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签署了第68号令,公布修订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后的《财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在执行新《规则》前,应严格按照新《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建账立制,做好资产、负债、专用基金等方面的清查和核实工作。同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结束旧账,建立新的会计科目,做好新旧《规则》的衔接工作。但据调研,由于此次财务制度改革涉及的工作量大,加之基层科研院所没有思路或者期盼上级单位统一行动等诸多原因,造成很多科研院所目前还没有完全执行新《规则》。科研院所做好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应在学习培训、建章立制、固定资产清查、课题清理、往来款项清理和年末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对应表等方面做文章。
一、学习培训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科研院所应根据各单位情况尽快组织开展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加深对事业单位新财务制度的认识和对新财务管理办法的理解。学习培训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率先组织内部的学习和培训。新《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和会计报表的结构体系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客观上要求单位财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对本单位实际情况要有深入了解。单位财务人员学习重点应放在了解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结构体系、新《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等方面。最后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进行讨论,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调整计划和方案,做好新旧衔接。第二阶段应组织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和相关科研人员进行培训。新《会计制度》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多方面管理的需要,对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诸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单位各级领导和科研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和参与学习并积极配合财务等相关人员,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使其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章立制
新《财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要求科学事业单位设置财务机构,并明确了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能,强化了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了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完善了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加强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了事业单位负债管理,建立健全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所以说新的财务制度变化较大,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对应财政部颁发的上位法查旧补新。查旧就是严格对应新的财务制度检查过去制定的但是不适合新的财务制度的制度规章,这个过程也可以称为修订旧的制度规章。补新就是对应新的财务制度规范的内容把旧的规章制度里面没有体现的要补齐,这个过程也可以称之为新建规章制度。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
三、资产清查
新《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发生了变化。按照新《财务规则》,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了1000元(专用设备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因此,各单位应该借机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可能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各单位应对原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系统的清查统计和筛选,核实单位固定资产的规模、数量和金额。
首先各单位应成立资产清查小组,由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配合财务人员根据资产的最新确认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其次,各单位应当按照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确定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分类进行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此外,对于清查的报废资产的处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往来款项清理
针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可以以新旧制度衔接为契机彻底做好清理工作,这包括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对负债的管理。
(一)加强事业单位应收账款管理
事业单位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的租赁、融资、转让、处置,无形资产转让、入股经营,借支差旅费、公物购置借款、工程预付款、职工借款、外单位借款等,很多事业单位都会存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情况,究其原因与其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单位出现呆账滞账,出现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呆账无法处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新旧制度衔接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制度上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管理和控制制度,就应收账款进行核实分类,对一些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集中处理,这样在财务制度衔接的过程中才能使新的财务制度发挥更有效的管理作用。
(二)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
《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要求重点加强对借入款管理,同时,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新增贷款、降低债务规模;建立建设项目规划、银行贷款审批制度和单位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等。不得违规举债。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支出主要是消耗性支出。确有需要举债的,《规则》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提供担保。
五、课题清理
科研院所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因此,会计核算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量是课题核算。由于课题核算都是滚动的,且基本上都有课题周期,所以在建立新账套之前,应该对已经结题课题进行重点清理,对周期内课题催促加快课题预算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课题核算数量。这样就可以在建立新账时少建项目辅助核算账,大大减少工作量。对于973,863,科技支撑,重大专项类项目结余经费按照《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按原渠道返还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其他课题的结余经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转入事业收入以弥补事业经费不足。
六、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
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是施行新制度的首要环节,新旧制度的转换最具体的工作就是将旧账余额转入新账。我们要在做好前面会计基础工作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原则,办理年终转账手续并结清旧账,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发的新旧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应表编制新的会计科目余额表,并以此作为新制度下建立新账套的依据,同时,旧账套科目余额表要随同年底账簿一起打印装订按会计档案封存。新账套建立以后,严格依据新的财务制度对会计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总之,科研院所新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衔接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在做好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的基础上方可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