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中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问题[2]
发布时间:2013-03-29 点击数:4232 正文:【
放大 】【
缩小 】
简介: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增加固定资产的渠道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资产重组过程中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也应作出相应的变化来适应。为了有效地分配和使用社会资源,找到一种既符合我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 ...
三、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一)建议以公允价值入账
现实生活中,往往固定资产在账面上体现的价值和公允价值是相背离的。企业新增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的优势在于可以真实的反映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所具有的经济价值,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也更加符合定义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对于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即可。对于在资产置换过程中取得固定资产计价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核算,准则规定当交换拥有换入换出资产和商业实的公允价值是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话,导致增加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劣质的还是优质的,所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这样所得到增加的固定资产信息是失真的。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计量标准,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显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除了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外。换入资产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计量其账面价值。对于所关联交易则需要采用历史成本属性。对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并非完美无缺,对于关联交易,往往无法保证其绝对的公平的交易,所形成的巨大的置换收益,直接影响了当期收益,建议可以将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项目下。
(二)利用评估方法确认公允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过程中资产重组以及并购等商业行为日益频繁,使得评估方法逐步多样化:较为常用的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三种。在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新增固定资产采用置入资产收益现值法来确认公允价值,往往容易被滥用,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一文中,明确提醒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对收益现值法使用的谨慎性,并对收益现值法所评估的结果有详细的精度要求,并对滥用等不合法商业行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现行市价法是根据近期或目前市场中同类型产品的成交价价格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参考,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并酌情考虑折旧为固定资产带来的贬值。如果难以取得固定资产的市价, 但是制造该设备的原材料、人工等费用可以确定,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
四、小结
(一)确保市场拥有一个独立的中介组织
公允价值是买卖双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共同达成的一种交易价格,其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公平交易。因此一般情况下由公允价值的评估确定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完成。监督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如何,完全取决于中介机构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低。从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现状来说,尚不具备中介机构应具备的的独立性,对于评估风险责任无法承担,因此难以保证服务的客观公正。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方法的不同所产生的评估结果也出入很大。因此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与评估双方无利益关系,必要时评估可以匿名进行,对一项业务也可以使用两家中介机构同时进行评估,结果相差不大时取均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这种方法存在的弊端在于虽然能够保证评估结论的公允性,但是评估成本相对较高。
(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对于能否客观准确的计量公允价值影响因素很多,除中介机构外,资产重组过程中关联交易也会影响公允价值的计量。还有公司旗下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资金链关系等等都会产生影响。
(三)规范资产重组中新增固定资产的定价信息披露
通常情况下,评估机构难以详细掌握资产重组过程中新增固定资产定价信息,这直接导致评估机构无法做出合理、公正定价评估。建议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折旧年限、公允价值等信息做出详细复述。建议上升到法律监管的层面上来,使重组资产评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