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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5-16 点击数:156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为进一步了广东省解潮州市村级财务管理现状,探索加强潮州市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财务规范管理,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服务,笔者近期对潮州市的村级财务 ...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为进一步了广东省解潮州市村级财务管理现状,探索加强潮州市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村财务规范管理,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服务,笔者近期对潮州市的村级财务管理及审计监督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一、村级财务管理方式及存在问题

目前,市级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为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为市农业局属下的正科级单位。县区及镇一级的农村财务管理机构有的由财政部门管理,有的由农业部门管理,有的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潮州市于2006年起全面推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截至目前,全市有860个(约九成以上)的乡村实行了会计代理制。从实践来看,随着农村会计代理制工作稳步推行,进一步提高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建设水平,促进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出现的一些新会计业务生疏和交接不顺利等弊端。

但是,由于农村财务管理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加上个别管理干部认识不到位,会计基础薄弱等因素,村级财务管理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财务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实际情况不适应、不配套,出现脱节。二是日常监管乏力,会计代理停留在代理会计的作用,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虽然各村都设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有的村上的大额开支、借款、贷款和承包出让不经过村民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民主理财流于形式。三是部分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日常议事程序办理,如何支出基本上都由村主要干部说了算,“一言堂”代替财务管理。四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大部分农村会计人员不是财会专业或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人员岗位不稳定,造成会计账簿设置、登记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账目不清等违反会计制度等问题。五是报账不及时,各村报账时间比较随意,有的村几个月甚至半年才集中报账,造成代理中心未能及时月结。六是集体资产流失严重,有的村部分资产早已卖掉或报废,但长期没作会计处理,有账无实;有的将集体资产三十年、五十年长期出租,一次性收款,对集体资产分光吃尽。七是村财政代理的会计人员大多是镇财政所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原来也大多是村经济审计的审计人员,存在“自己做账,自己审计”问题,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不够。八是部分村未实行代理制,因财务管理不到位存在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群众上访事件。

二、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监督模式及存在问题

目前,潮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模式主要是县级农业部门、乡镇经管站主导的内部审计。各地的农业部门及乡镇经管站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农业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06年粤府令第109号)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等有关规定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区以上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由于现行《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均未对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目前主要开展对涉农资金(涉农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资金,以及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等)的审计,而现阶段要专门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日常财务收支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尚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如村委会换届选举、违法犯罪案件调查等,有的县区审计机关根据当地党委、政府要求,抽调人员与乡镇经管站或纪委、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审计监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乡镇审计发展滞后。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等。

第二,乡镇内部审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部分乡镇经管站的审计人员兼任会计代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造成审计结果没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村民无法信任一些重大事项的审计结论。

第三,国家审计机关与乡镇经管站之间缺乏协调机制。现有农村审计模式,缺乏审计结果从下至上的汇报机制和从上至下的沟通机制,国家审计和乡镇经管站内部审计对审计结果互不交流,不利于审计成果的转化运用。

但是,现阶段由国家审计机关承担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也是比较困难的。首先,将农村财务审计全部纳入国家审计范围的法律依据不足。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不属于国家审计监督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特殊的经济性质决定了农村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既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农业贷款,也包括集体经营性收入以及社会集资等。其次,国家审计力量有限,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审计机构规模小,人员少,业务承载量有限。以某县审计局为例,该局现有干部职工14人,共设3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2~3人。2012年度,全年共接受上级授权或组织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达到41个,加上5个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项目,人均审计任务达到5个,审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至2012年底,仍有15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无法完成。全县现有461个行政村,如果要实施村级财务审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现有审计力量根本无法顾及。因此,将农村财务审计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就目前情况看是难于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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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2007年11月,广东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农村财务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问题的函》(粤机编办[2007]386号),已将省农业厅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转到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粤府函[2011]32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粤财农管便[2012]1号)的要求,各地必须尽快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将农村财务管理职能从农业部门划转到财政部门。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将农村财务管理职能由农业部门划转财政部门,潮州市的市级、一个县及部分乡镇尚未将职能划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具有专业对口、业务能力较强、管理的硬件设施较为完善,能更好地整合资源等优势,更有利于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为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应尽快将村级财务管理职能划转财政部门,与省级主管部门相对应,理顺部门关系,改变现有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两家管、两家难”现状,将更有利于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乡镇审计机构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有完整的政府机构,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各乡镇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乡镇的专职审计机构,设置专职审计人员,在乡镇“一把手”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下,保持乡镇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接受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使乡镇审计机构能正常开展工作。除了日常村级财务的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还要经常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交给专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调查和研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三)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国家审计机关着重从举办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财务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以及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来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通过举办学习班及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从而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同时,应利用乡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机会,加强与乡镇政府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倾听他们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使他们支持和重视审计工作,将农村审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此外,积极探索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延伸审计村级财务。审计机关在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时将侧重选择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资金,做到不只跟踪到县和乡镇,同时注意延伸审计到村级财务,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合法性和效益性,同时关注村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四)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工作规范化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前提。目前,在上级没有统一制定乡镇审计规范前,县级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乡镇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明确乡镇审计对象、任务、职责、权限。其次要明确审计程序,着重把握好审计方案、审计通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立卷归档等主要环节,使审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使乡镇审计走上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

(五)创新审计方式,积极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审计工作

目前,按照广东省的统一布置,潮州市财政、监察、民政、农业和审计将联合开展对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前的审计工作。按照省统一方案的要求,审计工作由财政、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积极参与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应该创新审计方式,充分利用现有乡镇的审计人员和财政所人员,采取交叉审计的方式,主要对村两委主职干部任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村级财务收支、村级债务增减、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开展村级财务交叉审计能解决乡镇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问题,可以加强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能互相学习,增强沟通,推动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最终可以为村级组织换届有序有质量的完成奠定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孙会芬.新形势下农村财务审计的问题与建议[J].当代经济,2013(06).

[2]车德彬.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促进农业经济发展[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06).

[3]孟祥霞,李成艾.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审计机制现状分析及发展取向[J].会计之友,2008(04).

[4]钟硕红.当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探索与建议[J].吉林农业,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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