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一)深化体制改革。在深化区政府机构改革中,整合维稳力量,构建“调解大格局”。一是成立区社会管理创新委员会,16名县(副县)级领导分别担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49个区直部门“一把手”为委员会成员,从全区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地点、人员、精力办公,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岱岳区社会管理创新实施方案》、《岱岳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分工》等重要文件,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单独设置“区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规范信访复查工作,健全防范、排查、化解、巩固四项机制。三是制定实施《关于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二)优化机构设置。区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区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诉调联动”工作模式,在区法院和6个乡镇设立“诉调联动办公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效果日益显现,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
二、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
(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优势项目创新。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生,突出岱岳特色,实现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在全国首推“平安救助”工程,推行“平安救助基金制度”,即采取行政事业单位捐资、社会力量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100万元,创新设立了平安救助基金,制定出台了《岱岳区平安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平安救助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人民日报》对此予以报载。
(二)理顺职责关系,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着眼提升政府效能,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职能权限,理顺区、乡、村三级综治平台职责关系。一是整合公、检、法和区司法局的调解职能,建立起“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实现大部门体制有机统一。实施“调解优先”工作机制以来,提高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调解受理各类矛盾纠纷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快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程。二是实施“平安救助”、“青春护航”、“安居保障”、“关爱夕阳”、“回归新生”五大惠民工程,设立了社会矛盾化解、青少年服务管理、畅通民意渠道、基层基础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社区公共服务管理等17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二是建立青少年舆情监测直报点,打造安置帮教平台,在泰安市率先开展青少年“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宽松的环境。中央综治委委员、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同志两次来岱岳区视察五类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动态》、《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报》分别刊发了岱岳区的经验做法。
(三)转变政府职能,以管理促和谐。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管理实效。围绕“民声”,像抓经济项目建设一样,将每一个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时间具体到每月的上半月和下半月、项目具体到每一件事、责任具体到每一个人,实行了时间倒推、工期倒排、任务倒逼,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均保持在90%以上。
三、探索运营模式,完善工作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四项机制”。按照事物发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拉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链条,在继续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向前延伸加强矛盾纠纷的防范措施,向后拉长狠抓化解效果的强化巩固,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防范”、“排查”、“化解”、“巩固”环环相扣、步步为营的四项工作新机制。制订下发《关于健全完善四项机制切实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
(二)探索“诉调联动”工作模式。在不断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司法调判“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诉调联动”工作模式,制定下发《关于落实诉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的实施办法》,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和6个乡镇街道中心法庭全部设立“诉调联动办公室”,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设置民事诉讼“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引导当事人尽量走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路子,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效果日益显现,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三)完善“调解优先”工作机制。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建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减少矛盾对抗,节省司法资源。区人民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30%案件在立案阶段即得以调解处理,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0%,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有17%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意向,积极协调当事人就申诉案件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区公安分局建立完善涉法联合调解制度,对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伤害案件,分别邀请“人民陪裁员”及相关部门介入,共同在派出所“联合调解室”调解,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区司法局与区涉法诉求工作指导站联合,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积极推行律师介入机制,加大了涉法涉诉案件的调处力度,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四、强化载体建设,推进社会动态协调体系创新
(一)建立健全纵向贯通、横向互补的组织网络。以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为依托,成立区、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区乡两级调解中心;以强化村(社区)调解组织建设为抓手,建立职能与形式多样的调解组织,不断充实壮大村级调解组织力量。全区共有村级调委会644个,社区调委会11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4个,调解小组4189个,调解员27933人,一支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调解队伍在基层一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全力打造各类调解工作平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乡镇机构改革,在全市率先成立涉法涉诉工作指导站,在区直政法部门、乡镇(街道)设立涉法诉求工作站,在村居(社区)设立联络点,形成了区、乡(镇)、村三级涉法诉求工作网络。对重大疑难案件,区工作指导站组织公、检、法、司、民“五长”联合接访,最大限度协调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在岳首律师事务所成立省内首家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开创了专职律师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新局面;17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平安协会”、“平安议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医院、企业、市场等20余个行业“平安协会”相继成立,他们发挥各自在行业、领域内的优势,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全区“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功能日趋完备,作用日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