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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衔接
发布时间:2013-11-07 点击数:153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012年12月我国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式发布,新制度对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及会计实务工作作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新会计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提升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总体质量,有利于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型升级。因此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新制度的研究以及新旧制 ...
2012年12月我国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正式发布,新制度对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及会计实务工作作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新会计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提升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总体质量,有利于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转型升级。因此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新制度的研究以及新旧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一、会计制度新变化

  (一)资产变化

  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当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确要求必须进行计提折旧,对于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而无论是计提折旧还是摊销都不能简单的进行收支计入而必须进行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冲减处理。这种变化能够更好的从会计核算方面着手有效反应事业单位的预算与财务实际状况,从而加强事业单位账目资产与实物资产的相符程度,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二)数据变化

  基础建设在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基建数据都是单独处理、单独结算,而无法反映在事业单位的“收支大账”当中,这十分不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完整性与真实性,因此在新制度当中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也必须并入会计大账在建工程科目当中,从而实现统一核算、统一处理,有效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及风险防范工作力度。

  (三)投入变化

  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当中也对财政投入与非财政投入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财政投入要进行收支双线处理,支出方面要进行事业支出科目下的单独处理与核算,收入方面要进行财政补助结余结转的专门处理,从而有效提升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让财政资金的效用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对于非财政投入要进行专门科目的设置与处理,进一步区分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之间的界限,从而增强事业单位专款专用管理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制度衔接的措施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之后对于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制度,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针对新制度、新内容及新方向进行良好的衔接与会计实务工作方面的切实改进。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

  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存在着许多明显区别,要确保新制度的有效执行首先就要加强宣传引导的工作力度。

  首先,要通过各种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新会计制度的深入宣传,同时要加强在开展宣传引导过程中的问题解决与疑难解答,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新制度、理解新制度。

  其次,要切实开展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针对新制度的新内容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专门学习,要真正落实新制度的全方位培训,为新旧制度在工作过程中的良好衔接奠定人员素质基础。

  (二)加强管理与升级

  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初具规模,财务会计管理软件及信息管理设备也逐渐普及,财会工作信息化建设能够极大地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效率。因此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退台之后,也必须将现有信息化管理软件及配套设备有效升级,从而确保信息化建设能够始终与事业单位会计具体工作相适应。具体而言,需要根据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变化进行会计核算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的配套升级,如有需要还应该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实际重新定制财务管理软件,从而更好地满足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对财务信息的真实需求,确保会计科目的有效衔接,确保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与财务报表的编制数据能够始终具有真实、有效、及时的特点。

  (三)加强资产清算

  新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修正与改进,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方法改进当中首先就要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与核算。事业单位资产类型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负债等几个部分,必须切实进行资产清算,同时还要加强对单位固定收入与支出情况的核查工作,尤其是要重视应收账款项目、资产租赁项目以及对外担保项目的清算工作。长期以来我国的大多数事业单位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账实不符问题,所以在资产清算工作中,核查账实也是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四)加强制度有效落实

  在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内容规定中,对于基建数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政补助、非财政补助的收支、结算等会计处理程序都作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必须重视这方面的具体工作开展,确保新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

  首先,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实务工作方面,要根据新会计制度当中对固定资产采用计提折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要切实加强除文物类固定资产之外一切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工作力度,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分类,进行固定资产性质、固定资产类别、固定资产用途等细化分类并做好会计明细核算。细化分类完成之后还要根据固定资产的自身特点与使用情况进行计提折旧。在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操作中,同样要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用途以及预期使用寿命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进行计提折旧并有效摊销。

  其次,对于新制度中规定的计算项目要并入在建工程统一计算工程成本的规定,事业单位一方面应加强基建项目的单独核算工作力度,同时要进行基建工程的明细项目设置,明细项目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名目之下,从而便于工程成本的统一核算,提升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再次,对于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对于财政补助要进行收入与支出的分开核算,财政收入科目直接用来进行财政部门各类拨款的核算工作,财政支出则要在事业支出的科目之下单独设置核算科目,并进行详细会计核算,期末时再将两项核算科目的结余统一结转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下,从而有利于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的有效核算与控制力度加强。对于非财政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的拨款结余要进行非财政拨款结余核算,对于贷方余额的处理要能够真实有效的对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额进行反映。并设置“非财政拨款结余”会计科目来进行本年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核算处理。最后要在年末会计处理工作中将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会计科目之下,并最终结转至单位事业资金科目当中,因此在年末结账时,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科目下应以无资金余额为标准。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事业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此次新会计制度的推行,必须根据新制度的变化与发展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进行相应调整,从而确保新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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