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发布时间:2007-03-08 点击数:176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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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对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 ...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对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负责,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经费核算,代表国家利益,对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政府腐败、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新昌县自2003年6月,对园(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等六家单位财务管理实施了会计委派,通过近二年实施,在规范财务行为,扭转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监督不力等问题已初见成效。但是,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虽然自试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法律依据不足、委派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不尽合理、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等等。对此笔者就如何做好会计委派制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二)、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科学,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时代,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五)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实行会计委派制,说到底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地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使用资金的随意性,一些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抱有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会计人员产生矛盾。因此,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实施,就需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和指导,为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发展营造一个祥和的环境。首先要支持和保护委派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制止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报复,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再者,要组织协调好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促使他们为共同搞好单位的经济工作而密切配合。
(六)注意总结不断改进。作为初生落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所以尽管前途光明,但也难免有绊脚石,既需要大胆前行,也尽可能回避或者排除前进中的绊脚石。因此,要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好的范例,以点带面,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予以推广,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工作。
总之,试行会计委派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但由于会计委派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工作中难免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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