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07-03-06 点击数:223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国家不同于自然人,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其本身并不具备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和享有对所出资企业所有者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行为能力。这就是传统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缺乏、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突出的 ...
  国家不同于自然人,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其本身并不具备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和享有对所出资企业所有者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行为能力。这就是传统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缺乏、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突出的一个根本原因。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需要国家授权建立代表国家进行出资的机构,行使出资者权利和履行出资者义务。国家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投资、监管资本运用、调整存量资本结构的行为及其相对应的财务关系的进行管理,就是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出资者层次的财务管理,不同于经营者层次的财务管理,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形成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   国有资本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情况下,代表国家行使出资者权利的机构通过选择管理者,委托其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出资者和经营者的效用函数并不一致。出资者作为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他所追求的目标就是资本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经营者作为受托人,除了追求更高的薪金、奖金等货币收益外,还希望获得如晋升、工作条件改善等非货币收益。出资者将资本交由经营者使用, 从而资本安全就成为了出资者首先关心的问题, 经营者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上优势地位,以牺牲出资者利益为代价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资本的基本特征是增值, 出资者将资本交由经营者经营, 最终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而这一目标是通过经营者来实现的,这就需要出资者建立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出资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经营者“败德”行为的机会成本,以实现资本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不同于经营者财务管理,它是一种财务监督控制机制。   出资者财务是一种监控机制, 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控制,是对管理活动进行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不一定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而是由经营者行使决策权。经营者有权独立进行财务活动, 进行资金筹资、投资、使用、分配和偿还决策。出资者应当支持企业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能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对出资者而言是透明的,即出资者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企业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决策机制,只要不违反出资者利益情况下,这些权利由经营者掌握,投资者即无能力,也无必要干预。出资者对其所出资本进行管理,关键是要建立企业的所有权监督体系, 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监事会制度,代表现实的股东或所有者对资产经营者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 二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法人所有权对企业所属分公司和职能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是通过招标等方式,统一委托中介机构,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资者通过这一监督体系从外部来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是否维护所有者权益。 三、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是出资者管理的核心内容   出资者的主要义务是向公司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其享有的主要权利是取得资产收益。因此,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种出资和取得资本的投融资的关系,取得收益和创造盈利的收益分配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实质是一种财务关系。《公司法》规定,出资者享有取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即出资者不仅享有“管资本”的权利,也享有“管人”、“管事”的权利,但“管人”和“管事”都是为“管资本”服务的。出资者要实现保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就需要选择具备经营能力和职业操守的经营者,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出资者还需要对公司重大事项包括战略与投资、预算与决算、资本与收益做出决策。选择经营者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安全的保值增值。因此,出资者管理的核心是“管资本”,出资者的管理就是财务监督管理。 四、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涵盖了对财务责任人、财务重大事项和资本的管理   要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就必须建立对所出资企业人、事、资本的一种综合管理体系。(1)对财务责任人的管理,需要建立责任目标制度和业绩评价制度。出资者应当确定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 即资本保全和增值责任,提出实物资本保全目标和资本增值目标。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考核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意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点。(2)出资者应当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并及时处理重大财务问题,确保资本的安全。企业消化历史潜亏、利润分配、权益项目调整、重大资产损失、担保纠纷等事项会对企业经营和资产质量的影响,而企业随意调整财务决算合并范围、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人为调节利润,虚报经营成果等行更是会直接损害出资者的利益。出资者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需要对这些重大财务事项监督约束。(3)出资者对资本的管理,需要建立资本筹集、资本使用和收益分配的约束制度。由于筹资会直接改变出资者的权益,而资本投资风险的变动必然会影响出资者的实质权益的变动,收益分配则与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出资者应约束企业的资本运作,并加强对企业财务风险事项、成本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所出资本的安全和增值。 五、出资者财务监督管理应当建立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反馈的动态监控体系。   根据现代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观点,任何一个控制系统,其信息通道必然是一个闭合的回路。没有反馈信息的系统,要实现控制是不可能的。同理,出资者财务管理系统也必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完整体系。事前管理以责任目标编制为重心,通过落实责任主体,确定每一责任主体国资保值增值目标,为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提供标准,为经营管理的事后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事中管理以预算执行中的差异分析与控制为重点,关注解决企业出现重大财务事项,干预和调控有害差异向有益差异转化,保证企业的经营朝着目标的方向运行。事后管理以业绩考核为要点,对执行预算的结果分析原因,评价业绩,确定考核的奖惩方案,并与薪酬挂钩。当期的执行情况则作为编制下一期责任预算的参考,从而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完整的动态监控体系,以监督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浩、孙铮. 国家出资者财务管理研究.会计研究, 2004. 9 2、谢志华. 出资者财务论. 会计研究, 1997.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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