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合并调整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只需在投资企业做权益法抵销调整即可,没有必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进行调整处理。
【关键词】联营和合营 内部交易 损益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仍有几个问题有待明确:一是投资企业个别报表中对顺销或逆销的内部交易损益(未实现损益)进行调整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二是按《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投资企业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还要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进行调整。这种合并调整分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必要?本文对此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