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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公安业务需求构建公安咨询审计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4-06-13 点击数:177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浙江省公安厅审计处   浙江省公安厅审计处以审计咨询服务为工作导向,通过对公安机关执法环节、行政管理环节、经济活动环节的综合分析,逐步构建公安机关审计服务体系,有效地规范公安机关人、财、物的管理,确保公安机关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一、建立公安机关审计 ...
  浙江省公安厅审计处

  浙江省公安厅审计处以审计咨询服务为工作导向,通过对公安机关执法环节、行政管理环节、经济活动环节的综合分析,逐步构建公安机关审计服务体系,有效地规范公安机关人、财、物的管理,确保公安机关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一、建立公安机关审计咨询服务体系的因由

  (一)顺应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内部审计规定和程序,依据审计和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提炼,形成信息源,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的一种审计活动。随着组织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如果单纯强调审计监督,就会使路越走越窄,强化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应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优势,以服务为导向,拓展审计领域,协助管理者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为组织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服务公安机关业务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国家执法机关,是否能够真正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力为民所谋”,一方面需要公安审计人员对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防止公安执法活动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乱扣押等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更需要公安审计人员深入公安执法领域、行政管理领域开展决策咨询、风险评估、效益评判等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防微杜渐,预防执法活动中违法违纪现象的产生。

  (三)加快公安审计转型发展的需要。随着财政预算体系的改革,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内容逐渐简易化、透明化、规范化,公安机关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公安审计工作不能只停留在财务领域的查错补漏、防止舞弊上,必须找准审计方向,加快公安审计转型,逐步从过去单纯的监督向监督和服务并重转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公安审计工作要更加自觉地融入到公安工作的全局之中,不仅通过审计发现经济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更应主动地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助其健全内控制度,促其健康规范运作。

  二、开展公安机关审计咨询服务的具体做法

  (一)围绕公安业务需求实施审计项目。一是围绕公安执法活动开展专项审计。近年来全省公安审计部门持续对基层单位的执法环节所涉财物开展专项审计,其中在公安经侦部门专项审计中,共审计单位109个,抽查案件2068例,审计总金额13.26亿元,除当面交流反馈中指出的问题外,审计报告还指出问题261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268条,发现不合规资金金额138.19万元。通过经侦部门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以点带面,促进公安机关执法环节财物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围绕公安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审计调查。随着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转移支付资金逐年提高,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省厅审计处组织全省公安审计部门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达、分配、到位、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共调查全省90余个市、县公安局,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和省级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机制完善,实现转移支付资金“重心下移、保障下倾、投入下沉”的总体目标。三是围绕公安机关廉政建设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省厅审计处始终积极稳妥地开展厅机关所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年来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0余项,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为人事部门考核、任免、选任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坚持主动上门开展审计服务。一是开展审计巡查。为提高“见审率”,公安审计部门创造性地运用“审计巡查”模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管辖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开展审计巡查,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财务检查分析、查阅文件资料等形式,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体检”并提供风险评估、成本控制、政策解答等咨询服务,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促进制度建设,消除风险、清除隐患,确保经济活动始终健康运行。二是组建公安审计服务队开展下基层巡回服务。省厅审计处针对基层公安审计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少、业务不熟悉和工作开展不正常的现状,由省厅审计处领导带队,成立审计服务队,主动深入基层,实行点对点帮扶,面对面指导,通过与审计人员、服务对象的交流沟通,推动被审计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经济活动行为,提升基层公安审计工作水平。三是建立公安审计人才库,实行分类包干服务制。审计人才是开展审计咨询服务的基本保障,省厅审计处从全省公安机关中征集相关专业人员录入审计人才库,审计人才库分财会、基建、信息化、审计、法律等五类,为开展审计咨询服务提供了智力支撑。同时,省厅审计处将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单位分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掩护性企业、保留企业等四大类,将人才库人员分成若干咨询服务小组,每组负责不同类型单位的审计咨询服务工作。

  (三)完善内控开展制度评价工作。结合近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审计整改年”及“审计整改年”回头看活动,省厅审计处把对单位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作为服务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认真梳理,掌握基数。由于首次开展这项工作,全省各级公安审计部门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经排查梳理,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制定经济活动方面的管理制度894个,其中省厅8个、市级公安机关247个、县级公安机关639个,内容涵盖财务收支、执法活动财物、固定资产、物资采购、转移支付资金、工程建设管理等诸多方面。二是规范程序,确保质量。省厅审计处统一编制了《建章立制情况明细表》、自评报告格式、评价统计表,规范制度评价工作流程,并确定全省统一的评价要求和方法。三是扎实开展,成效明显。全省公安审计部门扎扎实实地开展全警种规章制度的评价检查工作,共完成200个制度的评价工作(评价率78.4%),进一步促进了公安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推进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设。

  (四)创新审计方法完善日常审计服务。一是完善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省厅审计处要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由原来仅参与采购招投标的监督扩大到预算评价、合同审核、采购监督、验收前经费审计等四个环节,并要求将这些监督内容纳入正在建设的科技项目全程监督管理平台中,对科技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咨询服务跟踪。二是改进专项审计工作模式。为体现审计服务意识,省厅审计处对专项审计工作采用“先改后审”的新模式,即审计部门制定审计方案前,先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梳理出被审计单位经费保障、内控制度建设、财务核算管理、重点风险控制点等方面应达到的规范管理标准和内部控制要求,制成相应的自查表,告知各被审计单位对照“体检”,被审计单位根据表格内容自我检查、修复,审计部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审计,并对上述内容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先改后审”的审计模式已日趋成熟,在全省各级公安审计部门予以推广,并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好评。三是分层级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预告。公安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经济责任预告。主要有:全面提示,即在经济责任告知书发放工作之初,向管辖范围内所有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发放预告工作;任职提示,即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结合任前廉政谈话,发放告知通知书;上岗提示,即财务人员和经济管理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或者上岗培训前,由审计部门向新任职人员告知经济责任。通过有针对性地告知相关法规、规定,得到了相关单位、领导的广泛好评,取得明显成效。

  三、公安机关审计咨询服务成效

  (一)推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浙江公安机关审计服务体系着眼于预防,通过专项审计、内控制度评价、审计上门服务等方式,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执法环节财物管理的各类隐患,消除风险,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了执法环节内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公安部下发的涉案财物、非涉案财物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为执法环节财物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确立了执法环节财物集中管理机制。通过审计,我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物集中管理机制基本确立,其中涉案款项纳入警务保障部门集中核算管理,涉案物品由办案部门设立统一场所和专人管理,基本达到了“办案与管理相分离”的要求。三是执法环节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审计,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执法活动财物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在开发应用的兼容性、同步协调性和整合度上予以改进优化,做到办案平台与财物管理系统数据统一,办案程序与财物管理流程结合紧密,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兼顾。

  (二)提升了公安机关经费使用效益。公安机关审计部门本着“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把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采用“审计巡查”、“先改后审”等新模式,实行边审计、边帮教、边落实。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同时,更重视帮助被审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财务行为,提高了经济效益。一是集中整改促效益。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年”专项活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集中整改审计发现问题2211个,落实整改措施1830条,促进制定规章制度894个,整改涉及资金8.75亿元。二是专项调查促效益。为加强全省公安奖励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全省公安机关审计部门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调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1年公安奖励性补助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公办[2011]141号),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审批制度、绩效管理等环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从制度层面上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关口前移促效益。公安机关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工作,在采购方式、评标细则等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起到了良好的审计事前监督作用,并节约大量的项目资金。

  (三)拓宽了公安机关领导决策思路。公安机关审计部门每年度的审计计划和具体实施的审计项目,都围绕着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公安业务展开。在审计项目完成后,不仅及时、准确、客观地提出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出可行性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为领导解决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如,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上,省公安厅审计处汇总信息化项目验收审计的情况,向省厅党委提交综合报告,厅领导立即作出了加强整改、落实责任、严把关口的决策;在监管场所管理上,公安审计部门提出在物价上涨环境下,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应有所提高的建议,获得了财政、公安等部门领导的支持;在派出所经费的保障上,公安审计部门提出保障下倾、经费下沉的意见,引起了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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