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企业的兴起,同时为多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经济保障。然而随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变化,也出现了较多的风险问题,只有针对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强风险和法律意识,才能够使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更为健康顺利的发展,才能更进一步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信用社;抵押贷款;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押贷款手续不完善
相对于信用贷款而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手续更加烦琐,风险较大。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经过各个相关部门的配合批准,并且具有较高的税费。例如依法处理一起抵押房产贷款,就要经过法院、房产管理、土地、税务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除此之外,还有较高的税费,抵押贷款的人员需缴纳40%转让费、3%的契约费,公证处的评估收费通常为0.5元/m2,还有地籍测绘费和房屋丈量费等,具有较高的处理成本。这些都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在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常出现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相关部门疏忽,简化办理手续,不能认真考察借款人的法人资格、偿还实力、经济关系等,也有很多出现了所谓的“关系户”、“人情款”等情况,不走正规办理抵押贷款的流程,致使贷款后期出现很多问题,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长沙市房管局在办理抵押手续时要求较严,而县市一级代签代办现象时有出现。
(二)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管理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管理方面的问题,管理上的疏漏,也使得农村信用社实施的抵押贷款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先放贷后办不了抵押又没能及时收回款项
现在农村信用社存在很多先放贷后办理抵押的情况,其本质就是没能按照正规的手续办理抵押贷款。这主要是由于信用社对抵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不能够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许多信用社或者信贷人认为抵押贷款不存在风险,抵押物可以补偿所需偿还的款项,因此不严格遵守办理流程。先放贷后处理抵押物便成为许多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之一,表面上看提高了贷款的效率,缩短了抵押贷款的时间,为贷款人或者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便利的贷款环境,实际上存在着许多问题,未经严格审查借贷人的抵押品而提前放贷,会导致事后处理抵押品时发现抵押物不能够办理贷款的情况,提前放贷,又不能够对所贷款项及时收回,导致在此过程中抵押贷款形成呆滞甚至失去依法保护而流失。
2.贷款到期没收回
贷款到期不能够积极予以催收,没及时上诉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等,这都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对抵押贷款制度的管理不善引起的。同时也与信贷人的责任心密切相关,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思想意识薄弱,只办理抵押贷款,而不能够在贷款到期时尽职尽责地处理好贷款事宜,导致到期没能及时收回,使款项形成呆滞或流失,也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带来一定的人为因素的风险。
3.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品的处置也是抵押贷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贷前抵押物的评估
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办理过程中,许多具体操作很难到位,抵押物品的评估作价难也是其中一项。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中,没有对抵押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对界定符合贷款的抵押物品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并且借贷人要对抵押物支付一定的费用,手续较为繁杂,所以大多借贷人不愿申请评估。这就为抵押贷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的处置包括抵押物品的过户、抵押物品的保管等,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以房屋作抵押,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房管部门)的批准过户,在履行完合法手续后,其房屋的产权才能够归属于贷款方(这里既是农村信用社),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办理过户手续,借贷双方均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为贷款人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为处理抵押物品的过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抵押物品的保管也是难题,许多抵押物品是以流动资产等处于运转的价值形态作抵押的,因此抵押物品难以封存或者保管。
4.贷前抵押贷款
贷前抵押贷款调查不到位,为信用社抵押贷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很多信用社不能够对借款人或者单位提供的担保单位、现有财产以及偿还能力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缺乏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满足偿还款项等内容的审查。除此之外,还存在另外的情况,例如某些贷款企业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而同时将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作为其他企业的担保资产,这就大大影响了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还有企业为企业作担保的资产被用来继续作为担保,这被称之为“循环保”,还有欺诈担保,由于人情或关系而产生的担保贷款等各种抵押贷款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贷前调查不够严谨造成的,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对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对工作不负责任,使工作不到位,均会造成抵押贷款产生以上问题,这些问题会使抵押贷款产生许多弊端,借贷人偿还能力不足,担保名存实亡等,构成了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威胁。
5.贷中抵押贷款
贷款时审查不足,主要表现在担保贷款手续不完善,抵押物品担保资产等不易保管封存,借款合同内容不明确,担保方没有签注担保的具体意见,不能够明显区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方式差异,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在处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会导致抵押贷款不能顺利进行,存在的弊端必会造成部分贷款的资金滞后甚至流失。
二、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措施及对策
要解决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就必须依法办理抵押贷款,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对抵押贷款进行保护,以保证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安全运作和资金的合理支配。
(一)增强风险意识
要想最大限度地防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首先就要求信用社及广大信贷借贷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不走人情债,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抵押贷款,以法律作为基础,增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二)加强规范抵押贷款管理
在正确认识抵押贷款的风险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制度,对到期的抵押货款予以及时的收回,通知抵押人清偿款项,若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避免资金的滞后或者流失。规范签署的合同,减少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同时信贷人应熟知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依法放贷,规范操作流程。并且实行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划分责任贷款,将各抵押贷款落实到个人,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抵押贷款合法合理的进行。
(三)建立完善抵押品管理制度
针对抵押品评估作价难以及封存保管难等问题,建立相应的抵押品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符合抵押的抵押物品的要求,确保作为担保的抵押品都能够顺利办理抵押;其次,严格按照抵押品管理的相关条款,对抵押物品进行过户保管等,使抵押品能够物尽其责,而避免出现抵押品闲置或者虚拟抵押等现象。
(四)加强法律法规意识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部分存在责任心较差、整体素质不高等特点,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当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员工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办班、开展讲座、自学等各种形式来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从贷的理念更是加强法律法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信用社或者相关部门可以联系实际,结合具体案例,对信贷人员进行辅导培训,提高其知法用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贷,用法律保护资产,从根本上防范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