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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3-09-05 点击数:249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本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51家电力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其2006年—2010年电力公司所发布的年报为切入点,来衡量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对我国电力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的影响情况,然后按照电力企业所处的地区和所属行业来考察不同地区、不同子行业的电力企业 ...
本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51家电力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其2006年—2010年电力公司所发布的年报为切入点,来衡量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对我国电力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的影响情况,然后按照电力企业所处的地区和所属行业来考察不同地区、不同子行业的电力企业在所得税改革背景下其实际税负的差异、并结合电力企业个体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分组,比较具有不同个体特征的电力企业所承担的实际税负对所得税改革的反应程度。

  一、基本假设和主要变量选择

  为了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进行实证分析,检测实际税负与电力企业资产负债率、国有股比例、盈利能力等指标的相关关系,在进行实证分析前,对实际税负和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主要变量的相关关系进行假设及主要变量选择的原因进行初步介绍。

  (一)基本假设

  由于规模大的企业掌握的资源较多财力较为雄厚,故活动能力也较强可以游说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企业较多的支持获得税收优惠;另外,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实体、整合资源、税务筹划等方式降低税负。

  假设1:总资产的对数与实际税负存在负相关关系。

  在企业负债组成结构中有息负债所占比例较大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高意味着企业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财务费用也较多,但财务费用在计量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一项费用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较大的抵税效用。

  假设2:资产负债率与实际税负负相关。

  固定资产密度作为衡量企业总资产中固定资产比重的指标,通常企业的固定资产密度越大其折旧也就越多,由于符合税法规定的会计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因此固定资产密度大的企业税负相对较低。

  假设3:实际税负与固定资产密度负相关。

  国有股比例较大的企业意味着政府持有企业股份越多,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企业可以通过这种利益共生关系游说政府相关部门,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和偏爱从而获得税收优惠。

  假设4:实际税负与国有股比例呈现负相关关系。

  由于所得税改革逐年深化,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税率不断降低,从2008年前的33%到2008年以后的25%(高新技术企业15%),从总体上看税负呈降低的趋势。在从电力行业看,由于国家鼓励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在政策上给予扶持,我们预测电力行业整体税负呈下降趋势。

  (二)主要变量选择

  为了验证影响实际税负的变量因素,对于影响实际税负的变量选择,主要考虑到了电力企业的规模、固定资产密度、国有股比例、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等指标的选取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为了专门验证电力企业实际税负与上述变量之间的关系。

  1.税负

  在前面我们对税负的定义和衡量的标准进行了介绍,目前,国际上具体到ETR计算方法的选择上国内外比较通用的有4种计量方法,分别是:(1)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2)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3)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息税前利润;(4)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当期递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规模

  规模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讲指一个企业在某个静态时点的资产总额的大小,一般而言,规模越大,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实力也越强大,占有的资源也更多,国内外对规模与ETR之间的关系进行很早就进行过研究,但尚未达成共识,已有研究多是对全行业进行分析,但单独对电力企业规模与ETR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研究的不多见。因此在变量选择过程中,规模也成为一个重要的是否对不同规模电力企业税负影响的变量。

  3.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指期末负债总额与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理论上来说,由于负债所支付的利息在税前可以剔除,具有抵税的作用,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已有研究在资产负债率与公司实际税负之间到底呈现什么样的关系一直没有取得一致结论,有的研究证明是正相关,有的证明是负相关,有的证明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以上研究多是在所得税改革前所进行的研究,但对在所得税改革背景下,电力企业实际税负与资产负债率之间的关系如何,成为本次研究中考虑其作为变量的主要原因。

  4.固定资产密度

  固定资产密度是指期末固定资产与期末总资产之比,反映着在某一时点企业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有的比重,众所周知,电力企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资本密集程度高,固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重较高,固定资产所占比重的高低也能反应出一个企业的投资决策,从理论上来讲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大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折旧费用就更多,对利润的影响就更明显,从而在本文研究过程中,将固定资产密度作为影响ETR的一个重要变量。

  5.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指标是反映公司实际获取利润的能力,是本期净利润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从税负公平的角度来说,盈利能力高低对实际税负无影响,但国外已有文献研究表明,盈利能力和实际税负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盈利能力对我国上市电力公司也是否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我们在此次模型设计中将盈利能力也作为我们影响实际税负的一个变量。

  6.国有股比例

  国有股权比例的大小衡量了政府持有企业股份的多少对该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来说,国有股权比例越高,说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越为密切,国有股比例高低对实际税负的影响程度出于管理层的意图,一种可能是企业管理层会利用与政府在企业持股的优势积极游说政府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也有可能管理层为了支持地方财政积极主动纳税增加地方政府的“政绩”以此来换取地方政府对企业管理层的支持,但具体到电力企业中,国有股比例对电力企业实际税负有什么样的影响?我们在本文研究中,将国有股比例作为实际税负的一个变量因素。

  7.年度

  对实际税负的计量是以会计年度来进行的,在不同的会计年度内,实际税负会出现变化,为了考察不同年度企业实际税负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引入年度作为实际税负的一个时间变量。

  二、相关性检验和回归分析

  (一)相关性分析及其结论

  为了检验所得税改革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了检验电力企业税负与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个体特征的关系,做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1:

  从相关性检验结果可见,所得税改革对电力企业税负具有显著影响,电力企业税负与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等个体特征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从Pearson相关性检验来看,税负与资产负债率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34;税负与总资产的对数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178;税负与固定资产密度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176;税负与年度变量在5%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0.153;税负与盈利能力正相关,但不显著;与国有股比例正相关,但不显著。与预期基本相符。从Spearman相关性检验来看,税负与资产负债率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374;税负与总资产的对数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195;税负与固定资产密度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178;税负与年度变量在5%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0.176;税负与盈利能力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国有股比例负相关,但不显著。与预期基本相符。

  (二)回归分析及其结论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模型来研究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具体的回归模型为:

  回归结果如表2:

  (三)结果分析

  从回归结果可以发现:税负与资产负债率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314,与预期相符;税负与年度变量在10%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0.013,,与预期相符;税负与盈利能力在5%的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0.79,与预期不符;税负与总资产的对数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008,与预期相符;税负与固定资产密度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083,与预期相符;税负与年度变量在5%水平上负相关,相关系数-0.153,与预期相符;与国有股比例负相关,但不显著,与预期相符。模型的F值为6.291,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VIF值均小于1.5左右,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三、政策建议

  电力上市公司实际税负与规模、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等变量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和对电力上市公司不同子行业、不同规模、不同资产负债率的分组比较研究。针对电力上市公司的实际,结合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降低宏观税负减少企业税负负担

  西方和欧洲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多数则保持3%-4%的宏观税负水平,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18%,不仅仅高于挪威5.5个百分点,其宏观税负水平是美国和土耳其的10倍,远远高于了世界宏观税负3.52%的水平,我国成为世界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尽管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上市公司整体税负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但相比于国际宏观税负水平,我国还有着大量的减税空间。

  (二)进一步合理调节所得税实际税负地区分布不合理的现象

  国家税务机关应重点研究中部和东部、经济特区税收基数和税源能力的比例,统筹安排各区域的税收计划,适当增加东部和经济特区而减少中部地区税收任务,改变中部地区税负高于东部和经济特区不合理的现象,达到各区域所承担的税负和与各区域经济实力相匹配的合理现象;另外,可以考虑改变我国现行税法中总分机构根据收入来源地和总部所在地来预交企业所得税比例的规定,建议将企业所得税地方应享有的部分按照总机构设在地方的分支机构产生的收入占总机构当年全部收入的百分比返回给地方,实现各区域税负分担合理。

  (三)积极探索企业继续做大做强的途径取得规模效应

  为验证实际税负和电力公司规模之间的相关关系,Pearson相关性检验、Spearman相关性检验,都一致地验证了税负与总资产的对数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同时,通过对电力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类比较不同规模的电力企业实际税负的差异情况,和相关性检验的结果一致,及规模大的电力企业比规模小的电力企业承受的税负要低。因此,该研究发现给电力企业的启示是做大做强。

  (四)在保证财务安全前提下强化电力企业适当负债经营

  电力企业的负债水平与实际税负的关系通过Pearson相关性检验、Spearman相关性检验,还是回归分析发现,税负与资产负债率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同时,对负债水平不同的电力企业进行分组比较其实际税负也发现负债水平高的电力企业比负债水平低的电力企业实际税负要低。这是由于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负债高的企业获取了财务杠杆效应。基于此,我们建议,电力企业在合理预测投资规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外部融资渠道,增加企业融资能力,不但可以解决电力企业自有资金的不足而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同时在保证企业财务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利用负债经营给电力企业带来的财务杠杆效应和降低实际税负的双重效果。

  (五)积极利用固定资产投资密度效应和税收优惠措施

  固定资产密度与实际税负的关系经Pearson相关性检验和Spearman相关性检验后研究证明,税负与固定资产所占企业总资产规模的比例在5%的水平上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固定资产密度大的电力企业比固定资产密度小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小,通过研究结果,对电力企业加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如强化对电力企业节能减排、高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电力企业,其对电力企业的积极效果是多方面的。基于此,我们建议,电力企业积极稳妥地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升级改造,取得折旧的税盾效应,降低税负。

  (六)通过完善电力子行业调控政策,鼓励电力新能源发展

  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世界各国对电力企业实施管制,电价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电力企业新设、加大投资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近年来,由于煤价高企,“市场煤、计划电”对火电企业利润空间被进一步进行了挤压,经营形势日益严峻,企业所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巨大,曾一度出现火电企业停产停业现象,国家应出台措施支持火电企业的发展降低其税负的措施。此外,对于电力企业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一是有利于节能减排、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二是有利于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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