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路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1-15 点击数:173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推出许多新的举措,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企效益大大提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但关于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发展的方向、路径也还存在一些争论。当前,面对经济下行进入低 ...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在探索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深化国企改革等方面推出许多新的举措,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企效益大大提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但关于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发展的方向、路径也还存在一些争论。当前,面对经济下行进入低速调整、产能相对过剩的困境,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创新能力不足、可持续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地方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加大,唯有继续深化国资国企的市场化改革,激发企业自主经营发展新活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战略支撑和科学引领作用。

  一、关于政企、政资分开

  经过持续多年的国企改革,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意识已经形成,国有企业从形式上基本具备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但其作为政府“附属”的特性依然明显,政资不分、政企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部门最终决定企业的重组并购、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要求企业无条件地完成一些重大工程、重要项目以及稳定市场等调控任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政府部门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市场准入、特许经营、定向招标、指定任务等方式庇护所出资企业,阻隔其他企业参与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政府部门既考核企业的经济指标,又让竞争性企业承担较多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通过会议、检查、评比等方式直接给企业发号施令、干预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是部分政府部门把国资委当成“大漏斗”,只要涉及国有企业的公共管理事项都要牵扯国资委,承担任务,纳入考核,造成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不分,国资委的股东职能淡化。

  五是行政审批事项过多。据调查,“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多,程序繁琐”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分列对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第一、第三位。还有企业反映对国企用工、纳税等方面的监管严于私企。因为国企领导比较守规矩,不会因为国有企业犯规而自毁前程,是政府部门最好管也最爱管的“重点对象”。

  鉴于此,应继续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公共管理与出资人管理的关系,激发企业竞争活力,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把竞争性企业交还市场。国资改革一直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进行着,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不能还沿着“国营”的惯性直接命令企业干什么不干什么;不再直接决定具体的并购重组、资本进退事项;不再给予国企以特殊的支持和庇护,消除国企对政府的依附依赖;不再进行多元指标的考核,把追求最大效益特别是长期效益作为竞争性企业的主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推动国企主动增强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真正在市场上优胜劣汰,在市场上做优做强做大。政府需要企业做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政府及各部门应直接履行监管职能,不再把国资委当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

  二是把经营权交还企业。不管是政府,还是国资委,应对照出资人职责,切实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加快进行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审批项目的清理,捋清越位管理、错位管理问题,把该由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行使的投资并购、分配激励、资产处置、企业内部改制、选人用人等决策权和运营权还给企业,保障各层次受托人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激励他们主动参与市场竞争,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是把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出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只管自己该管的,市场能调节配置的交给市场,社会中介能发挥作用的交给社会,防止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直接调控市场。要大力改革审批制,最大限度地做好审批项目的“减”、“放”、“转”工作,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手续,增强透明度;减少会议、评比和检查,优化税制,减轻企业负担;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法制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和技术环保等标准建设,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保证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关于国资委的定位与监管路径

  《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国资委是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章程,委派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参)股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但从实践看,国资委很大程度上仍沿着惯性轨道采用行政管制方式来履行其股东职能,做党委、政府的“二传手”,存在着履职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为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对国资委的功能定位进行适当调整:

  一要从直接指令企业向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履职转变。国资委要更加专注于股东角色,不能将自己定位为国有企业“董事会”,要实现从管理企业向管理资本和股权、从直接审批向通过委派董事、监事等产权代表进行管理的根本转变,逐步减少直至消除直接指令企业的现象。董事会建设是实现这个转变的关键。针对目前治理结构“形似神非”问题,适当减少内部董事,增加外部董事逐步到半数以上,保证董事充分获取信息,完善董事会及董事绩效考评,建立董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董事会独立、高效运转,从而赋予其充分的决策权。

  二要从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向主要依据公司章程履职转变。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宪法,是公司治理各方调整行为和利益的根本依据。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但实践中国资委没有充分认识到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协议来固化自己的职权、履职方式和程序,而在股权多元化、资产证券化的情境下,这种疏忽很可能限制国资委作为股东的行为权利及效力,给其履行股东职责、维护股东权益带来法律上的障碍,在与其他股东、董事会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国资委单方制定的文件并不能在法律效力上对抗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建议国资委对公司章程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公司章程等契约性文本内容的研究,及时通过合法程序将有关意见融入其中。

  三要从党政机关型组织向以履行出资人职能为目标的类公司化的组织再造转变。国资委作为股东,要维护好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权,应加快职能和履职流程的梳理,逐步向战略规划、董事监事、预算考核、信息监督、决策咨询等专业委员会过渡;控制审批项目、部门和人员,加大信息监督和决策咨询力量;整合监事会、外董、财务总监、审计、统计评价、董事会报告等各种监督评价渠道和资源,降低多重监督的负面影响,提升监督质量和监督信息的综合运用,为国资委决策服务;逐步规范由国资委本级机构统一履行股东职权,对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进行管理,从强力监管向辅助决策过渡,提高决策质量和监控效能。同时,鉴于国资委主要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其内部决策机制也应该逐步商业化、法治化,建立类公司化决策机制,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责权利相一致,把决策责任落实到个人,避免形成决策者个人有过错而由集体承担责任的现象。

  四要从管企业向管国有资本转变。要注重研究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分类研究国有资本在保障城市安全运营的公益性产业、支撑首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高度市场化的竞争性产业的作用、进退方向和监管方式。公益性产业尤其是城市基础网络目前还应由国有资本控制为妥,注意防止上市和股权多元化后企业挟市场和股东利益“绑架”政府和市民,但政府应加强对公益运营企业成本考核和服务质量监管,基础网络外的服务可逐步市场化,促进国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高度竞争性产业应加快股权多元化和资本证券化步伐,建立资本自由流转通道,使国资委真正转轨到资本经营的层面,根据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和商业化原则适时进退调整,总体上应逐步减持退出,把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其他资本不愿进入的公共服务领域和战略产业,投向实体经济和创新产业。研究增减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份的方向、标准、滚动规划与运营机制,通过资产重组、划转、增持等途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国资进退和增值,实现政府调节引导实体经济发展方向的战略意图。

  三、关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各级组织部门和国资委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改革,在聘用制、任期制、公开选拔、分层分类考核、董事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沿袭既有党政干部管理思维和模式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与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与企业市场化运营环境、与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要求相比较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

  为适应企业市场化竞争的需要,建议继续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激励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优秀企业家一心一意做企业、聚精会神谋发展:

  一要完善管理体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力求责权利相一致,明晰组织部门、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与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权责边界,出资人主要管好董(监)事、董(监)事长和党群负责人,将经理层的管理权(包括考核奖惩权)逐步交给规范运作的董事会,落实总经理的提名权和用人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让各个主体勇于负责,放手工作,增强选人用人活力。

  二要改变管理方式。对经理层成员和董事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按合同实行身份社会化、责任契约化、收入显性化管理,干不好的及时解聘,畅通退出渠道,加快形成市场化的企业领导人员优胜劣汰和有序流动机制。要维护契约的严肃性,任期的执行应受到法律和章程的保护,一般不在任期内调动,给予企业领导人员以明确、完整直至较长的任期来实施战略、创造业绩。

  三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对应关系和评价方法,细化完善个性化、行业化、动态化的分类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地评价个人贡献。注重对标考核和任期考核,突出对企业战略目标、长期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等“潜绩”的关注,鼓励干实业的企业领导主动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提升发展的质量,致力于把企业做成长青品牌。

  三要完善激励机制。坚持以业绩考评为基础,逐步对接人才市场,根据企业领导人员承担的责任、风险及个人贡献确定年薪,逐步拉开差距,强化对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力度;探索试行股权、期权、保险等中长期激励措施,探索优秀企业家退休后的利润分享计划、终生福利计划等长期保障性激励方式,解除其后顾之忧,强化其做强做优做长企业的动力源泉;提高优秀企业家的政治待遇,采取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给予更多的精神激励,让企业家享受高级别优诊保健待遇,继续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的数量,聘请担任政府部门经济顾问;研究特别优秀企业家延期退休或延长聘任期的制度,充分发挥其经验和能力创造更大价值。

  相信,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明晰职能,找准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国有企业一定能够增添新的活力,通过增资、收购、股权置换、相互持股、换股、增发等方式进行资产整合重组,推进国资系统内优势资产、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向优秀上市公司和优秀企业家集聚,国有经济会越来越壮大,从而发挥经济主渠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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