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事业单位是否应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发布时间:2014-02-18 点击数:519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逐步显示出它不足的方面。为了适应新体制的需要,酝酿多年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最终尘埃落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在当今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逐步显示出它不足的方面。为了适应新体制的需要,酝酿多年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最终尘埃落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则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在当今的形势下,是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都有必要计提折旧还是值得我们商榷。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就这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明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意义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视同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所减少的那部分价值。固定资产折旧以其折旧的方式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价值去,并随着产品销售收入的收回,最终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而将这笔资金再投入到更先进、技术性更强的设备中,保证单位的再生产能力,促进单位的良性发展。

  对于企业来讲,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其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其使用价值和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而逐渐减少,这就需要企业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将这部分消耗的价值分次计入成本,并随着产品价值的实现而转化为货币资金,到固定资产报废时,就可以用这笔货币资金进行固定资产重置,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持续发展,因此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但对于主要承担公益服务任务的事业单位来说,它的固定资产有其自身的特点:1.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大多分布于行政管理、科研、文教卫生等非生产领域,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作用在于保证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效益。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后形成的损耗,不可能从固定资产使用结果中获得补偿,其补偿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特别是在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纳入政府采购计划,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或集中支付的方式,由财政全额支付,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无法通过单位自身创收实现价值的转移和补偿,也不需要单位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来取得固定资产重置所需资金,因此本人认为:对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应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一致,不计提折旧;对于财政核补和用经营性收入事业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与企业的处理方式一致,这样既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也与会计法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吻合。

  二、对于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

  现行的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方式不同,分为财政核拨、财政核补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同决定了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个人认为,对于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不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应地,其购入的固定资产也应该计提折旧。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摊销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应该是其使用期限。为了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应当按照平均年限法或年限总和法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通过计提折旧,能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内提供产品和服务所耗资源的成本,并能更好地将成本与绩效成果进行合理的配比,有利于加强管理者对产出和结果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全面的绩效管理。

  (一)经营性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在的问题

  1.经营性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仅无法适应这类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现实,也不符合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账面所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购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往往与现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相差甚远,导致单位财务状况的严重不实。这与新一轮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的目标格格不入。

  2.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其使用上具有明显的经济特性,而其会计核算却是非经济特性,这就违背了现代会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主体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依据。事实也告诉我们,同时购入和使用的某种固定资产,因使用环境不同,其用于不同事业单位实际环境下的固定资产的损耗,也是完全不同的。在现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核算方法下,同时购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投影仪,不论用于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还是用于经营性事业单位,其经济损耗都是一致,即账面价值都一样。这实际上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好处

  首先,对于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有利于建立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折旧后,为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提供补偿,并为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提供资金来源。

  其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单位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及时进行报废和更新处理,减少账实不符的现象。

  经营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通过计提折旧,定时的反映资产的使用情况,分清责任,加强管理和使用。正确的反映各个时期经费的开支,确认经营收入和支出,更好的考核,控制经费开支,有效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

  三、加强对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目前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资产日常管理不严格。表现为固定资产账户与实物不相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如有的单位对上级拨入的、接受捐赠的设备不计入固定资产,有的单位固定资产已报废或遗失,但仍挂在账上未及时处理;有的单位之间互换固定资产,因没有及时办理必要的手续而未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内部也存在因使用人改变导致固定资产的管理难以保证其延续性和系统性。

  2.固定资产的采购具有随意性。单位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单位的各自的需求提出采购计划,报经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采购,自行填报采购计划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单位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现象较少,容易造成资产的浪费。

  3.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不规范。根据现行固定资产的定义因理解不一致,可能对同一笔业务入账口径和入账时间的处理就有所不同,如:办公用具、网络建设费、软件系统、移动硬盘等业务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往往出现不同的账务处理。此外,在验收时,按内部控制的规定,固定资产购买后,应由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交接单、登记固定资产账簿。但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购入后只能使用部门单独的验收,缺乏规范的交接手续。

  (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及对策

  1.加强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和落实。

  2.合理地配置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配置,禁止盲目购买。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资产的调剂,物尽其用,避免闲置浪费,用最少的资产占用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任务。

  3.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登记保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卡片登记制度,不论通过任何途径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存量、分布及增减情况,并对其进行编号,做到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在进行岗位交换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进行卡、账、物的核对。

  4.优化固定资产的调剂作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掌握各行政事业单位存量的资产,对于需要新购或新建的固定资产,应该尽量从现在的资产中调剂,以此提高资产的配置效率。

  5.加强固定资产在购置、使用和报废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力度,大力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特别是要保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固定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的一致,做到账实相符,对应该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尽量与其真实价值相接近,以弥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带来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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