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如何做好尽职调查[2]
发布时间:2013-04-01 点击数:355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伴随着并购及上市的需要,商业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正在走进企业的并购及上市工作中。在上市前进行尽职调查,可以了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的财务和法律障碍,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模式是否清晰,是否能够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尽职调查关系着能否成功并购 ...


    其次是时间短、任务重。一般尽职调查前后持续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有的甚至更短,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时间相应较长。尽调时要将整个家底都搬出来,特别是对一些历史沿革复杂的企业更是如此,耗时费事。在尽职调查的实践过程中,被调查单位人员最初都能积极配合,但随着进程的推进,由于时间的紧迫性,需要加班加点,体力透支。特别是同样的问题在被反复问过多遍后厌烦情绪开始油然而生。在跨过这个阶段后,尽调实施人员又会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对其展开更加猛烈的攻势,要求提供更多的补充资料及安排访谈等。有的被调查单位人员变得更加不耐烦。

    再则是将日常业务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有些难度,特别是上市过程中,有些企业高管是和老板摸打滚爬,一起打拼,有很强的草根性,决定了业务上是行家里手,但要让其将很平凡的工作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就难上加难。

    尽职调查是中间机构和企业共同完成的,IPO尽职调查过程中,是以券商为主导的,券商要求提供的的资料较审计和法律人员相对较多。有的券商项目很多,无暇顾及,往往是保荐人在现场安排一个项目经理,自己偶尔来一下。更有甚者是放一、两个没有多少经验的人员收集资料,保荐人、项目经理偶尔来一下。将资料拷贝给发行人,现场让发行人自己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写材料,这样也就达不到尽职调查的效果,给上市工作带来隐患。

    (二)针对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端正思想,正确认识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有些省市区领导就很开明,动员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要充分暴露存在的问题,将各项风险在上市过程中解决掉,避免过会时被否决。商业尽职调查的结果影响收购价格的制定,还会影响到并购的最终合同以及收购后的业务整合。

    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双方需要成立一个联合协调小组,统一协调访谈和资料提供等相关事宜,确保尽职调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尽调方资料清单,层层落实到人,避免目标企业或发行人在短时间内完成海量资料的提交工作。

    双方签署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的签署,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提升交易各方以及中介机构相互之间的信任,心理作用大于实质作用。在尽职调查工作伊始,尽调各方以及参与辅助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相互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在尽调过程中所知悉或获取的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范围可根据需要约定)不得泄露给任意第三方或擅自进行商业利用。保密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或者发行人才能积极配合,将一些机密材料提供出来。

    对尽职调查工作抽调有经验的精兵强将,尽职尽责地做好尽调工作。

    为了使尽职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尽调单位在进场开始甚至进场前就列一个资料清单,发送给被调查企业高层及相关人员,由公司高层指定相关人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场后,应当召集一次见面会,对会同配合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说明,避免由于对提纲内容的误解影响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进程。尽量少用法律专业术语和名词,如果一定要用,建议用备注的形式进行解释。法律尽职调查提纲应当尽量细化,对于所需的材料应当一一细化列明,尽量避免就同一问题多次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

    为了防止信息外泄,一般目标企业或者发行人都将安排一专门场所提供给尽职调查小组,场所一般选择在远离目标企业或者发行人的一般工作场所,设在相对独立的会议室等场所。

    一般情况下,被调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要么急需投资金,要么急需上市,尽职调查实施人员在短时间内需要进行大量的分析工作,如果尽职调查工作受阻,就会提高对目标企业或者发行人的风险评估,甚至中止项目谈判及后续工作。但通过尽职调查,在股权投资过程中,目标企业也知道买方企业的兴趣在哪里,也可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不完全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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