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12-24 点击数:147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逐渐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扶持,事业单位需要开始认真考虑财政税收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成为现实需要。本文立足于沈阳事业单位,分析现阶段以沈阳事业单位为代表的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税收中 ...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国家逐渐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扶持,事业单位需要开始认真考虑财政税收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事业单位财政税收问题成为现实需要。本文立足于沈阳事业单位,分析现阶段以沈阳事业单位为代表的我国事业单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剖析其内在原因,最后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票据管理不严格、收缴人员行为不规范

  部分沈阳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疏漏。行政领导对于财务会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财务会计工作敷衍了事,主要表现在票据管理含混不清,财务管理漏洞频出,贪污腐败现象滋生。由于工作人员的收费行为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收费对象和收费指标没有明确把握,极易出现少收、多缴、票据失真、会计账目混乱的现象。

  (二)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不完善

  1.财政税收预算编制草率,不严密

  由于财政税收工作管理是一个系统工作,因此,预算编制是最开始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万事开头难,预算编制不仅仅是预算部门单独的事情,也是整个事业单位的合力结晶。预算编制需要各部门以及各人员的参与,提出实际问题,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讨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谨性和权威性。因此,做好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头等大事。而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由于编制时间短、工作量大、配备的人手不足、编制时间不足、没有各部门广泛参与,导致预算编制结果成为空中楼阁,预算编制质量低下,难以起到实际的指导意义。

  2.预算编制人员综合素质不达标,编制方法落后

  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预算编制人员老化,综合素质较低。财务人员对先进的零基预算法尚不能熟练运用,亦或者往往根据习惯使用传统的“上年基数+本年调整”预算编制方法。但预算编制是与实际情况紧密相连的。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没有考虑到单位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财务人员在预算编制时往往根据主观印象和经验来编制,没有实事求是,导致预算编制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不得不在预算实行过程中临时调整,既损害了预算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又造成了较大程度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3.财政税收预算执行效率低下

  财政税收预算执行随意,没有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进行。现阶段,事业单位普遍缺少对财政税收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导致预算执行时随意使用预算资金,挪用预算资金与其他项目,贪污浪费等现象严重。大多数事业单位对预算的执行并没有设立单独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没有恰当的激励机制,预算执行时执行者的执行情况与其绩效没有关联,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导致执行工作效率低下。而且没有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者就没有约束力,预算资金被浪费和贪污的现象层出不穷。

  (三)财政税收管理内部控制薄弱

  现阶段沈阳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管理上普遍缺少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税收使用的监督机制不够全面合理。在预算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全面地监管,给贪污腐败留出了空间。即使进行监管,一般也只采取专项检查,不能系统地、动态地对其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的征管和使用上不仅要实行内部监督,还要兼顾外部监督。然而现阶段事业单位普遍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即使在逐步尝试微博,网站信息公开墙等方式,但效果不太理想,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不及时。

  (四)缺少对纳税满意度的考核

  现阶段事业单位在进行税收征缴是忽视了对纳税服务质量的绩效考核,而仅仅是将重点放在纳税服务应用软件等系统硬件配置之上。税务机关往往只在年末进行一次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难以掌握纳税服务需求信息,也就无法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

  由于网络上政策传达的缺陷,纳税人往往不能及时的了解到最新的纳税信息,导致延误税款缴纳现象的发生。另外普遍存在税收机关的税收文件没有对外公布,仅仅是在内部网站上进行告知,这样的情况往往会导致税务执法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到最近的税收政策,导致征税工作的延误,损害了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也降低了纳税服务质量。

  二、应对事业单位财政税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财政税收管理采用票款相分离的方式

  为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收收入的稽核以及审查的工作力度,沈阳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税收收入的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实行票据以及款项相分开的管理方式,即采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由各执收单位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开具统一的税收收入缴款书;缴款入持缴款书有关联次到代收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代收银行可以收取现金,也可以通过支票、银行卡等直接划入指定的则政专户。一般情况下,由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后,由缴款入到附近银行网点缴款,缴款人将代收银行盖章的“回联单”带回执收单位,执收单位据此向缴款入出具收款收据。应缴税收收入直接缴入财政税收收入财政专户,有助于财政资金的及时入库,杜绝事业单位不及时上缴财政税收、随意占用、挪用资金的现象。

  (二)加强财会和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

  沈阳事业单位在处理财政税收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的严格控制,规范票据管理,尤其要注重的是,票据的供给与收费的许可证或者准购证要按规定挂钩,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明确收费对象和收费指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出现少收、多缴、票据失真、会计账目混乱的现象。

  (三)进一步落实财政税收信息公开透明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财政税收信息公开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实际上距离有针对性的信息公开仍然有一定的距离。财政税收信息仍然不够透明的原因在于财政税收信息更新往往较为缓慢,更新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核心的纳税服务信息的更新仅仅只是税务部门内部网站上进行发布。因此,真正落实事业单位财政税收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需要,是便于采纳纳税人意见和建议,从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税务机关应提高信息公开诚信度,通过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主动的对税务信息进行公开和更新,在阳光下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纳税人的信任。在进行税务信息公开时,要注意公开方式,可以采取网站公布,手机短信公布,座谈会公布,电视报纸公布等渠道进行;要注重公开信息的内容,做到真实信息公开;要提供网上论坛等公共平台,了解纳税人对服务信息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反馈,对有建设性的建议进行采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考评反馈机制

  建立群众反映和监督审核结果反馈机制,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种种漏洞,完善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人员要重视群众和相关业务认识的投诉和意见,认真听取专家的看法,及时快速的做出反应,严格财政税收的“进与出”。负责财政税收管理的财会人员,要坚持定期与上级执收部门进行账目核查工作,防止假账、错账出现,严格账目管理,是避免贪污腐败滋生的良药。

  票款相分离的收费方式没有得到严格地执行,必须要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跟踪落实税款收入的去向,使上级部门能清楚掌握事业单位的收支状况。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就是要加强各方面的审查稽核力度。具体来讲,就是要求相关的工作入员采用稽核审查和专项审查的工作相融合的工作方式,稽核审查以及日常各种管理工作相融合的方法来加强沈阳事业单位对财政税收收入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要同时做到随机抽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监督考评机制还不够完善,无论是外部监督还是内部监督,都没有真正的起到实际作用。我国税收的征管水平一直没有量化的考评指标。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可以在监督和考核中让纳税机关了解到自身在纳税服务上存在哪些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还可以让纳税人进行外部监督。除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主体,还有相当数量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参与到财政税收监管中来,发挥中介协调作用,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更为便利的信息资源和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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