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市场,尤其是马来西亚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电力企业重点开发的海外市场之一。因此,了解当地的税收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针对每个具体项目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获利空间尤为重要。
一、马来西亚税收制度
(一)马来西亚税收体系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财政部统一管理税务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及管理该国税收政策,其下属内陆税收局和皇家关税局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内陆税收局主要负责评估、征收直接税,统筹管理全国各地直接税的评估和逃税调查工作。皇家关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
(二)马来西亚主要税种和税率
1.公司所得税。一般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国内企业一样同为25%,获新兴工业地位的公司可按有关规定获得优惠。如果非居民承包商在马来西亚有常设机构,则需要就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在马来西亚缴纳企业所得税。
2.预提所得税。税种如果非居民企业在马来西亚构成常设机构(如分公司),需从向其支付的合同金额中扣缴13%的预提所得税。该预提所得税款的10%将被用来抵减常设机构应缴纳的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将可予以退还,而不足部分需要向马来西亚税务机关补缴。当该非居民企业雇用的在马来西亚工作的外籍员工全额缴纳其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时,将可获得3%的预提所得税退税。
3.个人所得税。居民在马取得的收入和自马境外汇入国内的收入以及非居民在马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均应缴纳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率采用0-28%的累进税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减免。非居民个人的所得税率为28%,除对在马短期逗留和在马工作不满60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外,非居民的其他收入不享有减免优惠。
4.销售税。销售税为单阶段从价税,所有在马制造的产品和进口的商品(除可免税商品外)均须缴纳销售税,税率为0-25%,计税基础为货物的进口报关价格和关税的总和。
5.服务税。在提供服务或销售物品时征收,税率通常为在服务收费或产品售价上另加6%。目前,工程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律师、会计师和测绘师等提供的专业服务,均须缴纳服务税。
6.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付进口税,税率分按值计税和特定税率。按值计税的进口税率介于0-60%之间。近几年来,大部份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的进口税已被取消。但自从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发生金融危机以来,马来西亚政府为压缩进口以减少外汇的开支,又调高了一些大型机械设备和高档消费品的进口税率。
7.印花税。印花税的课税对象为某些票据和文件,依据票据及文件的种类以及所涉及的交易额采用不同的税率。对于财产转让,征收被转让财产价值1%至3%的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文件征收0.3%的印花税。
二、中国海外承包商的税务筹划
由于马来西亚当地规定代表处仅可开展有限范围内的活动,不允许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因此,海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形式通常有分公司(常设机构)和子公司两种,成立子公司则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等投资架构问题。中国海外承包商投标马来西亚项目时,需要综合考量不同投资架构下的马来西亚税务影响和中国税务影响,在以下税务筹划方案中对工程税负进行测算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
方案一,业主在支付总包价款时需要从中扣除13%的预提所得税,虽然该笔税款中10%可以用于抵扣马来西亚分公司的所得税应纳税额,超过部分可申请退还,剩余3%可在派遣至马来西亚工作的外籍雇员按照规定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返还。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从马来西亚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返还的程序较为繁复且审批期限较长,因此可能会对中国海外承包商的现金流有所影响。
方案二,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的门槛较低,最低注册资本、股东人数、董事等要求均较容易满足。
方案三,税务效应的实现取决于香港公司取得的设计和采购所得是否属于“离岸收入”,在实践操作中税务效应的实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
比较上述三个方案,对于方案二和方案三,由于马来西亚子公司和香港公司无需就设计价款在中国缴纳营业税,因此整体税负较低于方案一。综合上述整体税负影响和现金流的考量,方案二较优于方案一和方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