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以某水路运输企业为例
发布时间:2014-02-21 点击数:145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交通运输业是典型的生产型服务行业,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但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税负与公 ...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交通运输业是典型的生产型服务行业,将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之内,不但能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税负与公平竞争,更有效地促进有限资源的配置;还能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以红星公司为例,其为设在上海的海洋运输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主要务是货物的沿海及内河运输。红星公司外购货物方面主要是燃料、备品备件、船只等;外购劳务方面主要是港口费、修理费、装卸费等,具体成本明细列示在下文的表格中。为了便于测算,我们首先做以下假设:

1、红星公司2011年和2012年的营业总额和成本总额不变,分别为20000万元和15000万元。

2、该企业按税法规定可抵扣进项税的所有成本都是从试点地区的企业取得,并获得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存量固定资产可以按年折旧额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扣。

我们来比较一下税改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2011年,红星公司的运输收入应按3%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营业税额=20000×3%=600万元。2012年,红星公司的运输收入应按11%的税率计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1%)×11%=1982万元。

其增值税进项税的计算则如下表所示:

红星公司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计算一览表

单位:万元

成本构成 金额 占总成本比例 进项税率 可抵扣进项税

船舶折旧及新购固定资产 3402 23% 17% 494

燃料 4623 31% 17% 672

修理 466 3% 17% 68

水电、物料 583 4% 17% 85

港口费 1220 8% 6% 69

船只租赁 500 3% 17% 73

码头服务 248 2% 6% 14

船舶管理 118 1% 6% 7

检测(咨询) 290 2% 6% 16

人工成本 2850 19% - -

其他 700 5% - -

合计 15000 100% 1498

由上面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红星公司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82-1498=484万元较2011年的营业税额600万元少了116万元。增值税的减少伴随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少。按7%的城建税率和3%的教育费附加率,红星公司可以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事实上,税改不仅带来了流转税的变化,也带来了企业利润的变化,并进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一般是带来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节约。在本例中,从收入来看,由于红星公司从2012年开始缴纳增值税,同样是20000万元的营业额,但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却要剔除营业额里面包含的1982万元销项税,剔除后营业收入为18018万元;从成本来看,其15000万元的成本剔除1498万元的进项税后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变为13503万元。收入和成本的变化使企业毛利减少了485万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了121万元。再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影响,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3万元,红星公司在税改后共计节税116+121-3=234万元。从红星公司的例子来看,税改带来的收益还是很明显的。

▲▲三、“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相对于交通运输业,目前方案可能会加大税务负担。原因是(1)之前整体营业税税率为 3%,而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达到 11%和 6%,税率明显提升;(2)是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成本中:燃油成本、车辆维修费占据了成本结构中约50%的份额,由于汽车燃油往往是司机在长途运输中根据用油情况在各个加油站零星加油,车辆修理也常常是在行车途中车坏而应急修理,这些行为无法取得能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新购置的车辆有限,原有车辆净值无法获得抵扣;(4)差额扣除仅限联运费用一项;(5)占运输成本比重高的道路通行费、人力资源成本(司乘人员工资)都无法获得抵扣。加之部分成本支出项目来自于公路上的乱收费,所以运输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比重过低,导致企业税负大幅增加。

▲▲四、交通运输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1、实行差别税率政策。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当中各个规模和各种运输类型的企业的税负变化是不一样的。各企业的税负减少比例不相同,有的甚至还有所增加,这样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导致交通运输业的不公平竞争。

2、增加抵扣范围。由于交通运输业当中人力成本、路桥费、保险费及修理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内“营改增”后还有可能增加企业税收负担,我觉得都可以纳入抵减范围;交通运输业当中的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也是企业不小的负担,建议适当的抵扣折旧费。

3、发票制度改革。增值税的抵扣是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其发票也就进入了抵扣范围,这样无意间增加了抵扣发票的征管度。因此,我认为首先应该统一全国交通运输发票格式,并设计“抵扣票”用于增值税的抵扣,设计“普通票”作为企业或个人报销的凭证。

4、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务分配的问题。由于营业税是地方主要税源,而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主管,此次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使地方税收减少,中央税收增加,这必将引起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应该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承担的管理和建设责任,将税收所得在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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