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4-02-27 点击数:157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摘 要:通过比对、了解和学习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文章系统化地分析了新《制度》中所修订的几个关键点,并就如何有效贯彻实施新《制度》提出了有关建议,以便高校财务工作者能从中有所借鉴。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变化;修订 一、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的几个关 ...
 

  要:通过比对、了解和学习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文章系统化地分析了新《制度》中所修订的几个关键点,并就如何有效贯彻实施新《制度》提出了有关建议,以便高校财务工作者能从中有所借鉴。

关键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变化;修订

一、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的几个关键点

第一,新《制度》明确指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不属于新《制度》中的适用对象,成人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才是新《制度》的适用主体。

第二,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得到了明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得到了深化。高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以协助管理学校财务事宜,发挥领导与管理职能;在“集中管理,统一指导”的思想下,较大规模的高等学校可以逐步实施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财务决算要求更为细化,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制度须持续深化。新《制度》明确提出,国家要对高等学校实施超支不补、结余结转按规定使用、核定收支等财务管理办法,且有关预算方案的审批程序也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再次强调财务预算建议方案应由一级财务机构并经由高校领导层审议集体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获批汇总至财政部门。新《制度》中,高校财务预算调整的有关要求也进一步得到了明确,高校不能随意调整经财政批复的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及财政补助收入等,如果上级下达事业计划调整变更较大,须将申报、审批程序后才能酌情调整高校财务预算。新《制度》中也提出了新的决算编制要求并提出了高校年度决算的编审流程,高校务必保证其财务决算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规范程度,且年度决算最终要由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收支管理内容更加丰富,支出与收入分类口径有所调整。首先,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内容应当涵盖所有有关的支出并实施严格的集中支付,强化绩效评价工作,使高校的资金使用更加有效和规范,透明度更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制度。其次,纵向收入与横向收入的提出扩大了高校收入的分类口径,高校不得坐支、挪用、隐瞒等,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资金或上缴国库。

第五,结余管理和结转管理有关规定得到了进一步细化。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新概念在新《制度》中首次提出,前者是指高等学校当年预算目标因故终止或业已完成而剩下的资金,后者则指的是高校当年度预算资金因故未能得以执行或虽得到执行但尚未招待完毕,而要留待下一个预算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类型。此外,财政性拨款结余与结转、非财政性拨款结余和结转是结余和结转按照拨款分类的两种不同的方式,而且非财政性拨款结余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下的部分可用于日后弥补高校各年度收支差异,成为高校事业基金的一部分,而非财政拨款结转则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新《制度》强调,高等学校应严格遵循“统筹安排、平衡收支”的事业基金管理基本原则,强化基金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使支出维持在合理的基金规模范围之内。

第六,高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须继续设置,要本着专款专用、平衡收支的原则,科学管理专用基金,先提后用。同时在保留职工福利基金的同时也取消了修购基金,进一步优化了高校基金组成结构。

第七,为进一步过完善高校资产管理,资产须进行摊销与折旧。本次修订新增内容中较为重要的是提出了高校资产摊销和资产折旧的概念,尽管资产折旧只是为了满足高校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而非学校支出的组成部分,同样,高校无形资产摊销使用平均年限法进行,其摊销费用也不构成高校支出的组成部分。新《制度》更为强调高校资产的合理管理,明确表示高等学校的出借、出租收入、投资收益应当统一纳入高校财务预算进行管理与核算,且应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展开,固定资产出租出借限定条件较多。高校不准从事企业债券、基金、期货、股票等风险较大的投资,但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事一些非货币性资产且风险较小的投资,但必须严格控制投资过程。高校所有有关资产处置的收入收益须全部上缴,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此外,固定资产的构成标准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内容将同时涵盖在建工程、高校资产共享与共用模式的提出等内容进一步丰富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内容。

第八,进一步强化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持续完善财务风险监督预警机制。首先,新《制度》提出了高校财务监督的六大主要内容,尤其表示要采取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高校监督主管部门等的专项核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相结合的财务监督形式, 促进高校财务信息的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并持续充实高校的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建立健全高校财务风险监督核查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新《制度》也对高校建立严格的款项借入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提供高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举借债务,在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保障下合理管理借入款项,严格履行借款审批程序,同时有关借款、预收及应付款项等内容的解释事项也更加详细和清晰。

第九,在高校中初步引入权责发生制,且可依据各校实际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高校内部的万成本与费用管理。目前来看,有的高校已经根据实际需要率先实施了权责发生制,以便更加合理有效地管理其两个年度以上的成本费用,如将无形资产以摊销的形式计入其摊销期所对应的费用,固定资产以折旧的形式分期计入相应的成本与费用。各大高校应当依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将成本的核算进一步细化,成本即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占高校成本支出较大比重的科研支出应当细化分析到各个具体的科研项目,以便有关财务核算与管理人员可以更清晰地汇总核算各专业、院系及部门的学生平均成本、教育总成本等财务事项。可见,新《制度》对各大高校财务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此,高校财务核算与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补充新知识,迅速领会新《制度》中有关财务管理与核算的新要旨,以便更好地满足新《制度》的新要求。

最后,新《制度》取消了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同时新增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针对性更强,可分析的内容也更为丰富,为高校财务核算人员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

二、贯彻实施新《制度》的有关建议

通过上文对新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新《制度》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由于新概念的提出新方法的采纳,客观上要求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活动也要适应其变化。如何贯彻落实新《制度》成为各大高校热议的焦点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方面促进新《制度》在高等学校的有效推行:

(一)完善高校财务体制 强化财务预算编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

首先,必须从制度上来保障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高校应当顺应新《制度》的要求,密切结合院校实际情况及实际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其财务管理体制,对其现有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保持与梳理,有效监督核查高校的各项经济财务活动,保证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其次,全面引入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勤俭节约、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的预算编制原则来形成自身合理的财务预算,理论上来说高等学校的各项事业活动都涉及的财务收支应当悉数纳入其财务预算管理范畴之内,且要细化管理与控制其预算执行与分析反馈过程。最后,对高校现有的各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展开全面的核实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其财务资产基础数据库,初步推行资产共用、共享体制,将资产的利用效率发挥到最高水平,严防资产流失科学管理高校资产,同时资产清查过程中要完整真实地记录各项资产的使用情况、闲置情况及折旧情况,切实掌握各项资产的购入、使用及报废动向,有针对性地完善资产管理。此外,正如新《制度》中所指的一样,高校应当完善其财务风险预警及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对高校各项经济事务的监控,以制度为保障,促进各项经济事项的顺利有效地展开。

(二)高校财务管理与核算人员积极着手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首先,深入学习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修订前后的内容进行比照学习,在全面理解新《制度》的基础上,找出新旧《制度》间的关键不同,尽早着手进行新旧《制度》的衔接事宜,以便轻松应对新《制度》给高校财会工作带来的挑战。同时,抓住这一改革机遇,推动高校财务体制改革,精简程序,使之更有效率,更加符合政策需要。

其次,高校财务管理与核算要因人设岗,各岗位的人员要对其所肩负的财务职责有充分的认知,根据岗位经验及现实要求,积极提出实际可行的建议及意见中,吸纳具有借鉴意义的参考意见,使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发挥其有效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2012]488.

  2. 王志成.《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修订导读[J].财务会计,201306):34

  3. 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J].教育财会研究,20132402):29-30

责任编辑:

  • 标签:

参与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楚么?点我刷新认证码 用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