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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3-06-18 点击数:345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摘要】 本文以现实经济环境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具体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并就谨慎性原则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地位做了进一步阐述。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实务 会计核算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 ...
【摘要】 本文以现实经济环境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具体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并就谨慎性原则对具体会计核算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地位做了进一步阐述。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会计实务 会计核算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WTO的加入‚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企业经营存在潜在的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会计实务的方方面面‚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更进一步充实了谨慎性原则的内容‚本文为此就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作以下阐述。

  一、从资产的定义的角度来看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资产的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单从这一定义‚我们就可以看出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对那些预期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都不能再作为资产来核算和列报。围绕这一定义而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新制度:

  1.新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原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对于坏账准备‚原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这些都是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的重要因素。新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就能使会计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的有效价值‚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2.对于待摊费用‚原制度规定在1年内分期摊销‚而新制度则规定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3.对于待处理财产损溢‚原制度规定批准前列示于资产方‚经过批准后才能结转为当期损益‚而新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在年末结账前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允许列示于资产方。

  4.对于开办费‚原制度规定5年内摊销完毕‚而新制度则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5.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从收益的确认的角度来看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不高估收益‚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短期投资所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不再作为投资收益确认当期损益。

  2.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在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债务重组产生的差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列作当期损益。对于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则确认为当期损失。

  3.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4.对于使用借款购置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利息资本化的时间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标准‚不再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为标准。避免了企业以是否办理竣工决算为由‚拖长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时间‚虚增了当期资产和利润‚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对财产清查中所发生的盘亏‚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6.企业确定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配分享额超过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7.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

  8.企业对外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业务可能产生的负债‚应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的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并计人“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9.让渡资产使用权而获取的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收款期限尚未收回的利息‚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三、从财务分析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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