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过改革之后,其所具备的功能日益完善,同时经营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新型的农村信用社更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财务问题。因此,国家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不断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由于改革后期所出现的发展滞后问题。紧跟改革步伐进行全面的整治工作。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
一、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为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的需要,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开始进行改革。但是它的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行为,并不是非农村金融的自主性行为。当前农信正由合作社、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模式逐步进行改革,这其中的财务管理要求应该是不断增加的,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一个金融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对整个信用社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对信用社进行财务管理的体制更新,才能更好的去适应整个社会的发展。虽然这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创立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也就是说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建立的时候是立足于农村基层自主组织,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纽带,大家进行非盈利性的资金合作。村民暂时性缺乏发展资金时可以到合作社去借贷,等具有还款能力时进行及时还款。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是村民的自我管理,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的正常经营也是依赖于村民的民主管理。这是村民自愿形成、自愿投资的一种民间资金互助机构。但是,随着信用社的变革,村民自主管理的模式逐渐被国家政府管理所取代。也不再是非盈利性的资金合作管理,而是类似于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一种模式。信用社的这种模式可能会在改革之后的一定时期内有作用,但是随着农村经济成分的日益复杂化,改革后形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引起的矛盾也会逐渐凸显出来。
其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前身是依赖于信用社的员工和农民进行正常经营的。随着国家对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的依赖主体逐渐增加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干预。这四大利益主体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中的地位是相同的,他们对于信用社如何改革,向哪个方面改革都具有同等的话语权,一方不满意就会造成信用社改革的失败。但是毕竟各方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的,所以在目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中所呈现的状态就是各方均不满意但又均认可的改革方案。在这种方案的推行下,各方的利益基本都得到了维护,并且也促进了原有合作社形式向新型农村合作社形式的顺利转变。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新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体是政府主管,受益群体依旧是广大农民。国家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经营时,它所提供的存款贷款等基本业务都是优于同等商业银行的。因为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所以他在日常经营中主要的受益对象也是农民。
再者,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建立的起始阶段,虽然是农民主导,但是合作社本身也受着政府的干预。换句话说,就是说合作社在成立前期它的产权就没有被明确下来。虽然是农民成立的信用社管理人员,但是它的发展受国家政府的干预,政府所下达的关于银行业的政策它也必须遵守,久而久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内容逐渐被国家政府所干预,信用社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也逐渐被国家出台的相关制度所取代。另一方面,加上当前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发展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为利益中介的商场利率体系和利率机制)以及国家对外投资的不断变化,这些对整个农村信用社的传统思想的建设和发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近些年来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也逐渐演变成信用社法人地位和权利的异位,对信用社进行改革只不过是用法律的手段来明确信用社的产权主体是政府主导。对信用社本身的金融改革却并没有涉及。这也是农民阶级同意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多样化发展,农民本身已经不具备管理合作社的能力,但是合作社的存在还对农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国家对于信用社的接管并不改变信用社原始职能的做法是受农民支持的。
最后,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之后,它的经营模式和信用社内部成员的观念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信用社回归国有之后,信用社内部成员也就成了国家机关人员,就是当下常说的“吃官饭”的人,他们一经任职之后就很难被辞退,并且工资等都是政府统一发放,所以他们并没有后顾之忧和就业压力。由此造成了信用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在同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竞争时的竞争力不够。同时,信用社本身属于国有,所以他本身的经营机制就受国家管理,它的经营制度也是依照国家提供的制度进行执行的,并不能根据本身的发展特点来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国家所提供的管理制度只是大方向上的管理,并没有具体到每一个细节上,所以就造成了信用社本身管理上的严重不足。信用社内部处于一种散养状态,管理部门没有合理的管理规范进行管理,而工作人员也能够找到管理的漏洞进行偷懒,这极其不利于信用社的发展。
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首先,财务管理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了信用社金融功能的发挥。所以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增加财务管理的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以此来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从而扩大信用社的影响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提高创新财务管理手段,另一方面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创新财务管理手段就是要突破原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一套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模式,结合财务预算、财务目标以及信用社本身所处的经济大环境来形成一套属于信用社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而言,改革后的信用社的管理状态是一片混乱的,并且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管理模式,在日常工作中也没有具体的规范来明确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职责。在改革后期要明确财务管理的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结合信用社具体的发展情况,建立健全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通过对财务精细化管理来不断提高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通过对信用社财务的集中化管理,努力提高信用社的整体财务水平。
其次,强化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起初的信用社的体制还有内部管理方式只是应当是区域经济水平并不适应当代的经济发展需求。所以,要想克服原始的信用社的体制劣势就需要强化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明确每一名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责任感。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能够做好强化信用社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加强对信用社内部的财务控制制度。保证信用社内部的每一笔财务的准确,做好财务的具体备份工作,加强对委派会计的职责,明确其在财务精细化管理中的责任。其次是在对外放贷的审批和符合方面。信用社的对外放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加强对每一笔放贷费用的审批和复核有利于信用社规避风险。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每一名放贷人员的职责,加强对放贷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的培训,避免由于判断失误造成的增加信用社承担风险的情况。
最后是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农民在合作社所需要的东西就是资金,财务人员的工作就是充当农民和资金的中介作用。随着信用社的改革以及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对于财务管理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应的,信用社的上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通过培训等形式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财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的行为主体,必须明确他们的重要性。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利于全面提高信用社的整体经营水平和质量。同时,信用社的上层管理部门在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培训的同时,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也应当加强对自身的建设。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来形成是与自己的一套处理财务管理方面的措施和方法,以便于财务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及完善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水平。
三、总结
在信用社改革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就应该拿出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紧跟改革的步伐,不要因为前期的成功就忽略了后期的努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主体是农民,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全面小康社会设想的实现。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要不断地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创新财务管理手段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来不断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改革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更能够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