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交叉持股可以使企业实现以较少的资本控制较大的资产,有助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变化,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然而,交叉持股是一把双刃剑,它引发的财务问题也是不容忽视。本文对企业间交叉持股引发的相关财务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企业间交叉持股的发展和优势
(一)企业间交叉持股的发展
企业间的交叉持股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日本三菱集团的阳和房地产事件。到80年代后期,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企业交叉持股引发的资产虚拟增长使得泡沫经济现象比较明显,交叉持股的副作用显现出来。我国企业间交叉持股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通过交叉持股使其虚增资本,从而达到上市应该满足的规模。目前,我国沪深股市已有超过500家上市公司涉及交叉持股行为。
(二)企业间交叉持股的优势
1.稳定经营权规避敌意收购。根据交叉持股行为的起源和发展,进行反收购是企业间交叉行为的最初动机。企业集团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网络状的相互交叉持股,虽然表面看起来各个企业股份分散度较高,但是整个企业集团掌握了享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份总数。在日益活跃的并购浪潮中,交叉持股的企业可以有效避免成为并购对象,并且对企业股价波动具有相应的缓解作用,从而能更加牢固地掌握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进行更加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
2.形成战略联盟提高营运效率。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较多的上下游关联企业。通过企业间交叉持股,不仅可以使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达到资金规模、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方面的共享,还可以发挥人力、技术、资源和创新方面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形成战略联盟,使企业有效实现规模效益,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另外,企业间结成战略联盟,可以有效减少企业交易间的风险因素,能实现更高效率的交易,从整体上提高联盟中各个企业的营运效率。
3.利用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避税。进行交叉持股的企业一般也具有相当的规模,税负也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企业间交叉持股可以利用不同企业所处的地区税率差异进行一定程度的税负转移。另外,通过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企业集团也可以相对灵活地控制经营成本,进而控制经营利润的实现方式和利润比例,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企业间交叉持股引发的财务问题分析
虽然企业间交叉持股具有众多的优势,但是其带来的财务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企业间交叉持股引发的财务问题可以从企业角度和行业宏观角度两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虚增资本过多,企业投机指向过浓
企业间进行交叉持股,是使用一定额度的资金在企业间进行相互投资,借助不同企业账面流转,这笔资金被重复计算,造成企业账面资本的虚增,而这笔资金的实际额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基于这种虚增资本的效应,许多上市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在资本市场进行操作,从而提升其企业的名义每股净资产,以获取公众更多地投资。企业过多的关注这种短期投资行为,容易忽视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利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另外,利用这种虚增资本来获取资本市场利益的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对于企业公众形象的维持和企业价值的增长不利,迟早会造成企业利益的加倍损失。
(二)交叉持股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带来新的财务风险因素
企业间交叉持股,虽然账面上企业的资产和权益都增加了,但是实际上却是企业的股本减少了。这种股本的实际减少会影响企业经营中的银行借贷和应付款项的担保价值,进而降低企业在经营中的周转能力,增加企业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企业交叉持股的放大效应,不仅可以将企业盈利虚增很多倍,增加企业的名义盈利能力。一旦企业发生亏损,交叉持股同样可以将这种经营成果进行多次放大,对于企业整体形象和经营是个更大的挑战,企业需要做好应对这种财务风险因素的准备。
(三)关联交易过多引发政府监控过严问题
企业进行交叉持股,更多地看重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好处,但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关系中的重要角色,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大众的利益,会对关联交易这种不利于整个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管制。交叉持股的企业之间如果进行过多的关联交易,就极容易引起监控部门的注意。企业进行交叉持股后,需要更加详细地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应对更加严格的政府监控,不利于企业财务信息的保密。
(四)企业管理层的实际控制权增大,危害真正股东的权益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企业的管理层实施真正的经营控制权。这样一来,在交叉持股的企业之间,管理层可能相互勾结形成内部人控制,相互委托自己对于本公司的表决权,获取属于自己的股份,进而达到自己对于公司的控制能力,削弱股东对于企业的控制权。由于管理层对于企业的实际控制能力,甚至可能实现企业所有权的转移,直接危害到真正股东的利益。并且,管理层通过交叉持股控制企业经营权之后,真正的股东很难再通过表决权进行管理层的更换,股东失去了对企业所有权的真实意义。
三、规避和改善交叉持股引发财务问题的建议
1.企业所有者进行交叉持股之前,应该做好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避免交叉持股后经营重点的偏移带来不利影响。企业在交叉持股决策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资本结构组成,对企业长期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进行详细规划,然后对比交叉持股后将要发生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合理的经营方式和目标调整。保证企业可以借助交叉持股带来的优势获取更大的经营效益,同时还应该保证企业的经营方向没有因为过度关注投资而发生改变。股东应该选择恰当的交叉持股企业业务范围和交叉复杂度,避免放任管理层进行过于复杂的交叉持股,最终由于相互之间控制关系过于复杂,导致自身失去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2.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交叉持股企业关联交易的限制和信息披露监控。企业进行交叉持股,其利益比较趋同;而对于公众利益的保护,则需要政府监管部分付出更大的努力。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和严格控制企业间关联交易规模、范围和频率,防止交叉持股企业过多地进行关联交易对社会大众的利益造成损害。加强对财务报告中交叉持股相关内容及其信息披露程度的审核和监督,增强公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行为的信息透明度,鼓励公众主动对企业交叉持股后经营成果的监督。
3.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由于交叉持股对于企业经营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资本市场,也直接表现于实体交易市场。除了制定相应的条文规定进行硬性监控之外,政府部门还应该扶持成立必要的行业监督组织或者利用自律的社会组织,对企业的交叉持股行为进行常规的社会监督,防止大型企业利用其巨大的生产和销售网络形成垄断,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组织的影响和监督作用,也可以约束企业合理利用交叉持股的优势,防止其过度看重优势而忽略其不利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