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问题
发布时间:2014-04-01 点击数:151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特殊国有企业形式而存在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多年发展过程中积蓄了许多问题,国家为了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因为涉及 ...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一种特殊国有企业形式而存在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多年发展过程中积蓄了许多问题,国家为了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因为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改制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本文总结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厂办大集体 企业改制 产权界定 改制成本

  厂办大集体改制是一项兼具政策性、复杂性、敏感性的工作,如果缺乏创新的思路、周密的策划、稳妥的实施,将很难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甚至可能留下改革后遗症,引发职工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所以要想顺利地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必须要理顺改制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

  厂办大集体改制涉及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处置、职工安置以及企业性质的界定等诸多方面,是一项系统的、极其复杂的工程,工作难度大,改制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关系难以理清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主要涉及到与主办企业的隶属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制的进行。从资产来源上看,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主办企业的投资,或者无偿使用主办企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而且,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被侵占、挪用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所以,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错综复杂,要想理清很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推进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二)改革方式的选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给出了两种方式:重组改制或关闭破产。对于可以改制的,可以通过合作、MBO(管理层收购)等多种操作模式,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改制成为产权清晰的独立法人企业;对于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采取关闭或破产的措施,这就涉及到改革方式选择的问题。《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标准的界定条件,没有严格的规定哪种类型的企业选择哪种方式,这样在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中,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的改革方式可能与改革的目标有一定的矛盾。

  (三)资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厂办大集体企业的资产在经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之后执行处理。当净资产小于改革成本时,全部支付改革成本;当净资产大于改革成本时,支付改革成本后剩余的部分归主办企业所有。对于企业的债务,在依法认定的基础上制定清偿计划。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在改制过程中,由于对资产评估组织的资质及监督等方面疏于管理,很容易出现企业经营人侵占改制企业无形资产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四)职工的安置问题

  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安置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职工补偿、职工保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其中尤以第一个问题最为突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厂办大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需要给职工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补偿标准、范围和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对于补偿标准,由于职工各自情况不同,确定补偿标准很难兼顾所有职工,而且,由于地区、企业发展水平不一样,各地区、各企业的补偿标准也不同,如何协调这种不同;关于补偿范围,包不包括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职工;关于补偿金的来源,因为涉及到的补偿资金总额巨大,如何及时筹措足额的补偿金来满足需要是改制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除此之外,还有如何解决职工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问题,也是职工安置的难题。

  (五)缺乏改制资金

  要进行改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一般都是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着破产倒闭。本身财务状况就不好,改制过程中,还要承担偿还债务、支付职工补偿等各项改制成本,改制资金匮乏。在2005年进行试点改革的城市和企业中,改制资金的缺乏严重阻碍了改制工作的进行,据统计,吉林省要完成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需要100亿以上的资金总额,其中,国家给予了10%-15%的经济补偿,除去各地区、各企业自己筹措的,还有55亿元的改制资金没有落实;辽宁省需要改制资金总额284.1亿元,中央财政最多补助29.2亿元;黑龙江省的改制资金缺口更是达到了200亿元。改制资金的缺乏已经严重影响了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进程,成为改制工作下一步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了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需要结合有关问题采取对应措施,有针对性地设计改制方案,笔者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行准确的改制定位

  像国企改革一样,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可逆成本很高,执行改制后,再要进行调整或逆转,十分困难。所以,执行改制方案之前,企业要多方位统筹考虑,借鉴成功改制企业的经验,咨询专业机构,顺利完成企业转型。而且,主持改制的机构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执行,确保一步到位,不留后患。

  (二)彻底推行产权改革

  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复杂,在改制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合理界定产权关系、划分资产边界。在资产确认上,考虑到厂办大集体企业面临的困难,可以给予一定政策上的优惠,比如,现在归厂办大集体企业使用的由主办企业投入的资产,可以确认为大集体企业所有;主办企业挪用了大集体企业资产的,要给予一定的补偿。通过出售、拍卖、MBO等方式,建立起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根本上完成产权改革。

  (三)健全改制后的法人治理制度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改革只是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基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制度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关键环节。法人治理制度既包括治理结构,又包括治理机制,科学的治理制度,会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科学的决策机制,这既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又能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妥善处理厂办大集体企业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涉及到职工利益的问题,是顺利推进改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应由企业承担的债务,经过依法认定之后要进行偿还,不能以改制为借口拒绝偿还;对于与大集体企业有关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在岗职工、退休职工、企业经营者等,要进行综合协调、平衡,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以减少改制的阻力。在改制方案的设计上,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做好应对措施。

  (五)合理安置职工

  要想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取得大集体企业职工的支持,取得他们支持的前提是要妥善安置他们,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首先,对于拖欠的工资,可以通过变卖资产或争取国家补助的方式及时偿还,另外,按照相关政策对职工给予的补偿也要及时筹资发放;其次,在社会保障方面,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最后,要做好职工再就业的安排,由于大集体企业的职工一般具有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再就业会有一定困难,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会同主办企业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尽快完成再就业安置。

  (六)多渠道筹资

  虽然《指导意见》里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进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了中央财政补助的比例,但是由于改制成本数额巨大,单靠国家补助是远远不能满足的,企业要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集改制资金,如,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家经济补助;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变现资产,以提高收益,抵偿改制成本等。

  (七)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

  虽然国家已经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但对各省市、企业的落实情况缺乏有力的监督,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对改制过程中问题的处理、改制效果的评价等不及时、不合理,在下一步的改制过程中,各地政府除了积极推进改制工作外,还应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督法规,保证改制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对落实改制工作的监督水平,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制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结束语

  不可否认,厂办大集体企业在过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办大集体企业已经不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而且,大集体企业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需要对其进行改制,改制是企业继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由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长期积压的债务问题等,因此,对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改制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何克服这些困难是保证改制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和前提,政府、企业要积极寻求各种措施、途径,为厂办大集体企业寻找出路,顺利完成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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