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2013-07-12 点击数:205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对高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均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十余年前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 ...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对高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均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十余年前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难以满足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此2009年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0年财政部会计司在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后又进行第二次的修改,并予以重新发布。当前,财政部又会同教育部根据2012年4月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新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两项新法规和新制度的正式颁布,势必将推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出台,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影响。本文在此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同行的重视与关注。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动的主要内容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配合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会计核算内容扩大

    新增加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对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工资津贴补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配套出台的若干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进行重新清理,增加了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2.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就是指在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将现行制度中的“支出”要素改为“费用”要素,将高等学校的支出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高等学校所发生的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资产折耗的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3.规范国有资产核算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取消修购基金、固定基金,对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图书资料及土地除外)按月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真实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

    4.基建工程纳入学校财务核算

    为增强会计信息完整性,对基建会计进行整合,提出并入学校“大账”核算。增设“基建工程”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设置“长期借款”及“基建借款”明细科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中增加基建拨款进行核算,以及在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基建投资表”等,促进了基建会计与高校财务会计的并轨整合工作。

    5.会计科目分类的变化

    完善会计科目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对现行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比如,在相关收入、费用以及净资产科目下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来设置明细科目;为科学地反映净资产结构,设置“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科目;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结转和结余管理有新的要求,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增设了“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明细科目等等。均对各科目的确认、计量、核算等内容做了更为全面、细致的规定。

    6.财务报表体系的变化

    财务报表体系以及会计报表格式均有所改进。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基建投资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同时优化各报表的项目和结构,如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收入和支出项目等。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高校财务工作的意义

    1.与公共财政推行的新制度相互匹配,适应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时根据大环境调整学校发展目标,合理资源配置,促进高校合理发展。

    2.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树立权责意识和强化办学成本理念,提高高校资产使用的效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体现了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结合,能够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使高校资产账实相符,同时对教育成本的核算也更加准确。

    3.基建建设纳入“大账”核算,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有利于各级部门全面掌握高校基本情况。

    4.调整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可以更完整地反映高校所有收支情况,对高校教育投入产出进行准确的反映。

    5.改进高校财务报表格式,完善报表体系,为各级部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三、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面临的挑战

    1.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对高校财务管理理念有很大冲击

    权责发生制是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因此贯穿着整个财务过程:如在编制预算时要对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有更准确的预见;在实际业务处理中,对学费、住宿费、应付工程款等作为收入和负债的确认,需要有完全区别于收付实现制下的思维模式,准确地确认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基于权责发生制下高校办学成本费用核算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高等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要求根据其用途进行判断再进行费用归集,归集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下。对于实际操作来说这就是现行会计制度变革最大的地方,如工资发放一项业务,新制度下必须区分人员性质,分别归集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等相应的费用范畴里;又如水电费的发生、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校车租赁费等费用如何归集,谁来归集?参照什么标准?怎么计算?如何操作等等。如何落实成本核算,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值得会计人员仔细探究。

    2.收支科目扩增,使预算管理内容扩大,预算编制难度加大

    新制度调整了收入和支出口径,故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不仅要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情况,还要将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也一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以往的预算外收入要纳入预算,基建建设也要纳入预算。如何科学合理进行预算编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责任,更涉及到资产、后勤、基建、科研等职能部,如何协调和统筹决定了预算编制的质量。但现实工作中往往由财务部门全权负责预算编制,其它部门很少深入参与,造成预算编制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相脱离的情况,不利于全局发展。

    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操作难度大

    高校从未计提过固定资产折旧,现实的资产原值与净值严重背离,不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一致,没有统一的口径,要求每月计提折旧,确定折旧额是最大难题。另外折旧科目下要对应教学、科研、管理等明细费用科目,而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很难区分使用方向,很难对象化,造成费用归集难度大。

    4.财务监督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

    新制度要求下对财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监督力量薄弱将影响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和财务核算的质量。目前大部分高校还是停留在事后监督的层面上。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扩大开支范围,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等现象经常发生,从而导致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控制不严。并且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建立预算相应的跟踪、评价、分析和奖惩机制,从而导致预算与最终决算相背离。

    5. 高校财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

    对新制度理解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相关业务处理的准确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出在知识老化的情况,缺乏业务学习,存在部分会计人员对新制度解读不够,把握不准确的情况。

    四、《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1. 修正权责发生制下要确定教育成本核算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2005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从监督审查的角度对高等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作了规范,新制度下高校要加强教育成本的核算,必须制定与此相衔接的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办法,最好单独以法规的形式颁布。该核算办法中要明确高校教育成本的概念、核算的原则、核算的对象、成本核算开支范围、成本核算程序和费用的分配方法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为准确核算高校实际教育成本提供制度保障,从而指导高校进行规范有序的教育成本费用核算。

    2.预算编制要将预算管理与高校的发展战略目标紧密联系,根据高校远期战略目标和近期目标编制好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把目标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参与到预算编制工作中,通过高校各职能部门对预算全过程的参与,把各部门的年度计划目标和高校资源通过透明的程序进行配比,以刚性需求优先、公共需求优先、特殊需求优先为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预算,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3. 联合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按新规定的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这六类资产进行重新归类,为会计信息标准化做准备。对原有高校资产应在初期建账时进行一次性 “累计折旧” 的结转,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信息的披露。对固定资产折旧不应靠人员经验判断计算,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辅助计算并归集,这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出新的要求,应增加使用方向、折旧年限、折旧额计算、折后余值等功能模块,从而减轻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并保证折旧额计算科学合理。

    4.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做好高校财务监督的必要保证。努力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控,在日常监督下穿插专项检查,实现立体式全方位的财务监督。高校应设有独立机构如审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包括对预算编制管理、收入、支出控制、结转、结余处理、各类专用基金管理、各类资产和负债管理等的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形成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经济责任制度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其有效实施,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并自觉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促进自身财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

    5.全面提高财会队伍素质。随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财务人员应积极应对改革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巨大影响,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和多层次的培训,精通熟悉业务知识,适时转变以往老旧的传统思想,增强职业判断的能力,注重沟通协调能力的培养,开拓创新能力的培养,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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