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作者在对比学习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新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各角度全方位总结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相对于旧制度中的新变化之后,发现这些变化将对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调整收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资产管理、健全财务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高等学校也要不断进行创新,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督机制,大幅度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完善高校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高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高校财务制度 高校 财务管理 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公共财政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高校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使得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境况比以往更加复杂。财政部、教育部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从而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行为更加规范,对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更大,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度提高,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稳健运营、健康发展,财政部、教育部于2012年12月19日,以财教〔2012〕488号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1][2](本文在以下内容中简称《新制度》)。该制度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财务管理体制、资产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与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修订和完善,将对高校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产生深远的影响。该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高校财务制度中变化内容分析
新高校财务制度包含了14章共76条,与旧高校财务制度的13章54条相比,新制度在适用主体、管理层职权职责、预算、收支、结转结余、资产、风险、成本费用和财务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3]。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旧财务制度对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同样适用,但在调整之后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是明确了总会计师的职权职责。在旧制度中,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可以不设总会计师,但是《新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岗位,总会计师的领导级别为副校级,总会计师协助完成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财务管理成果承担对应的责任。
三是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新制度》对高校编制预算时所应参照的依据、编制预算的原则、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上网程序和发生变化时预算的调整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加精细的要求,另外《新制度》还特别添加了关于决算管理的规定。
四是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新制度》按照改革的政府收支的要求,规定从与自身同级别的财政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定义为财政补助收入;规定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五是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内容。在目前经济状况下,公共财政的管理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和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新的要求,财政部、教育部在编制新制度时把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支出绩效和票据管理等内容都列入其中。
六是完善结转和结余管理的规定。《新制度》规定高校在管理专用基金时,不能取消学生奖助基金的设置。
七是强化资产管理。《新制度》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和价值衡量也做了调整;对高校进行对外投资的审核、控制等进行了更为精细、严格的规定。
八是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借入款的管理要更为正规,审批程序要严格执行,要按照规定借债或提供担保。高校的具体审批办法由上级主管单位以及与本单位同级的财政部门共同制定。
九是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高校的内部成本费用是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当期的资产损耗。《新制度》在成本费用的汇总、分类和计算等方面做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十是完善财务监督的制度。《新制度》完善了对财务监督的过程、责任划分等方面的制度。
二、新高校财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新制度》完善了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涉及到高校财务活动的全过程,新的经济政策形势对高校编制预算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如新制度规定,预算管理的范围要涵盖高校各部门的经济活动,编制预算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高等学校在进行预算管理时要核定收支、超出部分不予补齐、结转和结余的现金金额要按照规定使用;定额和定项补助要依照相关政策和自身财力,结合高校特点、未来发展目标、高校自身的资产和现金流通状况等确定;高等学校编制年度决算时要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要严格;高等学校还应该加强在决算方面的审核和分析,保证数据的完整、准确。
《新制度》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这些规定,促使高校要建立起一套严谨并且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从而不断改进高校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以更加积极稳妥的收入预算和统筹全局、重点突出的支出预算方式相辅相成,从而更加合理、合规的编制预算,这使得在预算执行中更加容易控制和管理,也有助于保证预算的实施和弹性;同时《新制度》中重点增加的决算报告编制准则、要求和申报审批程序等与预算编制相互照应,便于发现在预算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对财务状况和运作秩序的良好保持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新制度》中关于预算管理的新规定会促使高等学校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合理的编制财务预算,对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更为科学、更为精细的控制和管理。
(二)《新制度》规范了收支管理
新政策、新环境下高等学校在合法取得财政拨款之外,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自身不同于企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积极的从多渠道获得资金来源,并且努力节约开支。因此,《新制度》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分类与口径,增加了收支管理的内容。
《新制度》的规定,促使高等学校建立起完善的收支核算和管理体系。使得高等学校必须按照规定将基金按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高等学校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建立健全了收支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将获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用到专门的项目中去,另外要单独设立账户,规范了高等学校资金的使用;高等学校在收支方面不得虚列虚报,要有效进行收支管理的评价,对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有了很大帮助;高校要按照规定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更加规范了票据管理。因此,《新制度》增加的关于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和票据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结转和结余管理做的详尽说明,适应了公共财政改革要求,从制度层面合理规范了高校财务管理的收支管理。
(三)《新制度》强化了财务管理体制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高等学校应当依照国家法律制度、行政法规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高校的自身情况,及时修订或者完善更正学校内的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合法的监督学校的经济活动。同时,学校还要合理分配现有经济资源,努力开源节流,加强核算,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从而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新高校财务制度完善了结转与结余资金的管理。新制度对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进行了划分,清晰管理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资金的结转与结余在执行时都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遵循收入和支出相平衡的原则,强化对事业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专门的款项应用于专门的项目,而且支出的规模不应该超出基金的规模。新高校财务制度还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应当以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计划,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照生产企业成本会计的核算方法进行分类、汇总和计算高校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把收支合理分配;高等学校应当将效益只涉及本年度支出中的计入当期费用,而将效益涉及多个以上会计年度的支出,以折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因此,《新制度》中新的规定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相关性和完整性,可以更加清晰直接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成果。新制度将高校的基建投资作为正常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对基建投资进行统筹安排和可行性研究,强化了基建资金的监管,规避了风险。《新制度》也优化了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整个体系,增加了适应目前新的政策、经济环境需要的一系列重要报表,这些报表更加清晰准确的表明了相关的财务数据和指标。《新制度》的实施,使得高校财务报表体系提供的各项财务数据和指标更加真实、准确、完整,这些数据便于高校的直接上级部门和高校的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了解和监督高校的运转情况提供了有效依据。因此,《新制度》建立健全了高校的财务制度,大大加强了经济核算功能,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价,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新制度》强化了资产管理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的对外投资要进行要严格的把控;进行对外投资时不得使用财政拨款或者其结余;高校应当要按照相关规定,并且要在相关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批之后再出租、出借资产;学校在编制预算时要把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全部纳入,这些收入要一并进行核算和管理。新高校财务制度强化了资产管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时,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衡量标准都进行了有效调整,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时,折旧方法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是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新制度还增加了在建工程内容,规定当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正确合理的办理竣工手续,并按照规定将资产交付使用;对可以合理估计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时,应当在其合理的使用年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高校在对外进行投资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控制;新制度对于处置高等学校的资产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将收入和支出分开进行管理。
《新制度》对高等学校资产的管理规定方面,一方面实施政府采购,从根本上对高校财政支出加强管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率得到提高;另一方面新制度也参考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与理念,采取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取得费用按期进行摊销,内部费用参考成本会计核算方法等有效举措,这些有效的举措一方面能真实体现了高校资产的有效价值,另一方面为高校的管理层在合理分配现有资产提供合理依据,做出正确的决策,用有限的资产获得最大的效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保持资产价值提高增值率,真实体现了高校的资产负债率。因此,《新制度》强化了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了资产流失。
(五)《新制度》建立健全了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监督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渴求越来越大,因此我国高校也近几年都在大规模的进行资金投入,但是因为政府的财政支持不够,投入力度不够大,向外界借债筹资是大多数高校采取的方式[4]。但是,向外界借债筹资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日益凸显,严重的已经开始影响到部分高校的正常、可持续运营。在这种大背景下,高等学校应该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对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完善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预防财务风险。高等学校要依法自觉接受各财政、审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高校在完善内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制度时,要将监督和控制的重点从事后监督转移到事先控制和预防,把原来单一的上级监督制度完善为要在高校内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并且把会计的监督、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结合,将之融入管理之中, 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新制度》的实施必将会加快对高校财务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及时进行可行性研究,甄别出高校将要面临的财务风险,并且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规避。《新制度》中要求高校在借款时要严格审批,高校在借款时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的管理,不得违规举债和利用国有资产提供担保”,这些规定对于高校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防止出现资产危机,为防范国有资产发生不合理的损失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新制度》加强了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新高校财务制度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新高校财务制度在高校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虽然都给予了强化,但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风险管理等方面依旧不健全。例如高校在预算管理中如果缺乏中长期战略预算,将难以统筹安排高校的资金,保证资金使用有效性,从而难以保证可以将资金投入教学、科研的使用当中;在资产管理中,高校只重视设备的投入,却轻视对设备的监督与管理,带来资产设备的浪费,对于这方面新制度依然缺乏有效的管理规定;对于财务风险管理方面还缺乏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应对机制等。
但是,《新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缓慢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在新旧制度的交接更新替代过程中,《新制度》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高校应当要全面的、系统的做好固定资产的核查和清算工作;第二,高校要更加规范日常经济活动的财务核算,定期开展往来账务处理,关注往来账目的经济衔接,降低出现坏账的风险;第三,高校在电子信息化建设上要与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和财务管理新要求的节奏同步,在新的制度环境下不断地摸索更为有效的措施,要避免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 “一刀切”,要保证在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平稳顺利的衔接。
总之,新的高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对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实质性的创新和改革,财务管理中预算管理制度、调整收支、建立财务管理体制、强化资产管理、健全财务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各高校要与新的时代背景相结合,不断进行创新,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高校的财务管理机制,确保高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桂.新制度、新变化、新思考——基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改革分析[J].企业导报.2013(16)
[2]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 〔2012〕488 号.
[3]李文君.《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解读——访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处处长林皎[J].教育与职业.2013(4)
[4] 康健.高校过度贷款引起的财务风险分析[J].会计之友.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