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个人所得税额计算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发布时间:2007-01-11 点击数:282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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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个人所得税是收益税类的主要税种,针对自然人征收,计算方法目前采用分类分项制。本文将在一般计算方法基础上,针对个人所得税计算中一些特殊的,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加以具体介绍。本文涉及的几个特殊问题为: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内退收入;3、退职费;4、因解除劳动合同而 ...
个人所得税是收益税类的主要税种,针对自然人征收,计算方法目前采用分类分项制。本文将在一般计算方法基础上,针对个人所得税计算中一些特殊的,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加以具体介绍。本文涉及的几个特殊问题为: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内退收入;3、退职费;4、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一、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征收:
(一)取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如下:
1、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
二、内退收入
所谓内退收入,是指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为:将取得的内退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退职费的征免税
符合规定的退职费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范围,所谓符合规定,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但不符合规定的退职费应照章征税。个人一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退职费收入的,可将其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四、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这四类特殊收入计税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上述取得的含税和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可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税。例如:王某是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6年8月份一次性取得奖金24000元,则他8月份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4800)*5%+24000*25%-1375=4635元
(二)在退职费的计税过程中,若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这四类收入中,只有内退收入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不符合标准的退职费都不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六、举例分析
下面将对上述提出的几种情况分别举例说明其具体的计税过程。
例1、中国公民李某2005年1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600元和2004年1至12月份的奖金3600元,求李某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600-(800-600)]|12=283.33元,适用税率为5%
(2)计算税额=(3600-800+600)*5%=170元
当月工薪收入600元不足800元,所以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某公司工程师王某2006年1月一次取得不含税年终奖金14000元,计算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14000|12=1166.67,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5元
(2)含税年终奖=(14000-25)|(1-10%)=15527.78元
(3)15527.78|12=1293.98 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25元
(4)应纳税额=15527.78*10%-25=1527.78元
例3、某国有企业为增效减员2006年2月支付甲职工提前3年4个月内退一次性工资36000元,当月正常工资为1000元,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额。
解析:(1)确定税率:1000+36000|40个月-1600=300(适用5%的税率)
注:2006年生计费扣除1600元(下同)
(2)当月个人所得税额=(1000+36000-1600)*5%=1770元,由支付单位扣缴。
例4、2006年2月,甲一次取得不符合标准的退职费15000元,乙一次取得不符合标准的退职费20000元。二人每月工资都为3000元,计算甲乙两人取得的退职费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对于甲:(1)划分收入的月份 15000|3000=5<6,按5个月划分
(2)应纳税额=[(15000|5-1600)*10%-25]*5=575元
对于乙:(1)划分收入的月份 20000|3000>6,按6个月划分
(2)应纳税额=[(20000|6-1600)*10%-25]*6=889.9元
例5、2006年4月,某单位增效减员与在单位工作了16年的李四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求李四该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计算免征额=20000*3=60000元
(2)按其工作年限平摊其应税收入,即其工作多少年,就将应税收入看作多少个月的工资,但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0-60000)|12年-1600=1733.33元
共应纳税=(1733.33*10%-25)*12=148.33*12=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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