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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增值税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07-01-11 点击数:246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充分利用旧货,可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全社会的浪费,因此旧货交易在流通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减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减免。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 ...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充分利用旧货,可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全社会的浪费,因此旧货交易在流通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减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减免。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销售的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也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除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外的货物,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时,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计提了折旧;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三、对旧货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 总的看来,对旧货增值税的减免是对税额的减免,征收率仍然为4%,所以说不能单单理解为是税率降到2%。比如普华公司有限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床一台,售价为104万元,原值100万元,其应交增值税:104÷(1+4%)×4%÷2=2万元。若认为税率为2%,那么普华公司应交增值税:104÷(1+2%)×2%=2.04万元,这样是不对的。 ② 当然并不是所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时都应该使出售价格低于账面原值,这要依具体情况而定:设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A,售价B或C(B>A,C[C―D],则应高于原值出售,不然则反之。 ③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旧货经营单位是两个不同的资质,同时废旧物资和旧货也是有区别的。废旧物资是指已经丧失原有使用功能的废弃物,而旧货是指使用过的仍保持原有使用功能的货物,仍然可以按照原来的用途继续使用一段时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旧货经营单位都是属于特营行业,旧货使用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使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可以用买价的10%抵扣增值税;而购买旧货所交的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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