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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梳理[2]
发布时间:2013-09-13 点击数:369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先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随后又把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市)、广东(含深圳市)、天津、湖北、浙江(含宁波市)等8省市,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的又一次 ...


  (四)应纳税额的确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2.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税率

  3.注意事项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含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方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该项目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5)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而自行放弃免税减税的,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五)纳税人纳税义务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4.注意事项

  开具发票的日期、书面合同中的付款日期要与货币资金相一致,避免未收款先交税的现象发生。

  二、相关政策衔接

  (一)差额征税

  1.差额征税定义与适用范围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增值税差额征税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2.差额征税政策项目

  包括以下五类:(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2)交通运输业服务;(3)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4)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5)代理,具体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代理报关业务。

  (二)免征增值税

  1.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服务;

  (6)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7)个人转让著作权;

  (8)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9)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10)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三)零税率

  1.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三、结束语

  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特征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体思路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最大的受益人是小微企业,即“小规模纳税人”。随着不同环节重复征税等问题逐步理顺,现代服务业将减轻税负、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现代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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