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相较FASB,我国明确地将会计稳健性定位为一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足之处则在于,准则未说明各项会计质量特征在整个体系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导致整个体系的层次性不强。
一、新会计准则中强化会计盈余稳健性原则的表现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
旧会计准则下,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的投资,而新会计准则打破了旧会计准则的部分规定,即由成本法替换权益法核算子公司的投资。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只有在收到现金股利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投资收益的确认,以此,将有效规避依据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有可能带来的超额或提前分配等问题,从而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投资收益确认的稳健性。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初始计价的变更
根据新会计准则之规定: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方式的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言,企业应立足于购买价款的现值基础之上确定其成本,以此,将有助于增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初级计价的稳健性。
3.资产减值准则变更
根据新会计准则之规定:只有确定其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前提下,企业才能够开展减值测试。同时,也针对长期资产存续期间减值准备做出规定:资产只能够计提,不能够转回,以此,将大大削弱长期资产资产减值的“调节器”的功能,确保更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
4.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方法
根据新会计准则之规定: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需将其明确区分开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言,其采用账面价值作为基本计量属性,在合并过程中通常不会确认商誉和交易损益,因此,将有助于规避高估资产或收益等不良行为。
5.增强收入确认标准的稳健性
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之规定: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是否仍有效控制售出商品、相关经济利益是否已经流入企业、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保留等条件下,才能够实现对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劳务收入而言,新会计准则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以此,将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新会计准则强化会计盈余稳健性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中弱化会计盈余稳健性原则的表现
新会计准则为规避企业过度采用稳健性,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真实性,充分发挥新会计准则弱化稳健性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接受捐赠会计处理的变更
为充分展现适度稳健性思想,新会计准则依据国际惯例,打破旧会计准则下将企业接受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这一弊端,并将接受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将资本公积金转入营业外收入一定限度上增加了企业利润,进一步推进了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从而弱化了稳健性原则。
2.自创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确定的变更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自创过程中,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需费用化。而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需将自创划分为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在研发阶段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对其费用化之后计入当期的损益;在开发阶段,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对其资本化,并在开发成功后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的账户,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需直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弱化了稳健性原则。
3.资产减值中对会计的选择和职业判断的变更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更为全面的概述了资产减值相关内容,其中主要体现在新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对会计的选择和职业判断的变更,即在资产“折现率的选择”、“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等环节主观判断成分增加,以此,将进一步拓展企业管理者的弹性空间,从而弱化了稳健性原则。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量基础的变更
旧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依据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属性,通常不会产生交易损益。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依据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以此可能会产生交易损益,从而弱化了稳健性原则。
5.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的变更
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和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全部计入资产公积。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将债务重组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从而实现稳健性原则的弱化。
6.取消后进先出法
企业在没有通货膨胀的前提下,采用后进先出法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出存货的期末价值。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新会计准则为了规避无法真实反映存货的期末价值等一系列弊端,严禁采用后进先出法,以此虽然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诸多不良行为,但也给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财务风险,从而大大弱化了企业财务稳健性原则。
三、加强会计盈余稳定性的会计政策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力度
健全与会计准则和制度相配套的制度是确保沿用高质量会计准则得出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基础。为此,强化制度建设力度,首先,不断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使其充分发挥提高公司决策、经营效率的职责;其次,以公司治理机制为出发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再次,健全资本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成熟的资本市场监管和法律体系具有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强化盈余管理等作用,有助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推进股票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最后,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
2.加强社会审计监督
外部审计的监督和促进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外部审计以风险为导向,通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将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增强上市公司的准确性、高效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市场价格机制
市场价格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各种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房地产市场及其期货市场更加完善与成熟,此时,更需要相关部门建立起价格信息中心和信息报价系统,以便各企业科学合理统一资产的计价标准。同时,企业需运用现代日益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广泛收集各种有效信息,从而为公司有效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规范稳健性原则下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
披露是确保会计信息可靠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关键环节。就会计信息稳健性来说,其主要体现在不同交易和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两个方面,因此,规范稳健性原则下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其能够准确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更好的管理和把握公司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