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自1994年开始,全国各铁路局先后成立了铁道结算中心。南昌铁道结算中心也于1999年组建。十余年间,在集中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有效运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铁路经营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伴随和谐铁路建设的深入,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先进的技术装备更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都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构建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路网建设的大规模开展,所需建设资金投资大,周期长,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也各异,资金盈余短缺情况各不相同。以南昌铁路局为例,新线建设正处于高峰期。向莆线、龙厦线、厦新线等新线引入既有线路的施工大幅增加,加上京九南线、皖赣线等既有线路的有线电气化改造也正在进行,南昌、向塘、福州、厦门等枢纽改扩建工程等又均在施工过程中,在建的各基建项目总投资就需上百亿。这么大的资金流量,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协调机制,没有一整套科学的监管措施,一方面容易造成资金高度紧张,另一方面也存在着安全隐患。
二、构建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的具体措施
笔者试从对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监控方面做一些探讨。希望通过建立实时有效的建设资金支付实时监控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和强化建设资金监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建设资金安全隐患,把资金风险控制在结算的第一道防线。笔者建议建设单位与铁道结算中心签订监管协议,构建建设资金实时监控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建设资金使用的计划管理
(1)各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结算单位清单提交给开户中心,明确资金投向。(2)各建设单位每月末将下月预计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开户中心,按计划管理。(3)开户中心应根据各建设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建立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台账,预约支付。
(二)严格实行结算人员备案制度
(1)来中心办理结算业务的人员(一般是出纳)必须出示能够证明结算身份的证件(结算证、身份证等),中心审核后受理。(2)若出纳临时有特殊情况到不了,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出具正式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方可由其他人员来办理。(3)出纳变更,单位财务部门应填写相关信息,报送结算中心备案。