权条件是一项非市场业绩条件。
  第一年年末,虽然没能实现净利润增长20%的要求,但公司预计下年将以同样的速度增长。因此能实现两年平均增长15%的要求。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2年。由于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同时调整了期满后预计可行权期权的人数(100-8-8)。
  第二年年末,虽然两年实现15%增长的目标再次落空,但公司仍然估计能够在第三年取得较理想的业绩,从而实现3年平均增长10%的目标。所以公司将其预计等待期调整为3年。由于第二年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高于预计数字,因此公司相应调整了期满后预计可行权期权的人数(100-8-10-12)。第三年年末,目标实现,实际离开人数为8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累计费用,并据此确认了第三年费用和调整。
     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A公司股票期权的计算  单位:元
年 份 计 算 当期费用 累计费用
20×1 (100-8-8)×1 000×6× 1/2 252 000 252 000
20×2 (100-8-10-12)×1 000×6×2/3-252 000 28 000 280 000
20×3 (100-8-10-8)×1 000×6-280 000 164 000 444 000
  (1)20×1年1月1日
  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
  (2)20×1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52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2 000
  (3)20×2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28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8 000
  (4)20×3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64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4 000
  (5)20×4年1月1日,假定74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A公司的股份面值为1元。
  借:银行存款         29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44 000
    贷:股本            74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66 000

  【案例8-25】2×08年初,A公司为其200名中层以上职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8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按照当时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2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A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
  增值权现金支出计算表(一) 单位:元
年 份 公允价值 支付现金
2×08 14  
2×09 15  
2×10 18 16
2×11 21 20
2×12   25

  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3年中还将有15名职员离开;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10名职员离开;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第三年末,有70人行使股份增值权取得了现金。第四年末,有50人行使了股份增值权。第五年末,剩余35人也行使了股份增值权。
     本例中,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增值权现金支出计算表(二) 单位:元
年份 负债计算(1) 支付现金计算(2) 负债(3) 支付现金(4) 当期费用(5)
2×08 (200-35)×100 ×14×1/3   77 000   77 000
2×09 (200-40)×100 ×15×2/3   160 000   83 000
2×10 (200-45-70)× 100×18 70×100×16 153 000 112 000 105 000
2×11 (200-45-70-50)×100×21 50×100×20 73 500 100 000 20 500
2×12 0 35×100×25 0 87 500 14 000
总额       299 500 299 500
  注:(1)计算得(3),(2)计算得(4);当期(3)-前一期(3)+当期(4)=当期(5)
  (1)2×08年12月31日 
  借:管理费用         77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77 000
  (2)2×09年12月31日 
  借:管理费用         83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3 000
  (3)2×10年12月31日 
  借:管理费用         10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5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12 000
    贷:银行存款         112 000
  (4)2×11年12月31日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20 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5)2×12年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14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 87 500
    贷:银行存款         87 500

责任编辑:

  • 标签: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