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一种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模式。在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下,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两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一种是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签发的支付令,利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打入收款人账户中。财政直接支付具有三大类型: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及其他支出。其中财政直接支付涉及的范围较广,其中包括工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拨款支出及会议费支出等。另一种是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是预算部门以用款计划和预算规划为依据确定资金用途。同时,财政部门对其授权,这样预算部门可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将财政性资金打入收款人账户中。与财政直接支付相比,财政授权支付涉及范围相对较小,即小额的零星支出,如差旅费支出、劳务费支出、奖励性支出及交通费支出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弊端
1.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国库制度已无法满足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求,此时就需要推进国库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而预算制度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不容忽视。笔者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在预算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生存。总结来看,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在预算工作方面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是部门预算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通常情况下,财政部门需要从国库支付中心取得授权或拨款,此过程相对复杂,难以保证资金运行的高效性,从而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涉及到预算指标的项目编制不够细化和具体,受涉及预算指标项目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影响,大大削弱了预算支出的透明度,使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部门违规支付现象较为突出,对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国库集中支付的监督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监督管理也是国库集中支付的重要职能之一,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既要保证高质量的服务,又要保证落实有效的监督,并将监督和服务工作全面贯穿于整个国库支付系统中,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各部门预算工作高效执行。实际上,我国相当一部分国库支付中心受理人员一味开展服务工作,忽视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除此之外,监督职能之所以得不到重视在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多的网上办理业务人员难以提供出原始单据,而受理人员更无法对填写的支付内容进行合理性审查。
3.授权支付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是财政资金的两种重要支付方式,对于财政直接支付来说,其适用范围相对较广,其涉及到的费用有工资、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费用等;而财政授权支付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其主要包含小额零星的费用。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措施
1.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预算是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环节编制和执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高效性。为增强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其得以有效落实,需要着手于以下三方面:第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使其及时接受到国内外先进的财务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其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第二,加大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的监督考评机制,凭借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便及时掌握财务人员预算编制和执行状况。同时,实行奖惩激励措施,依据监督考评结果对财务人员进行奖罚,以增强其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监督功能
一方面,统一规范经费开支标准。即财政部门结合各地的特点和需求,规范各地区经费开支标准,并将其统一起来。统一规范的经费开支标准为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考评预算执行状况提供了依据,有助于规避费用支出过程中互相攀比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服务和监督是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审核部门尤为重视的两大职能,因此这就需要监督和审核人员增强自身工作责任感,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提供必要条件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