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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因及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13-07-12 点击数:287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点,在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巨大,个别私营企业跨越式发展,房地产企业发展都需要大量资金注入,在利益驱动和资金严重需求下,由于信贷规模有限,从而导致大量民间资本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 ...
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点,在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城乡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巨大,个别私营企业跨越式发展,房地产企业发展都需要大量资金注入,在利益驱动和资金严重需求下,由于信贷规模有限,从而导致大量民间资本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各项经济建设项目融资困难的局面,促进了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本投入也得到很好的投资回报。但是,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同全国一样,受国家宏观调控紧缩金融政策和控制房价政策影响,我市以房地产、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为主的一些企业突破国家法律界限,大量使用民间资金,部分群众在持续物价上涨压力下,受高息诱惑,参与民间融资的热情急剧膨胀,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使我市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案件呈现多发态势。

    一、我市非法集资的现状和危害,以及对我市今后社会经济的影响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安阳有民间融资的悠久历史。10年前曾爆发了华通公司非法集资案,跟现在的模式如出一辙,加上安阳贞元、超越集团两家民营企业10多年对民间融资市场的浸淫,安阳土地上的资金流转方式便越来越“灵活”。安阳民间借贷几乎呈现公开状态,民间非法集资多以担保公司、典当行、房地产公司、投资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形式出现。安阳民间集资全民参与呈现出传销的特点,包括商贩、公务员、退休职工等各类人群,少则数万元,多则不下百万,尤以女性和老年人最多。“钱串子”即非法集资的传销者在非法集资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传销式非法集资融资加上部分经济实体的空转,在宏观金融政策紧缩和调控房价大背景下,导致资金链断裂,后被新闻媒体披露后,铸就了安阳民间金融雪崩,非法集资案件也逐步浮出水面。根据官方通报2011年全市已立案侦查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企业35家,涉案金额达46亿元。有人保守估计安阳非法集资金额应该在400亿左右。针对安阳非法集资案呈高发态势,安阳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打早、打小的原则,从2011年元月份开始,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的,明确提出了“两保护两打击一稳定”的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强力措施,主动排查,果断出击,全面开展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前我市非法集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随着我市各项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积极推进,企业信心有所增强,群众情绪趋于缓和理性,社会大局基本稳定,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总体形势趋稳向好。

    非法集资的危害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部分实体经济受高息的诱惑,纷纷加入到非法集资“虚拟经济”中去,导致实体经济减少。非法集资“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更困难,许多在建项目停工。更重要的是非法集资割裂了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融合,对今后的经济发展影响深远。非法集资导致社会购买力下降,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动力严重不足,严重影响我市第三产业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发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社会维稳成本较高。非法集资往往以合法的外衣,如出具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骗取群众信任;或者利用政府招商引资有关照片代言虚假广告的方式误导舆论,欺骗群众,拉人上钩;由非法集资引起上访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政府的很大精力放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上,社会维稳成本较高。

    二、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重点分析我市非法集资的原因

    宏观方面首先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是很健全,我国居民普遍存在重储蓄轻消费现象。笔者调查显示六成多受访者崇尚“尽量节俭”超八成人每月收入至少储蓄10%-30%。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和没有稳定职业的人员重储蓄轻消费观念更强。其次,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太低,贷款利率却高的出奇,银行暴利,广大储户资金收益率很低。由于我国银行利率国家控制,利率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目前我国存款利率是3.5%,贷款利率是6.56%,息差超过3%,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银行业内人士初步估计,2011年全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将超过1万亿元,人均利润超过40万元。在2011年年底的一次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在开场白中提到,银行和企业相比,银行业“利润太高了,有时候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第三,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不健全,广大散户投资者很受伤。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我国A股市场的每一次大起大落,中国股民既分享了牛市的喜悦,又饱尝了熊市的痛苦。特别是许多散户在过去的2011年,沪深两市双双以超过20%的跌幅领跌全球股市,市值缩水6万亿元,散户更是损失惨重,5000万股民人均亏损4万多元。根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发布的《2011年中国证券投资者综合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参与调查的个人投资者亏损的比例高达77.94%,其中亏损30%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占22.04%,亏损50%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占11.40%。尤其是2009年之后入市的个人投资者亏损比例日渐增高,2011年的新入市个人投资者中亏损占比达到了86.32%。第四,近期我国物价上涨较快。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4%,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1.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6.6%。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6.0%。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9.1%,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6.5%。第五,近期我国实行稳健货币政策,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局面难改。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更愿意将资金投放给国有或私有大型企业,出于风险规避不愿意将资金投放中小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物价高涨的大背景下,小企业融资更困难,许多小企业只好依靠民间借贷过日子。

    微观方面,首先是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在产业集聚、重点项目、扶持企业发展上都是大手笔,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是地方财力一般很有限。为推进项目进度往往需招商引资。但是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往往鱼龙混杂,部分企业其实就是空壳公司,空壳公司发展往往是就地圈钱,地方政府为支持招商引资来的企业,一般都是大力支持,环境非常宽松。对其融资行为往往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控意识不足,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力是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主因。其次是企业融资风险意识不足。许多融资企业往往对项目投资过于乐观,没有进行项目可行性投资论证,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势和宏观调控政策不研究不熟悉。例如许多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在国家控制房价政策出台后,纷纷倒闭。第三就是部分群众贪财心切,理财风险考虑不足,片面相信企业和所谓中间人。面对高息诱惑往往将全部资金都投进去,更有甚者将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套取现金后吃高息。非法集资企业倒闭后不仅自己血本未归,而且还要还银行贷款,正常的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钱串子”就是非法集资的传销者,往往用高息做诱饵,吸引群众参与集资,等集资到一定程度就销声匿迹。

    总之,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群众重储蓄轻消费,但群众手中的资金没有很好的保值增值渠道,银行利息太低还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中小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加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许多群众愿意将自有资金投入中小企业,可以收到很好的回报,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贡献也很大。但是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和群众风险防控意识薄弱,导致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发生,一起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往往会导致连锁反应,集资户挤兑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正常的资金往来受到影响,恶性循环,导致许多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正常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群体性非法上访事件频发。

    三、应对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性的建议

    对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案件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下手,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加以治理。

    宏观方面,首先是国家要逐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减轻人民的后顾之忧,改变我国重储蓄轻消费的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内消费,使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起主导作用。

    其次就是进行金融改革,打破垄断,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逐步使利率市场化。真正实现所有利率均由市场决定,即由资金供求关系确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建议国家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银行,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政策性银行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实施低息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健全中国的资本市场,使其真正成为资源配置平台。“股市是经济状况的晴雨表”,这一全球资本市场都认可的规律,在中国却成了笑谈。连续多年经济增长独步天下的中国,股市表现却是“熊冠全球”:从2001年到2011年,中国GDP从9.5万亿增长到40多万亿,然而A股沪综指竟是零涨幅;长期的经济增长与长期的股票回报率脱节,市场投资者没有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投资几成零和游戏。只有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实现资本的最优配置。

    第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物价的总体稳定,物价大起大落会使投机分子钻空子,非法集资就会有市场。

    第五,国家应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金融和财政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发挥财政引导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财政奖补。

    微观方面,首先是地方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网上在线交流、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预防措施。同时及时披露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以案说法,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土壤。

    其次,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协调公安、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业务广告行为。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收集、举报有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线索,协助做好查处。采取“两保护两打击一稳定”政策措施。即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群众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各类集资诈骗刑事犯罪行为,打击个别人恶意串联、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第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违法集资高危行业监管。提高投资公司、寄卖行、典当行以及房地产公司的设立登记条件,严格市场准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重点监管行业及责任单位。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用,使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无缝对接。

    第四,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应加强监管,仔细甄别,不能为招商而招商,应注重看招商企业的综合实力、诚信度、是否有不良记录。

    第五,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小企业会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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