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2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即日起发放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退回评审材料。现就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1.省属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皖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
2.市属及以下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市财政局联系领取;
3.申报人员如需直接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须出示身份证;如请人代领,请征得主管部门或市财政局同意,并出示本人(或代领人)身份证。
二、费用缴纳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的规定,凡申报参评人员,均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请尚未缴费人员在领取证书时予以缴纳。
三、所领材料
申报人员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审文件(财会[2013]106号)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