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的优化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4-01-13 点击数:214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发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新增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 ...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颁发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度新增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事业单位在新制度下对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调整相应的管理模式。

  一、原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均按实际成本入账,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结转“在建工程”项目;期间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和实际价值在会计核算中,始终保持账面价值不变,同时以相应的金额分别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中显示。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单价标准提高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遵循了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由原来的一般设备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的标准,提高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固定资产分类有变化。新旧制度固定资产同样分为六大类,但是“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类;原来的“图书”改为“图书、档案”类;原来的“其他固定资产”改为“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类,分类更为规范和明确。

  3.创新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对除了“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和“图书、档案”这三类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由事业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金额为其成本,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账实不符问题。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准确的基本要求,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固定资产采购时项目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因历史原因违规购建固定资产,而不入固定资产账或部分入账;三是会计差错,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责任人管理机制不到位问题。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造成上述违规现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由于管理未得到彻底落实,保管固定资产的负责人责任意识薄弱,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会不重视,产生更多的违规事件。。

  3.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闲置固定资产是指不需用固定资产,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等。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内部整合产生的闲置,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政府部门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后资产的闲置;二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三是因历史违规行为产生的闲置,最明显的例子,如无定编车辆违规购建房产,因产权问题无法解决而闲置存在于账外,这些闲置固定资产占用了国家大量资金,有些资产已无法使用但只要不报废就可每年得到财政的拨款,所以,需要积极加以盘活处置。。

  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新模式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的财政改革,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内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和改变。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后续计量统一规定计提折旧、摊销;不再设置原来和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期内计提折旧以后的实际价值。

  (一)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会计核算处理的基本模式

  1.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时,以实际成本入账(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同时登记固定资产,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事业单位自行建造或者改建、扩建、修缮固定资产,或者需要安装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2.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后续管理按月计提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时,按实际计提的金额,做会计处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累计折旧

  3.固定资产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时,按其账面价值先转入“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实际发生时按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待处理资产损益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资产损益

  4.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根据相关的税费,已计提折旧和资产的账面余额,做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管理新模式的意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满足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有积极的意义。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加强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完善成本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反映了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消耗,在财务报表中更加直观、精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趋同于企业的管理模式。

  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资本性支出分摊到资产使用的各期,更加完善单位成本收入的配比。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等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事业单位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

  3.随着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经营和服务范围的多样化,不同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满足了各类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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