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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审计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05-23 点击数:3544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投标竟争”。工程量的产生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洽商来确定,费用产生的依据是由施工企业依据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确定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四部分的总和。这种计价模式反映的是企业自身的施工水平。工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特点就是“量价分离、投标竟争”。工程量的产生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洽商来确定,费用产生的依据是由施工企业依据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确定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四部分的总和。这种计价模式反映的是企业自身的施工水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降低建筑市场的社会成本。工程造价审计主要针对工程项目决算的,在一个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进行的。工程造价审计就是工程造价审核(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抓量放价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量、价分离,其综合单价可由招标投标或比价法来确定,一般来讲,由于引进了竞争机制,综合单价应该能实际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真实水平,一旦形成,是不能随意调整的。因此,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量显得格外重要,审计人员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量”的确定上。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照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审查工程量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与其它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无重复之处,即有无大项目中已包含小项目,小项目又重复计价的现象;审查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必须按照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部工程量,掌握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

  二、考虑合同内外

  合同内主要审查合同中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般是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的,在确定时已考虑了所有因素,其中包括必要的风险费用如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在通常情况下综合单价是不得随意变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综合单价发生了变动,须对变动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产生的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量计价规则》的要求。合同外主要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大的设计变更,其是否造成了综合单价的调整;有无本已包含在合同内的项目又改头换面出现在合同外从而再次计价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是否产生了索赔案件及其依据等。

  1. 技术标同商务标相脱离

  竣工结算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切身利益,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一些技术措施费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2. 施工图与竣工图相混淆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和工程施工的依据和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中设计、联系单等的变更,尤其在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施工中,两者会有很大出入、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费用。

  3. 虚报工程量

  施工合同制定内容不够详尽、专用条款约定措辞不够严谨、表达不清楚,施工现场签证混乱,量、价计算误差较大,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结算造价水分含量较高。

  4. 更换变更联系单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一些施工单位故意删改、省略内容,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为多计费用埋下伏笔。

  5. 套高定额

  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

  6. 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结算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于建设单位签证,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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