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信用风险缓释产品; 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
在应对世界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执行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战略部署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在改善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环境的同时,发挥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已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探索之一。由于中小企业外部评级通常较低,且我国缺乏有效的信用增进渠道,中小企业很难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由专业债券信用增进公司为低信用级别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进服务,是国际金融市场上比较成熟的制度之一。通过信用增进可以降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成本,实现信用风险专业化管理,提高市场运行效率。2009年9月,为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探索的我国第一家专业债券信用增进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而信用风险缓释产品业务也随之兴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我国的信用增进业务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涉及该行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本文以我国信用风险缓释产品为对象,探讨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特别是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一、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内涵及其发展现状
(一)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内涵
信用风险缓释产品(Credit Risk Mitigation,CRM)是指包括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总体来说,信用风险缓释产品(CRM)就是中国的信用违约掉期(CDS),它由两个主要产品和其他产品组成。两个主要产品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其他产品是指金融市场成员可以自主创新研发的简单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信用风险缓释产品的核心功能在于缓释信用风险,以此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其中,信用风险缓释合约属于典型的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其主体是固定的双方,即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买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后,由信用保护卖方向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适用于现行的银行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运行框架,在交易、清算等方面类似于利率互换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与信用风险缓释合约相比,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一种更加标准化的衍生产品,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工作由标的实体以外的第三方完成,凭证持有人可以得到相应的信用风险保护,并能够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实行“集中登记、集中托管、集中清算”,其市场透明度更高,可以控制杠杆率并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在国际市场并不存在,它是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深刻教训、结合中国市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由中国市场开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产品,是中国对世界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贡献。
全文请参阅《会计之友》2012年12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