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现在普遍都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而且也没有专门建立对于专项资金用于支出的绩效监督制度。在有些部门和单位中都没有用于相互制约的监督制度,由一个人身兼会计和出纳,由于移交的不规范使得会计内部管理失控,造成了很多的漏洞,给违法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二)会计核算的不规范
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不按照规定利用来往的科目,只是将之简单地列入收入和支出科目当中的上级拨入经费与应该缴给上级的资金都通过暂存款进行核算,但是在暂负款项中却列支不正当的支出,使得来往的账目成为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漏洞。根据现在的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已经批转的对外投资的事项时,要首先在会计科目中在借方记对外投资会计科目,在贷方记银行存款科目等等。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用货币或者是实物进行对外投资,并且记在了其他应收款账目上。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即使编制了银行存款会计分录,但是也漏编了其他会计科目。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按规定收入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规费收入、无主财务以及应该上缴的预算的财产,都应该经应缴预算款项科目进行核算;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收取的预算对外金,要经应缴纳财政专项款科目进行核算。但是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却对上面的几个科目核算的概念很模糊,经常将几者混淆。
(三)对单位的资产管理不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能够作为其开展工作或者创造物质基础的经济潜能。而在很长时间以来,在不少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着上级或者是会计人员过于重钱轻物,没有设定定期的资产盘点制度。此外,在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上级和下级的资产调拨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调拨手续,而在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其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但是因为产权证明没有办妥等原因拖着不能入账。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是由于固定资产的组成概念很模糊,直接导致了账实不符。
(四)滞留的结余专项资金没有进行统一管理
因着很多的原因使得还滞留在各个单位的结余的专项资金比较多,还没有真正的纳入到财政资金当中进行统一的管理。在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将之看作是能够自由使用的公共经费。在一些行政单位中并没有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会计管理。并且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利用虚列支出等方法将其转移成预算外资金,使得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不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改变了会计核算形式造成的影响
现今有很多地方政府在属于它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因为会计人员的调整幅度比较大,致使政府没有更多的精力去进行人员的培训以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所以这些工作并没有真正地跟上计划的脚步。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的方式
就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在会计核算上既有优点也有缺点,但是也在此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突出了在会计监管力度上的不严密。因为在进行集中管理的过程中,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高,这就使得会计人员在进行审核时的工作态度比较规范,在核算政策的执行上也很统一,但是从另一层次上说,仍然还是处于代理记账的范围内,仅仅是审单会计,并没有针对整个经济业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尤其是没能进行事前的防范以及事中的跟踪问效,就日常的监控而言也是比较薄弱的。
(三)财政监管制度不完善
就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管来说,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在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时只看重财政收支,却忽略了监管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国家以及社会这三个层次之间对于会计核算上很难进行协调和配合,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就监管部门而言,在对各项管理机制进行监督时没有进行及时的检查,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没有严格监督,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也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使得这些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并没有进行纠正,没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建议
(一)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要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制定的会计机制,并加强对于会计工作的执法力度。在法规的机制建立上,一定要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以及严谨性,要完善会计制度的各项配套措施,时刻注意各项法规之间的连接,以防止在执法时产生歧义,要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使得再进行会计各项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能够及时堵住在会计核算时并不规范的法律法规上的漏洞。此外,还要相应的加强会计法律法规上的力度,深化法纪观念,增强单位第一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除此以外,还要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并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二)及时处理年终专项结余资金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专项结余资金,要及时地考虑建立一种管理使用年终专项结余资金的方法,在此基础上来改变历年来专项结余资金很长时间中滞留在单位的现象。针对每年的年终专项资金要及时地进行安排,用在需要的发展项目上,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预算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