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国债资金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7-03-09 点击数:227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近年来,随着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有效的管理,甘肃静宁县的农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初步改善,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一、当前国债资金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 1、财政相当困难,要求其配套的资金难以落实。静宁是一个典型的“吃饭” ...
近年来,随着国债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有效的管理,甘肃静宁县的农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初步改善,农民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一、当前国债资金管理存在的困难问题 1、财政相当困难,要求其配套的资金难以落实。静宁是一个典型的“吃饭”财政,2004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为4558万元,而当年包干支出达到15450万元,累计赤字达到7557万元,财政供养人口多,实有财力严重不足,每年需靠上级财政补贴才能基本保证中央口径工资发放及机构的正常运转,根本无力安排配套资金。但是,在中央现行的有关国债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地方各级财政要配套安排资金,省上在国债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也要求县级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这样,不仅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假配套现象,而且还有可能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的实施,降低项目实施标准,达不到项目预期目标。 2、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较为薄弱。由于制度改革不够配套等多种原因,目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不规范和不能适应深化改革的情况较为严重,从而造成不能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不利于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投资领域的自主权和强化投资风险约束,不利于确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市场主体作用。突出表现在:建设单位未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财务与会计核算;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国债资金管理制度;未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未按规定和内容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没有严格进行会计核算,使有限的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个别单位未设立国债资金专户;报帐制度流于形式。 3、部门间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监管配套不力。近几年来,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国债资金管理中的相互协作有了较大改进,但还没有完全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做到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仍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的问题。计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和还贷工作,这种办法往往形成“两张皮”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分配和审批进度,导致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难以形成合力。 4、建设单位风险意识和还款意识不强,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国债资金对进一步加快水利、交通、粮库、环保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教育、科研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由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领导认识不够重视,从而造成建设单位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和还款意识,加之国债投资项目一般用于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和基础设施,这些项目投入巨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一些纯公益性项目本身不发挥效益,要靠项目发挥效益来还本付息是很难的,而国债转贷资金还贷工作都由财政部门承诺并负责归还,这样,国债转贷资金到期后在建设单位不能按时归还的情况下,省市财政在年终结算时从市对县的补助款中扣还,形成扣款挤占人员经费的问题,这对于县财政来说,无疑于雪上加霜,财政负担进一步加大。 二、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的几点对策 1、全面推行报帐制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金。报帐制作为规范国债资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各市(县)的认同。但是,目前在推行报帐制管理办法中,还存在着部门或单位不理解、不配合、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搞好培训,全面推行国债专项资金报帐制度管理办法。 2、不再硬性规定地方财政特别是贫困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国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的职责,地方财政应根据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增加国债项目的资金配套投入。针对困难县的实际情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不应硬性要求贫困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特别是在审批项目过程中,不要将贫困县财政是否安排配套资金作为审批项目的条件。 3、把国债资金与财政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和整体效益。在目前,由于条块分割,部门各自为政,资金分散使用的现象相当突出,从而造成各口资金撒了“葫椒面”,形不成合力,发挥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后,要积极探索国债资金与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资金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如将退耕还林还草,水利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等项目资金结合使用,集中投入,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优化,使当地政府办成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国债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是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的基本保证。一是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基建财务管理干部,认真学习,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建财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财政部门作为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要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并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制度和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办事,即首先设立国债资金专户,资金封闭运行,专人、专帐管理,严禁国债资金与机关经费户混在一起或相互借款现象。财务管理上,必须在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帐,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其次,严格实行国债项目的招投标办法,实行项目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预算需经财政部门审查认定,然后作为财政部门拨付国债资金和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拨款和结算的依据,对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工程概预算未核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停拨和缓拨资金。财政部门要在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前,预留一部分资金,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清算。 5、改革国债项目立项申报职责。国债专项资金属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应参与国债项目的选项审批工作,从选项、上报项目、资金分配、监督管理、负责还贷应由财政部门全部承担,计划部门参与配合,这样就能更好地完成国债专项资金的转贷、使用、监督和还款工作,增强财政部门对项目的发言权、决策权和主动权,进一步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6、强化国债专项资金监督,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针对目前国债资金在一些地方被截留、挪用的现象,要建立国债资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把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国债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控。二是建立国债资金监测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进行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将国债资金监管与资金报帐制度等结合起来,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在国债资金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加大对国债资金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不仅要对事,而且要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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