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盈余管理动机将上市公司进行了分类,并分别探讨了它们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表现。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各类上市公司是否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了验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资产减值 盈余管理 信息披露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逐渐增多,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其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具有较高的选择性和灵活性,很多环节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并且处于不同财务状况下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盈余管理动机,它们利用资产减值时的表现也各不相同。
一、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本文通过分析不同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不同动机与表现,进而提出研究假设。
1. 避亏公司。我国《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即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则该公司的股票将被特别处理(即被ST);当上市公司最近三个年度连续亏损时,其公司的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即被PT)”。由此可见,零值是一个关键的临界值。这一规定对避亏公司至关重要,因为一般这种公司都面临亏损,为了避免股票被特别处理或暂停交易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管理层通常会采用计提较少金额的减值准备,甚至不提或转回较大金额,使得获利增多或至少不减少,以躲过亏损这一“生死大劫”。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1:避亏公司具有防止亏损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低于控制样本公司。
2. 巨亏公司。上文提到的对上市公司特别处理的规定中,都只强调了是否亏损这个条件,并没有对亏损程度做出具体要求,即巨额亏损和一般亏损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来说性质都是一样的。并且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了解投资者的心态,知道他们只关心能够使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稳定增长的盈利来源,并不在乎未涉及现金流出的一次性非经常性损失。所以,巨亏公司就可能会夸大亏损,把以前年度应确认而没有确认的损失和费用予以确认,或把以后期间有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提前确认,都集中在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让本会计期间一次亏够。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2:巨亏公司具有夸大亏损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高于控制样本公司。
3. 扭亏公司。企业上市可以帮助其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并取得固定的融资渠道,而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额度是有限的,相关证券法规对亏损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上市公司是非常珍贵的资源。亏损公司若想保住来之不易的上市资格,就会在经营不利发生亏损时想尽一切办法扭亏为盈。此类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手段一般是在允许的范围内,少提甚至不计提减值准备,或者是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巨额减值准备来提高当期的会计盈余,实现利润的反弹。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3:扭亏公司具有扭亏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低于控制样本公司。
4. 盈利公司。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都比较青睐于利润平稳增长的公司,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的投资,降低融资成本,要树立企业业绩稳步增长的良好形象,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的信息。当上市公司某个会计年度经营状况良好时,管理层反而不直接披露本期的优良业绩,而是会选择大额加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这样可以为以后的业绩保留一定的增长空间。并且,在经营状况较好的年度计提较多的减值准备,使得未来可以不计提或者少计提,也是在为以后年度减轻负担。
由此本文提出假设4:盈利公司具有利润平滑的动机,当期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幅度显著高于控制样本公司。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方法
本文将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所提出的假设进行证明,独立样本t检验就是对两个独立样本的均值是否有显著差异进行推断。本文会将研究总体分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以被视为没有盈余管理动机的控制样本为参照,将研究样本中的上市公司分别与其进行比较,检验它们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是否显著差异,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盈余管理行为。
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是指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减值前的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反映当期计提减值的幅度,其中当期资产总额来自资产负债表,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来自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自于锐思金融数据库。
(二)样本的分类和选取
根据独立样本t检验的需要,本文分为控制样本和研究样本,我们参考前人的研究方法,以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以及净利润等指标对研究样本进行分类。以下为分类标准:
1. 控制样本,选择“微亏公司”作为控制样本,选取标准是当期净利润小于0,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大于0,且剔除当期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其净利润大于0。
2. 研究样本,该类样本被视为具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根据不同的动机我们又分为避亏公司,巨亏公司,扭亏公司和盈利公司四大类。
(1)避亏公司:0<当期净资产收益率<2%。
(2)巨亏公司:当期净资产收益率<-20%,资产减值净计提率>0,且扣除资产减值后仍亏损。
(3)扭亏公司:上期净利润<0,当期净利润>0,且资产减值净计提率<0。
(4)盈利公司:当期净资产收益率>20%,且资产减值净计提率>0。
按照以上指标,我们从2009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沪市A股制造业公司中,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四类公司共79家,其中避亏公司22家,巨亏公司25家,扭亏公司5家,盈利公司27家,再加上控制样本9家,共选出88家上市公司,本文对这88家上市公司2012年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数据进行研究。
(三)假设检验
1. 对假设1的检验。
表1和表2是对22家避亏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表2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的p值为0.61,大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避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满足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325,大于0.05,说明避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没有显著差异,证明避亏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不明显,他们并没有利用少计提甚至不计提减值准备来粉饰报表,并且表1中避亏公司的净计提率均值大于0,说明其也没有利用减值准备的转回来提升利润。所以,初步证实假设1不成立。
2. 对假设2的检验。
表3和表4列示了25家巨亏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对比情况。表4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中,p值为0.021,小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巨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呈非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不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中的结果显示p值为0.022,小于0.05,说明巨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差异显著。表3中,巨亏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均值确实明显大于控制样本公司,所以初步证实假设2成立,巨亏公司有多提减值准备的动机。虽然现行准则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减值损失,但他们仍然可以在亏损当期大量计提减值准备,为以后年度的盈利减轻负担。
3. 对假设3的检验。
表5和6列示了5家扭亏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对比情况。表7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中,p值为0.640,大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扭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呈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结果显示p值为0.006,小于0.05,说明扭亏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差异显著。再从表5可以看出,扭亏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均值明显低于控制样本公司,由此可以证明假设3成立。另外,资产减值净计提率为负表明利用转回减值准备以提升利润的公司不在少数,准则虽规定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但利用流动资产减值做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更具有隐蔽性,更容易操作。
4. 对假设4的检验。
表7和表8是对27家盈利公司和9家控制样本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表8中,Levene方差齐性检验的sig.值为0.054,大于显著性水平ɑ=0.05,即盈利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方差满足齐性,所以t检验应看“假设方差相等”一行中的结果。t检验中的结果显示p值为0.009,小于0.05,说明盈利公司和控制样本公司的平均资产减值净计提率差异显著。但我们从表7中可以看出,盈利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的均值比控制样本公司偏低,与假设4正好相反,所以假设4不成立。这种现象就体现了现行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空间的挤压,由于不再能任意转回减值准备,所以上市公司在计提时都非常谨慎。
(五)实证研究结论
以上实证研究表明,具有避免亏损动机的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与控制样本无显著差异,具有平滑利润动机的盈利公司资产减值净计提率比控制样本显著偏低,两类样本公司的检验结果与假设1和假设4相反,即他们没有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但假设2和3通过了验证,巨亏公司和扭亏公司的资产减值净计提率都与控制样本有显著差异,他们存在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由此可见,亏损公司具有较为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该类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对策建议
通过上文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可以得出,我国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压缩了盈余管理的空间,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还不能完全杜绝盈余管理的行为。就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为抑制盈余管理反映真实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减值准则
首先,准则应尽量使用量化标准明确各项操作,减少模糊性语言,从而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现行准则中,对于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都属于定性描述,在具体判定时还需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这就给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管理人员留下了操纵空间,我们希望在未来准则的制定和修改中,能够加入明确的量化标准,对资产减值政策的选择有明确的描述。
其次,完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相关规定。不允许转回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因为减值因素消失后不能转回减值准备,会使上市公司资产虚减,导致资产信息不准确,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决策,所以,本文认为应当允许转回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但为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可将转回的数额作为调整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处理。
(二)提高资产减值信息披露透明度
首先,应要求尽早披露资产减值信息。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发布之前就以公告形式披露资产减值的详细信息,将会使企业无法依照年度经营业绩的好坏而利用资产减值调节利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盈余管理的动机,防范盈余管理的行为。
其次,应强行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减值操作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判断资产价值回升的依据,而不能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针对不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提高他们受处罚的成本,使管理者意图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时有所顾忌和收敛。
(三)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合理地收集审计证据,明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程序,以谨慎的态度实施审计工作,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具审计意见。
其次,对不同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外部审计人员应设置不同的审计侧重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手段随其所处财务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并且本文实证研究发现,亏损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外部审计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再者,证券监管部门应改革对上市公司的考核制度。应制定完整的考核体系,考察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等等,设置更为合理的评价指标,有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雪云.新准则下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行为实证研究.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 何福英,论盈余管理的动机及其影响.经济研究导刊,2011;29
3. 杨丽娟.长期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经济研究导刊,2013;14
4. 刘伟.资产减值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