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行财务报告的实质
发布时间:2007-03-12 点击数:183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关键字:财务报表;权衡;会计收益 摘 要: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体系。但是现在的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财务报告注入了强烈的主观因素。通过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上市公司筹集资本、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个角度剖析 ...
关键字:财务报表;权衡;会计收益 摘 要: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体系。但是现在的上市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对财务报告注入了强烈的主观因素。通过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上市公司筹集资本、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个角度剖析了财务报表的本质,认为财务报表是反映真实经济状况和相关主体回避法律责任相权衡的产物。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体系发展到今天,总体上可以分为两部分,即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这两部分是包括了所有对投资者、信贷和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的。其中财务报告又分为财务报表、报表附注、补充信息及以其他手段的财务报告这几部分。财务报表表内的表述是确认,财务报表以外包括附注、其他财务报告的表述是披露。财务报表和附注必须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其他财务报告不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需经过专家审阅;其它报告只要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披露准则就可以。 财务报表包括了财务状况表、盈利与全面收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回顾财务报告发展历程,特别是资本市场财务报告的变迁。我们可以发现,上述这三张财务报表的变化很小,而财务报表外的各种补充、解释越来越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的不断创新,社会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琼民源、银广厦事件的发生,以及在法制健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美国也爆出了安然公司、世通公司、施乐公司等公司篡改账目、虚报利润的丑闻。财务报告体系受到来自会计界和使用者以及政府管制部门等多方面的指责。与其说财务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信息,还不如说它是报告主体经济现实与相关主体回避法律责任之间不断权衡的产物,是各方矛盾调和的结果。很多情况下,它并没有客观地反映报告主体的经济实质,而只是主体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编制的报表。以下从五个角度来看财务报告的本质。 一、从受托责任角度看财务报表 管理者要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应该以信息的客观性为主,但是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在现代企业中,经营者和所有者是一种契约关系,经营者的努力程度是不可观察的,但努力程度却是可以推测衡量的。现实中,往往是通过选择业绩标准作为经营者努力程度进行衡量的标准,并以此来确定经营者的报酬。企业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报酬,故意把在以后年度才能确定的收入拿到当前来确定,或者相反。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公司经营风险的存在,管理者很可能采用把报告收益由未来期间提前至本期确认。但是如果会计收益已经超过公司提前制定的上限或没有希望达到下限,管理者则可能采用使收益推迟确认的会计处理程序。在现实中,经营者很可能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来调节利润。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款项,正常情况下其期末余额不能太大。但是许多企业的这两个项目数额太大,甚至超过了应收、应付账款。还有就是为了虚增利润,有些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组、租赁或抵押时往往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 企业的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企业的会计系统和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选择为企业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业给管理当局粉饰会计报表提供了机会。比如,他们在选择计价模式上很可能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公允价值计价基础而放弃历史成本计价基础,虽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净收益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净收益相比有其优势。投资者乐于获得相关可靠的财务报表信息,以助于他们估计预期价值和投资风险,然而经理人员可能不希望披露投资者想知道的信息,他们很可能省略资产负债表上的某些负债,因为这样可以使其和借款人之间签订合同更容易,更容易筹集到资本。同样,他们也倾向于不披露正在使用的会计政策,因为这样可以在必要时改变会计政策来“操纵”报告净利润留有余地,从而影响到自己的报酬。由此看来,财务报告并不是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真实地反映受托者的客观经营成果,而是被强加入了一些主观思想。 从受托责任看,财务报告是经营者反映他们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相权衡的产物。 当然,有时候企业所在整个行业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如利率、汇率的变化;或者是企业面临管理者所不能控制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这样的环境下,虽然经营者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企业最后利润还是不容乐观,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报酬要从其他方面进行确定,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二、从决策有用观角度来考察 财务报告要向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投资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因为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经过股份制改组而形成,最大的投资者是国资委。他们获取企业会计信息的渠道多,甚至能获取不公开发布的内部消息,因此他们并不完全依赖于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在中国这样一个普通股本比例小,股权高度分散的资本市场上,财务报告担负着向普通公众投资者报告信息的使命。基于这一观念,1987年FASB发布第95财务会计准则(FAS 95)-----现金流量表,并于1988年7月15日后开始实施。财务报告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目的是要提供与一定期间企业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相关的信息,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股利分配、风险、投资需求,以及净利润与营业活动现金流量差异产生的原因,投资活动和财务活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评价,并且在计算现在价值时只要使用适当的折现率就可以避免物价变动的影响,以便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由于资本市场普通投资者非常分散,并且他们对报表信息的理解程度又不一样,其决策模式有差异悬殊,他们对会计信息需求的个性化必然大于共性需求。根据效益成本原理,做出任何决策都要考虑获取的收益是否能比付出的代价高。所以上市公司不可能根据每一位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而编制很多的财务报表,他们也只能是编制一套能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的报告,也可以说是个性化信息需求者博弈后折衷的产物,它可能反映了每个相关者的需求,但并未反映任何相关者的所有需求。 三、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筹集资本的手段之一 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筹集资本,而外界人士了解公司主要是通过公司的财务报告。股票无论是首次发行还是增资发行,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连续3年盈利且公司预期的利润率必须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除达到一定的股本资金外,还必须是最近三年盈利才能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且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与盈利能力有关。同时,在市场经济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情况是不愿意贷款给缺乏信用或亏损的企业。因此,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金融结构和其它供应商的商业信用,塑造企业优良的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他们就需要提交一份报表使用者满意的财务报告。在利益驱使下,编表者会尽可能地“粉饰”财务报表和其它财务报告。他们很可能增加资产价值、减少负债,增加收入、减少费用,将未来的收益提前确认。结果是财务报告从格式编排到实质内容都存在着可以利用的操作空间,这样做为筹资手段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本身的目标对决策人提供有用的信息之间就产生了矛盾。但是编报者又不能太离谱,否则企业虽然这次能诱骗到资本投资者,但是一个会计期间后,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这些投资者就会发现公司经济运行的真正面目,他们会迅速的抽出资金,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很可能被ST甚至破产。这对公司的打击是巨大的,其损失也不是一般法人能承受的。因此编报者们会选择适当的 “粉饰”,既能满足(当然是部分满足)筹资的需要,又要对外界人士提供指导他们决策的有用信息。因此,财务报告就成了这两者权衡的产物。 四、财务报表是政府管理当局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 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各国政府都将财务报告的监管作为资本市场公开信息披露监管的中心内容之一来处理,但是企业和国家的利益一致的同时也存在着矛盾。国家和企业的发展都具有迫切性,但发展目标是主观设计的。国家总是凭借权力得到发展的物质基础——税收;而税收又是企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是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企业为了少交税或是为了避免政府的关注,他们尽量寻找法律制度及规定之间的缝隙缺陷来处理会计资料。例如,企业管理者采取有利于减少报告收益的会计程序,如加速折旧法,降低企业的报告收益,减少政府采取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和增加政府对公司进行补贴的可能性。因为政治和行政制裁往往是针对企业某一时期的巨额利润,而无视企业在其他时期较低收益的情况。 国家希望通过法律、制度和规定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公允完整的财务报告,但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政府的监管甚至故意虚报或漏列必要项目来粉饰财务报告。这样,财务报告就处于政府监管与企业规避监管的“焦点”。 五、财务报告也是注册会计师回避法律责任的有效工具之一 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例如,会计政策的选择、或有事项存货计价方法,备选计量属性以及三个基本报表都需要审计。瓦兹与齐杰瑞(Watts and Zimmerman,1983)研究结果认为:审计是为了降低成本而设立的一种工具,有效的审计能够增加管理者所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可信度。注册会计师为财务报告提供审计,相当于为财务报告的可靠度(真实性)提供担保,但当事后发现审计出现问题时,或者是财务报告本身并不可靠时,会计师就要付出法律责任。而财务报告中的其他部分并不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因此他们会要求企业尽可能的把本应放在报表附注中的部分,放到不需要经过审计的部分中去,从而可以规避自己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所依据的审计准则只是实施审计工作的指南,它较为抽象。虽然具有权威性,但缺乏操作性。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审计准则几乎没有规定具体的审计手续,注册会计师是根据准则的内涵制定具体审计程序的。不同的会计师对准则的理解程度是不相同的。在对公司审计时,无论是公营公司还是私营公司,审计所运用的准则是相同的,但在运用专门的审计程序时则是不同的。因此有相当数量的职业人士认为,审计准则应当对如何确定收集证据的程度做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具体准则为导向的准则体系,可以减少审计决策的难度,规避注册会计师不充分审计的责任,进一步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在现行的经济法律制度下,只要注册会计师承担了基本的法律风险,他就不会允许企业直接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这迫使企业必须要尽可能地规避现有的会计方法和技术,提供一个既不直接违反现有的会计原则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符合管理当局要求的财务报告;当注册会计师觉得这样也能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从而能保护其自身的利益时,他就会为这种财务报告进行“背书”,表外披露越来越多,但企业真实的经济业绩却被“成功”地掩盖了。这样经过注册审计的财务报告,不得不说是一种权衡的结果。 有时候管理者还会为了满足财务分析师和管理者自己的预期而改变财务报表。Burgstahler和Eames(1998)发现,管理者为了达到财务分析师的预期会提高收益。这样的财务报表无疑也不是对企业真实状况的反映。 简言之,由于资本市场的出现和法律责任的强化,导致财务报告模式一直是在报告经济现实与回避法律责任之间的权衡。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会影响股票市场对企业的预期,增加管理者的报酬,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以及避免受到法规的干预。现代上市公司在上述的主观目标下公布的财务报告并没有反映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不能通过法律形式,揭示经济活动的真正性质。 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要不断的改进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作为财务报告主体的财务报表,其确认的任何变革非常缓慢,但表外披露的增长非常迅速,且所涵盖的信息量也越来越大),使其更加完善、合理、使使用者从中选择自己需要的信息,从而做出科学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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