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要求:
(一)学术水平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近五年内,在省市级专业杂志(包括有刊号的内部刊物)上发表过由本人独立撰写,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编写过大专以上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等。
对本科(含)以上学历者须提交2篇(含)以上(其中1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对大专学历者须提交3篇(含)以上(其中2篇须在有刊号的杂志上发表)。
申报人员在提交的论文中自行确定1篇作为主送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二)工作业绩
申报人员应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对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会计业务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能胜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会计师任职期间,在以下方面作出贡献:
1.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起主要作用;
2.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即: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及财务预算)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参谋决策作用,并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解决重大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项目的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审定,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由市会计高评委组织的答辩(面试)。
第十七条经市会计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给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撰写高会论文要避免的几种情况:
①论文的题目不能太大,因为财税实务工作者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②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你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③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思想和观点。
④以下资料不能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撰写的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考察报告、项目报告、翻译的作品,编写的工作计划、公司章程、财务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编写论文的要求:
①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②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③申报论文须用A4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④论文摘要字数在200-300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4000字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