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4-02-17 点击数:285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发展而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绩效是对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对于规范财务行为有着现实的意义和深 ...
  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发展而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预算管理、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绩效是对新时期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这对于规范财务行为有着现实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继承原有制度中实践效果好的部分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做了适当的调整。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变化

  (一)固定资产含义的变化和分类的调整

  1.由国家统一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要超过1年(不含1年),入账价值要适应外部环境的需要,通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但单位价值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也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与原制度相比,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原来的通用设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新的价值标准更符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

  2.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将“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如电脑、空调、汽车等,修改后能反映设备的通用性,便于理解和应用。将“房屋和建筑物”改为“房屋及构筑物”,如电梯、通讯设施,把这些附属设施包含到“房屋及构筑物”中。新的固定资产分类充分考虑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使事业单位通过设立明细账和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的分类管理更为科学、合理和明确。

  (二)引入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了适应实际的需要,引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等有关规定。原制度下,大部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如何核算没有明确规定。由于不计提折旧,账上、表上反映的都是原值,相关固定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不能如实反映,也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在报告期间的损耗信息,最终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成本核算。新制度下,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通过累计折旧与原值的比例,客观的反映其价值,符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的变化

  1.新增了会计科目,完善核算体系。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应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增加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非流动资产基金”等会计科目。增加了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相关规定条款,将事业单位的在建工程等项目纳入了事业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之中,并要求事业单位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用以反映事业单位相关基建项目的投资情况和成本信息。新制度中设置的固定资产核算的账户更合理,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提供更加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

  2.原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入账的价值不随着使用而改变,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依然反映的固定资产采购发票上的原值,这种会计核算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以及实际的价值情况。在新制度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满足事业单位内部成本核算管理的需求,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核算管理过程中,结合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从购置、使用到随着时间推移发生的损耗情况进行核算,进而提供贴合实际的数据,方便报表使用人员客观的掌握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应采用不同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年限平均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地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的每期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年计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月计提折旧额=年折旧额÷1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总工作量,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着实物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从资产配置的预算、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置,以及入库出库等。单位内部缺乏统一的管理与协调机构,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这样会导致管理工作不能按规定执行。

  (1)首先,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账,领用、报废记录不全,购置手续不完备,挤占或挪用专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增加的固定资产直接记入费用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甚至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造成账务脱节、账实不符等现象。再次,有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对于接受捐赠的以及一些房屋等按制度规定应纳入账目进行核算的固定资产不做价值评估,没有在账面上反映,擅自转让变现归入“小金库”。最后,有的单位专管固定资产的人员没有做好盘库清点工作,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没及时查明原因,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力度欠佳。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虽已构建,但对一些私下违规操作缺乏监管、惩罚,相关责任人就会认为执行制度与否就无关紧要了。

  2.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原有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的经济,由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账面价值始终显示的是原值,很多快要报废的固定资产依然挂在账面上,与真实价值相差较远,使财务状况虚账太多。一方面,没有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账,管理者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做出科学决策。这与会计信息相关性原则相悖,导致会计信息失控。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决定,原有制度下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其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就难以体现,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可靠性原则。

  3.单位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没有设置单独的资产管理部门,存在“重现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单位领导只重规模扩大,在最初购置固定资产时精力财力旺盛,一旦使用后,对于管理方面缺乏耐心,时间长了就会出现长期闲置或重新购置的的现象,造成不同程度的浪费、损失,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除此之外,有的财务人员专业有限,对固定资产不是很了解,难以区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物品;有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等不及时记账;有的财务人员管理意识不强,很少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账目与实存不匹配,财务管理秩序不规范,会给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管理效果造成影响。

  三、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1.根据事业单位的自身情况,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首先从购置到报废的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按管理清查制度要求,实施库存盘点工作,有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要仔细核实,查明原因。其次,设置单独的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等程序,负责入库、出库、登记、盘点,定期与财务部门账物核对。其他部门如有领用时,及时登记台账,这样各部门通力合作,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做到“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到部门、个人。最后,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管理责任制。单位“一把手”充分行使好管理责任,其他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明确责任,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新《规则》第59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具体到固定资产管理,就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对各个环节进行考核,监控。

  2.会计部门可以依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与之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可采取“虚提”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计提折旧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制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树立国有资产保护意识,摆脱“重现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的管理理念。固定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根据资产配备标准和存量状况,构建固定资产预算编制,主要包括资产存量完整准确、配备标准符合实际、预算安排周密合理、资产退出有序合规等内容,合理安排固定资产增量预算。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改进核算方法,根据单位自身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在专业人员培训的同时,还要渗透给每个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为今后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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